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诉讼实务与基本技能,主 讲 人:杨建华 律师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 提纲导视,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一、诉讼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二、诉讼实务与基本技能三、给年轻律师的几点建议,第一部分 诉讼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一、深厚的法律功底二、具有大局意识三、具备四个方面能力四、注重“三性”,(一)深厚的法律功底:,1、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2、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
2、N XIANGJUN LAW FIRM,(二)具有大局意识:,1、关注时事政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2、关注立法、司法政策、司法解释;3、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1、发现问题的能力2、提出问题的能力3、分析问题的能力4、解决问题的能力,(三)具备四个方面的能力,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四)注重“三性”,1、思想性2、科学性3、艺术性,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第二部分
3、 诉讼实务与基本技能,一、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二、庭审质证及辩论三、庭审之后的工作,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民商事案件代理,作为原告代理人的起诉前准备工作主要是:1、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是确定准确的被告、是否申请追加第三人等;2、证据资料的收集要全面,有利的,不利的都要收集;注意证据的三性要求;收集好之后编制证据目录。3、证据不利起诉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4、财产保全的问题(诉前、诉中)5、证据保全的问题(通过公证专利侵权案较多;司法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6、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7、是
4、否需要就案件所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 综合上述情况,应对案件进行整体的宏观的法律层面的分析思考,撰写案件审查报告、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案例:岳阳某公司与湘江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邀请了江平、王利明、费安玲等民法学界的权威进行了专家论证,但遗憾的是,该专家论证意见没被法院采纳,案件的法律适用与专家的意见不符,本案现已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了。,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主要任务就是抗辩,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
5、N XIANGJUN LAW FIRM,1、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诉讼时效问题3、审查原告的证据组织抗辩的证据4、管辖权异议5、是否反诉的问题6、是否申请追加第三人、追加其他被告的问题 7、是否需要就案件所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 综合上述情况,撰写审查报告、民事答辩状、管辖异议书、追加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1)民事起诉状(原告)民事答辩状(被告)起诉状要点:诉讼请求明确、具体,既要考虑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同时要考虑其可执行性、更要考虑现有证据的支持。答辩状要点:答辩意见要有针对性,一是针对起诉的诉讼请求,二是针对事实和理由;答辩的观
6、点要鲜明、开门见山,论据要充分。,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民事起诉状范本:,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湖南省A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双塘路X号。 法定代表人X平,董事长。 被告简某,男,汉族,1968年11月X日生,住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建设东路11号,身份证号433124XXXXX,联系电话1860056XXXX。 第三人缪某,女,汉族,1936年7月X日生,住长沙市开福区顺天黄金海岸,身份证号43062419360704XXXXX,联系方式XX。 诉讼请求:
7、1、判令被告简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144万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65.8万元(暂计算至2014年1月9日,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决被告简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事实与理由: 2011年11月18日,被告简某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月息3%,且简某要求将该笔借款转账至滕某个人账户。2011年11月18日、11月22日,原告依次通过第三人廖某账户向滕某个人账户转入250万、150万共计400万元借款。 原告向被告简某提供借款后,被告拒不偿还到期本息,虽经
8、原告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依据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三年X月X日,民事起诉状范本:,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民事答辩状范本:,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倪某,男,1964年12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竹园路XX号。 答辩人倪某因与原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并结合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倪某与原告某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9、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原告某公司以“空调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答辩人倪某,但其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答辩人之间存在空调买卖合同关系,唯一的证据就是一张电汇单,该电汇单虽然注明了“货款”,但是存在诸多疑点:(1)、(2)、(3).,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民事答辩状范本:,二、答辩人与原告某公司之间也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某公司要求答辩人偿还280万元款项及利息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答辩人倪某根本不认识原告某公司及负责人,也从未收取过原告某公司电汇
