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许可类权利运行流程图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局 业务电话: 0859-3611022 监督电话: 0859-3292073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 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2、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3、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2、5、 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6、 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7、 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 房产租凭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凭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9、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10、 申请单位竣工后需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员按照要求提交全部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