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阜阳市 105国 道 三角元 至 太和 段改建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项目编号: FGGJ-GC2016-438 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 价 (小写) 10万元 (大写) 壹拾万元整 招标人: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师 : 李天宝 ( 要求具备招标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 签字或盖章 审核人 : 龙旭光 编制人 : 戎敏 编制时间: 2016 年 11 月 18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综合说明 . 9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4 第五章 合同条款 .
2、20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阜阳市 105国 道 三 角元 至 太和 段改建 工程 于 2014年 11月通 过交工验收,目前 缺陷责任期已满 2年,拟准备申请竣工验收 , 现对本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公开招标 。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 阜阳市 105 国 道 三角元 至 太和 段改建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2、项目编号 : FGGJ-GC2016-438 3、招标人: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 4、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地方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阜阳市颍 泉 区及 太和 县境内 2、工程概况: 本项目 起点位于
3、 105国道与 308省道交叉处,沿 105国道向南至祥和路向西,沿祥和路至民安路后向南,沿民安路至太和颍河三桥后向东南,终点至接 105国道阜阳至太和段,路线全长 11.5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起 点至祥和路与民安路交叉段设计速度 60Km/h、祥和路与民安路交叉段设计速度 8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 -I 级,路基宽 33.5-60米。 投资规模 15785.17万元 。 3、招标范围: 阜阳市 105 国 道 三角元 至 太和 段改建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4、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5、 质量标准: 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4、2010】 65 号有关规定。 6、工期: 30 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试 验检测综合乙级 及 以上资质,持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近三年(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检测合同 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 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竣工验收质量检测业绩或中心试验室业绩。 以检测合同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检测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工程师资格, 具有 10 年以
5、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过 1 条 一级 及以上公路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或 中心试验室业绩 的项目负责人;以检测合同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和 检测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可在 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每标段
6、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交纳费用并换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四 室。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 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刘红 电 话: 13805580386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7、 址: 阜阳市沙河路富安森活印象 B6 栋 联 系 人: 戎敏 电 话: 0558-3992511 15055507257 电子邮箱: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人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 2 项目名称 阜阳市 105 国道三角元至太和段改建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测 3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地方自筹 4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 105国道与 308省道交叉处,沿 105国道向南至祥和路向西,沿祥和路至民安路后向南,沿民安路至太和颍河三桥后向东南,终点至接 105国道阜阳至太和段,路线全长 11.5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 道一级公路标准,起
8、点至祥和路与民安路交叉段设计速度 60Km/h、祥和路与民安路交叉段设计速度 8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 -I 级,路基宽 33.5-60米。 投资规模 15785.17万元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试 验检测综合乙级 及以上资质,持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近三年(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检测合同 时间为准)至少完成 1 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竣工验收质量检测业绩 或中心试验室业绩。 以检测合同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9、和检测合同)。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工程师资格, 具有 10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自 2013 年 1 月1 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过 1 条 一级 及以上公路交竣工验收检测项目或 中心试验室业绩 的项目负责人;以检测合同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和 检测合同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 部分检测工程量分包,分包须报经招标人批准,分包工程量不得高于全部检测工程量的 10%。 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6 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
10、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9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在 阜 阳 市公 共 资源 ( 集中 招 投标 )交 易 中心 门 户网 站http:/ 上发布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 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 投标保证金 免收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13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4 投
11、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递 交文件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分)。 1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 室 16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 ,如有变动将于开标前发布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在 http:/ 网上查询。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8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的要求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12、随机抽取 。 2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3 名 21 最高投标限价 10 万元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23 费用承担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 企业 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 级及以上资质,持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要求 近三年(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公告发布之
13、日止,以 检测 合同 时间为准)至少完成 1 个 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交 竣 工验收质量检测业绩或中心试验室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和 检测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责令停业的; ( 2) 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 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4) 在最近五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5) 被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 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8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
14、人员最低要求 ) 序号 中心试验室试验 检测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1 项目负责人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交通工程类); (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 试验工程师资格证; ( 3)具有 10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4)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过 1条 一 级 及以上公路 交 竣 工验收检测项目或 中心试验室业绩 的项目负责人; 以 检测合同 时间为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和 检测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人 2 检测工程师 (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2)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资格证( 人员中应至少 包 括公路 和 桥梁
15、 ); ( 3) 具有 5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2 人 3 检测员 ( 1)持有交通运输部 门 颁发的 检测员资格证 ( 人员中应至少包 括公路 和 桥梁 ); ( 3)具有 3 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3 人 备注:( 1)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 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证书注册信息截图 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 。 且投标人员必须履约, 工作经验由本单位自我出具承诺书 。 9 第三章 综合说明 一、概况和要求说明: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 105国道与 308省道交叉处,沿 105国道向南至祥和路向西,沿祥和路至民安路后向南,沿民安路至太和颍河
16、三桥后向东南,终点至接 105国道阜阳至太和段,路线全长 11.5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起点至祥和路与民安路交叉段设计速度 60Km/h、祥和路与民安路交叉段设计速度 8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 -I级,路基宽 33.5-60米。投资规模 15785.17万元。 2、服务范围: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满足招标人检测要求。 二、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内容: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综合说明; ( 4)评标办法; ( 5)合同条款;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
17、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 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自行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查询,无需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
18、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 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10 查询,无需确认。 2.3.3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其投标
19、都将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1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授权委托书 (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5)投标保证金 ( 6)投标综合说明 ( 7)检测机构和大纲 (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9)投标清单报价书 四、试验检测服务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4.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试验检测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检测能力和检测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 价。 4.2 试验检测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有关管理成本。 五、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
20、交 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打印、并胶装成册,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不同,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密封 ,在封皮表面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6.3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将投标书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