10、的280万元款项,其自始至终均未与原告某公司发生过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答辩人倪某之间存在某种债权债务。具体理由有:,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民事答辩状范本:,三、退一万步而言,即使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某公司要求答辩人返还款项280万元及利息,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无论是原告的起诉书还是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材料,均称答辩人倪某曾经承诺于1999年9月3日前归还款项,因此,原告某公司在1999年9月3日就已经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1999年9月4日开始起算两年,即至20
11、01年9月4日止。而在本案中,原告某公司自始至终并未提供任何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依据,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早已超过,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具体理由分述如下:,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民事答辩状范本:,综上所述,答辩人与原告某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构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其既非280万元款项的所有权人也非受益人,原告某公司要求答辩人返还280万元款项及利息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另外,鉴于本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依法也应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一四年X月X日,证据分组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
12、事项术指标;,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编制证据目录:,格式,第一组证据 证明.证据名称:1、2、证据来源:原告/被告提供证明事项:(1)、(2)、(3),(2)证据目录非常重要、理清代理思路(打官司打证据) 特别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目录(起诉) 第一组证据:简某向某公司借款的事实 证据名称: 1、2011年11月18日的借条; 2、. 证据来源:原告公司保存并提供 证明事项: 2011年11月18日,简某向某公司借款人民币4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月息3%; 简某要求某公司将上述400万元借款转账至滕某个人账户的事
13、实; 借款已到期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 (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证据目录范本:,对原告某实业公司起诉的证据的 质 证 意 见 证据一:电汇凭证(NO.0842201) 质证意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理由如下: 1、该证据未见原件,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2、该凭证汇款人为“衡阳A实业有限公司”而非“某实业有限公司”,而衡阳A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于1996年变更为某实业有限公司,一个三年前就已经注销的公司不可能通过公司账户进行商业汇款; 3、该汇款凭证注明的汇款账户尾号为78251,但280万元款项实际上是汇入了尾号为79580的
14、账户。为什么汇款单上注明账户为78251,而实际汇入却是尾号79580的账户,无法进行合理解释。,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质证意见范本,(3)事实清单高度概括案件事实、简明扼要、分类清楚 (4)法律适用清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案例。列出名称、条文、分类、说明什么问题,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案例:原告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倪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被告倪某不认识原告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任何人。1999年2月8日,被告倪某以“李平”
15、名义开立了尾号为78251的银行账户;同年3月3日,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有一张电汇凭证显示将280万元的款项汇入“李平”尾号为78251的账户,汇款用途注明是“货款”(但未见电汇凭证原件)。1999年3月4日,名为“李平”的另一尾号为79580的账户接收到汇款280万元。该李平账户并非被告倪某开立的。,1999年3月8日,“李平”账户尾号为79580被人取款28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转存入“李平”的尾号为78251号账户。同日,尾号为78251的账户,被人取款240万元,分存入朱某、杨某、曹某等人名下(用存单的形式)。被告倪某从某人手上拿的240万元的存单,代为炒股。 2007年11月7日,衡阳某实
16、业有限公司向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区分局报案,举报被告倪某以“李平”名义诈骗280万元巨额款项,同月26日,公安机关对倪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2008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倪某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批捕倪某。 2009年6月23日,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倪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声称280万元的款项系委托被告倪某买卖空调的货款,被告倪某至今为交付空调,请求被告倪某返还280万元及相应利息。,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本案2011年经长沙中院一审裁判,支持了原告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倪某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7、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长沙中院重审,2014年经长沙中院重审,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还在湖南高院二审中。,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本案法律适用清单,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5)案件的审查报告整体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本案的基本情况 3)本案的证据材料 4)本案的法律规范 5)本案的法律分析 6)律师处理建议 7)声明,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案
18、件审查报告范例:岳阳A公司与B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查报告 2013湘军律民代字第101号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岳阳A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建华作为其与被上诉人B银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针对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并结合现有的证据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出具本审查报告。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岳阳A公司 被上诉人:B银行,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二、本案的基本事实 2008年10月29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了委托承建合同,B银行委托A公司用A公司的土地建设其营业办公大楼,合同第八条约定按照
