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砚山县林业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51015 2017 - 1 - - 2 - 林木采伐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林木采伐 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 1)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 2) 不 属于 水源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 的 。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有林权权属争议 的不予批准; ( 2) 水源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 不予批准;或者 采
2、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也不予采伐 。 ( 3) 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 4)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三、 实施 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为两级,分别为县级、乡镇级。 1.砚山县级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范围包括 活树移植、上级部门批准办理的国家
3、重点保护植物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2.乡镇级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范围包括 本乡镇内一般用材林的商品材、自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实地核查及发证工作。 四、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1)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 2) 不 属于 水源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 的 。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1)有林权权属争议的不予批准; ( 2) 水源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母树林、风景林及珍贵树种 不予批准;或者 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也不予采伐 。 ( 3) 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 4)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
4、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砚山县各乡镇村民委 六、申请材料 林木采伐 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申请人的书面申 原件 纸质 1 - 3 - 请 2 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证明 原件 纸质 1 3 伐区作业设计 原件 纸质 1 4 主要 办证人员的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5 涉及上年度采伐更新的,还需要提交有关更新造林验收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
5、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申请时限:每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统一集中办理 八、 审批 收费 收费项目:伐 区调查作业设计费。 收费依据:云计价格【 2002】 164 号 收费标准: 10 元 /立方米 缴费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00 11: 30,下午 14: 30 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方式: 到 砚山县林业局四楼林调队交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 一 )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 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 二 )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十、中介
6、服务 (无) 可选要素,包括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条件 、办理时限、收 费及标准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可选要素,包括 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可选要素,包括 企业经营资质 /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网络提交 ( 文山为民服务平台 )。 2.提交时间 网络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二)受理 材料齐全层层上传。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7、 民用材 15 个工作日;商品材 180 个工作日内。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砚山县 政务服务大厅 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3609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到各乡镇林业站进行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到乡镇林业站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 4 -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电话投诉: (0876)313609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砚山县林业局 ;通讯地址: 砚山县七乡大道中段 (六)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林业局 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砚山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直接领取。 - 5 - 附 件 1 砚山县林木采伐 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