医师执业注册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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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医师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 (一)名称:医师执业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由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县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设床位不满 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人员的执业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申请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三)有取得有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2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实施对象和范围是在本县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 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3、,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 2区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贴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体申报的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集体申报的验证人签名并 加盖机构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6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相片 1 张; 8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注册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除提交上述 1 7 材料外,还应提交在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 3 6 个月

4、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外省医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我区注册的,提交以上 1-7材料之外,还应提交原执业机构的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省医师执业注册证明; 10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还需交回执业助理医师证 书,办理执业医师证书; 3 11军队及武警部队离休、退休的人员,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提交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12军队(武警)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超过二年未注册的按第 8 条提交材料。 (二)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贴照片 ,原执业机构、原执

5、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拟执业机构加盖公章,办理变出时拟执业机构可不先盖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体申报的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 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集体申报的验证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办理变出时可不提交);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1)跨类别变更专业应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提交同意注销原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的说明,填写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新注册办理; ( 2)同一类别下变更执业范围的,需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

6、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 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 ( 3)增加注册医疗美容专业的需提交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后超过二年未办理执业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指定医院医疗美容专业培训 6 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 ( 4)从外省的医疗机构变更到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 张;执业信息未联网的,还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 U 盘); 7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执业机构名称发生改变的,提 交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 补办(换发

7、)医师执业证书 1 医师执业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贴照片) ; 2遗失补办的提交 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换发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张。 (四)多点执业注册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样式见附件 ); 2.申请人与其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多点执业劳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符合放宽职称条件的除外 ); 7.申请人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完成定期考核的合

8、格证明复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内有记录的除外 ); 8.申请人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还需提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或取得的全科5 医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五)复印件需要提供核实原件。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00-12: 00,下午 14: 30-17:30 八、办理地点 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 九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 十 、行政审批数量 无

9、数量限制。 十一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二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2-6818590 投诉电话: 0772-6812682 附件: 1. 医师执业注册 流程图 2.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书示范文本 6 附件 1: 医师执业注册 流程图 医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 申 请 人 提 出申 请服 务 窗 口 首 问 责任 人 对 申 请 当 场审 查 并 作 出 处 理作 出 不 予 受 理 决定 , 并 告 知 向 有关 单 位 申 请一 次 性 告 知 申请 人 补 正 的 全部 内 容业 务 股 室 对 申 报

10、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 签 署 审 核意 见 , , 签 发 同 意 意 见 , 办 理 医 师 执 业 证书 , 1 0 0 张 床 位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医 师 注 册 申请 报 卫 生 厅 审 批 对 已 审 核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审 批 。 ( 1 2 个 工 作 日 )审 批 同 意 的 通 知 申 请 人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当 场 决 定 受 理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不 属 于 本 部 门职 权 范 围 的发 放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及 相 关 材 料 给 申 请 人审 批 不 同 意 的

11、 打印 不 予 行 政 许可 通 知 单 , 并退 回 申 请 人 相 关材 料 , 将 有 关 材料 归 档 。7 附件 2: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书示范文本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示范文本) 姓 名 : 张 三 医 师 资 格 级别 : 执业医师 类 别 : 临 床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200545110450122197807082612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填表时间 : 2016 年 9月 6 日 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 贴近期二寸免冠 出生年月 1974.12 民 族 汉 8 学 历 本科 所学系、 专业 临床 正面半身照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南宁市桃源路 78号 53002

12、1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主治医师 身份证号码 450122197807082612 申请执业 机构名称及 登记号 名称:南宁市示范性医院 登记号: 49918823245032711A1001 申请执业 机构地址 南宁市桃源路 78号 邮政 编码 530021 申请执业类别 临床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 2000年 12月 18日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 2005年 12月 18日 何时何地因何 种原因受过何 种处罚或处分 无 9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单 位 技术职务 证 明 人 1999.22004.12 南宁市示范性医院 医师 李红 2005.12006.9 南宁市示范性医院 主治医师 张强 以下空白 健康状况 健康 业 务 水 平 考 核 机 构 或 组 织 的 名 称 和 培 训 时 间 及 考 核 结 果 10 其他要说 明的问题 无 申请人签字: 张三 2011年 9月 6 日 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包括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 印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 意见 级别: 执业医师 类别: 临床 拟聘用科目: 内科 印 章 负责人:陈 经 2011 年 9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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