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申请表 填表: 年 月 日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 偶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及 共 同 申 请 人 工 作 简 历 申 请 人 1、 共 同 申 请 人 1、 2、 2、 3、 3、 4、 4、 5、 5、 房屋座落 原产权单位 房屋产权来源 公有住房( ) 集资建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廉价房( )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建筑面积 ( ) 柴间面积( ) 享受住房 面积( ) 车库面积 ( ) 申请原因: 上市交易 上市抵押 补足完全产权 法院裁决 其他 产 权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本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申请人: 上市交易 ( )
2、 上市抵押 ( ) 补足完全产 权 ( ) 法院裁决 ( ) 其他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 改 部 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房改房”系指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等 政策性 住房。 2、申请人应附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 来源证明 、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A4复印纸)壹份,并提供原件 核对 。 3、 93 年之前(含 93 年)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须提供原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到 市 城建档案馆查阅、校对 ) 4、已清房的须提供清房 相关材料及发票 。 5、本表一式 三 份( 不动产登记 部门、房改部门 、申请人各持一份 ),
3、 可从 莆田市建设 信息 网( )下载 使用 。 6、本表 要如实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莆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申 请 人 与 共 同 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家庭”)在办理已购房改房上市准入时承诺如下: 一、家庭不存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 定的“(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 修费用的; (三)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二、家庭在 出售房改房后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分房要求; 三、该房屋为家庭中唯一的政策性住房,不存在多处或多套政策性住房情况。 以上承诺事项属实,如有存在隐瞒、欺骗或违规行为,由此引起的行政、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由本家庭承担。 承诺人(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