19、“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开发利润+税费”来计算建楼价款。 合同签订时,尚无具体的设计施工图纸,仅有平面设计图。合同签订后,B银行对涉案大楼提出了增加地下金库、调整大楼功能等设计要求,同时岳阳市人民政府调整规划审批条件,严格要求涉案大楼的建筑用材等事实,客观上使得涉案大楼工程量和建筑成本增加。,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2011年2月25日,B银行邀请A公司就如何确定涉案房屋总价款召开了联系会议,并形成了联系会议纪要。该纪要明确了对“因外墙设计变
20、更、税费政策调整、人工成本增加、施工过程中增加项目等原因引起的建筑成本提高,双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双方确认后(B银行须报总行批准)作为大楼最终结算的依据”。 随后双方进一步就落实联系会议纪要达成了备忘录,对联系会议纪要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即“以委托承建合同及联系会议纪要为基础,大楼总价款按委托承建合同第八条“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开发商利润+税费”的方式计价,由双方各聘请一家中介机构,对大楼建安成本进行审计,然后就审计结果差异部分再协商”。,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双方达成备忘录后,A公司按约向B银行提供了两套审计结
21、算资料,然后各自委托中介机构对建安成本和房屋价值进行了审计,A公司委托审计结论为:建安成本38965195.43元,大楼当时的总价值7975.63万元;B委托审计结论为:建安成本3158.12万元,大楼当时的总价值5664万元。为此,双方就审计的差异部分进行了协商,当初谈判以6400万元结算房屋价格,但事后B银行反悔,并于2011年12月9日以A不交房为由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交付房屋。,三、本案的证据(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四、本案的法律规范(一)民法通则(二)合同法(三)商业银行法(四)最高人民法院
22、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五、本案的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范,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我们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有: 1、会议纪要议定的事项及效力问题; 2、大楼的价款是否应当调整; 3、关于大楼价款调整的范围如何来确定 4、一审法院采信的司法鉴定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合法有据。围绕上述焦点问题,现分述如下:,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六、律
23、师处理意见(略):我们认为会议纪要及与此相关的调整涉案大楼价格的往来函件等客观上已替代了委托承建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包干上限价”条款,构成对涉案大楼委托承建合同计价条款的变更;一审判决无视上述事实的存在是错误的。大楼的价款应当依据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客观事实,结合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相关函件,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应依据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的约定,由双方共同聘请中介机构按照“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开发商利润+政策税费”的原则确定涉案大楼的最终价款。在双方未对大楼购买价款协商确定之前,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A公司有权拒绝交付涉案大楼。七、声明(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
24、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6)问题提纲事实及法律适用方面1)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提问2)针对证人的提问3)针对鉴定人员的提问,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案件辩护庭审前准备工作,关于会见犯被告人的问题(要重视会见的效率和质量),至少三次会见:(1)刚接受委托时会见了解案发经过,初步案情,法律权利的告知以及稳定当事人情绪:注意:虽然公诉文书会有案发经过的情况,但也有可能是侦查机关伪造的,要了解清楚当事人是何时被传讯、被
25、拘留、被逮捕的。,(2)阅卷后的会见,询问对起诉书指控的有何异议,是否属实,详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针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和矛盾有目的的询问,核对案件事实,为法庭辩护打下基础,通常情况下,先拟一份问题清单,会见时,让当事人一项一项核实。 (3)庭审前的会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程序性问题;二是解决实体问题;三是思想问题,,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关于刑事阅卷的问题阅卷笔录,方法:带着问题和疑点进行阅卷阅卷的目的:核对事实,找出辩护点阅卷的技巧:1、阅卷的顺序:先看侦查文书卷(基
26、本上可以了解案发的经过);再看预审卷(初步可以看出检察院对该案的态度);其次看所承担辩护对象的卷,再看其他同案犯的卷,先看供述卷,再看其他卷,先看被告人最后一次供述,再看以前的供述,先审阅最后一次取得的证据,再看以前的证据。,2、阅卷与抄录重点相结合阅卷笔录 案卷的主要内容、重点,能够支持辩护观点的一定要记录下来。目的:找出事实和证据之间,证据和证据之间,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之间的矛盾,然后进行核实、比对,归纳辩护焦点,为庭审辩护做准备。,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案例:陈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一案阅卷笔录。 案件基本事实: 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
27、,被告人陈某因开发星级酒店项目,需大量资金投入,为了获取资金周转,陈某决定通过申请银行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贸易融资,利用信用证的周期套取周转资金。 2010年5月,被告陈某利用其实际全额投资的A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因A公司提交的财务数据达不到建设银行授信评定等级,建行工作人员(支行行长)告知被告人陈某并推荐其去B会计师事务所做账,B会计师事务所为A公司出具了2009年度、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该两份审计报告中虚增了A公司200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使得A公司的财物状况达到了建设银行的授信要求。,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2010年11月1
28、1日,公司利用公司东方红广场ABC三栋房产(经评估价值为2.9775亿元)作为抵押,获取了建设银行的1.25亿元授信;2011年5月,被告人陈某以公司的名义再次向建设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118亩划拨用地进行抵押(该地块评估价值为1.314亿元,D公司另一股东未同意抵押);同年月日,建行第一次审批会审批人对公司的财物状况和抵押物存有疑问(抵押物价值虚高),公司的授信申请未通过;8月19日,建设银行进行第二次审批会,在该次会议上一致通过同意将公司的授信额度增至3.5亿元。,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截止2012年3月,公司在建设银
29、行共申请开立信用证26笔,结清24笔,造成建设银行垫资156,721,381.86元。2013年7月,浏阳市公安局以被告陈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立案侦查, 后经司法鉴定截止2013年9月2日,建设银行全部收回信用证业务款项,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及信托收据贷款并未造成建设银行损失。,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阅卷的焦点问题分析:1、A公司是否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虚高的土地评估报告?2、银行是否“受骗”?3、银行是否遭受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整理出阅卷笔录【详见陈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案阅卷笔录】,湖南湘军律师
30、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阅 卷 笔 录(重点内容) 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4日 地点:律所办公室 阅卷人:杨建华、徐志群 阅卷内容:陈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全部案卷材料 1、被告单位:A公司 2、被告人:陈某,男,1957年5月X日出生,系A实际全额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5月X日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7月 X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3年8月16日因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3、同案人:杨某,男,1972年7月X日出生,原建设银行某支行行长;因涉嫌
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4、同案人:姚某,男,1977年2月X日出生,系建设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现被监视居住。 其他人物关系表:(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关于骗取金融票证罪 一、关于A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问题(略) 结论性观点:1、A公司每年年审财务资料均为真实的财务资料,银行完全可以查看并核实到A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证据如下: 2013年7月26日14时50分,袁某讯问笔录:给中国银行贷款卡年审的财务资料是真实的,公司从2003年到2009年都是亏损的,这个财务资料可以去任何银行查看到A公司的真
32、实财务情况【卷6,第4页第4-6行】; 2013年7月30日9时40分,张某(A公司会计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申请贷款卡、报税都是用了真实的财务资料,银行我们也报送过真实的财务报表【卷6,第17页第12-13行】;,刑事阅卷笔录范例:,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二、关于银行是否“受骗”的问题(略) 结论性观点:系建设银行杨某等人授意和安排A公司造假财务数据,建设银行是明知A公司财务数据有虚假,不存在“受骗”。 证据如下: 2013年6月24日9时,陈某供述: 当时交到银行的都是真实的报表,后来杨某打电话给我,我提出要1.8亿的授信,杨某说这个财务报表不行
33、,介绍一个会做报表的人给我【卷2,第15页第17-22行】。 这个报表大概做了半个月左右,中间好像调整过,都是某支行、某会计事务所、袁某会计三方沟通协定的,所以最后交到银行里的这个报表实际上是假的报表,数据是夸大的,目的就是为了评定等级和授信需要。【卷2,第16页第5-10行】。 2013年7月26日14时50分,袁某讯问笔录:他(陈某)带我去迎宾路附近的酒店,见了建设银行的杨某、姚某,他们要求我重新做份财务报表,将资产负债率做成小于50%,将收入做大点,评定等级达到AA【卷6,第5页第3-4行】。,具体的阅卷方法:(一)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卷。(二)审查被害人的陈述。(三)审查证人证言。常用如下
34、表格进行比对分析:,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具体的阅卷方法:(四)审查鉴定意见。 审查鉴定书的形式是否符合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其次,从实质上看,鉴定所“依据”的主要情况是否真实客观,以及所作出的基本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1、形式审查2、实质审查;(1)鉴定资质鉴定机构的资质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
35、定人员的资格证书案例:罗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案,湖南省煤田地质勘探大队有勘探测绘的资质,而无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员庭审也予以明确认可。(2)鉴定范围委托书的范围与鉴定的范围是否相一致。(3)鉴定的基础性资料是否完整、权威(4)鉴定方法是否科学、符合操作规范(5)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五)审查物证和书证真实性(是否为原物,有无伪造的可能) 收集的程序是否合法,书证谁制作的。(非法证据的排除) 关联性是核心。,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阅卷的逻辑思维导图(一):,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阅卷的逻辑思维导图(二)
36、:,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案例:罗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阅卷的逻辑思维导图(三):,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撰写案件审查报告。案件的审查报告是在对案件基本事实的梳理、有关证据的分析及焦点问题的归纳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及法律适用规则,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给出法律分析。,上述案例审查报告归纳的焦点问题: 一、A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高的抵押评估报告是否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中的“欺骗手段”? 二、A
37、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隐瞒抵押物真实状况等行为与被告人陈某“获取金融票证”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三、A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重大经济损失; 四、A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应适用刑法予以规制。 注意与阅卷笔录相区别。阅卷笔录是针对案件的有关事实问题,而审查报告的焦点问题是对事实问题的法律分析。,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审查报告的基本写作要点:,一、案件的基本事实(案发经过); 围绕刑事犯罪的基本要素和犯罪构成简明扼要叙述。时间、地点、人物、动机、事件、情节、后果等。 二、本案现有的证据材料 可以进行归纳,区分为有利证据、不
38、利证据。 三、本案有关的法律规范(指导性案例) 四、本案的焦点问题 基于对事实的把握,归纳出所涉及的争议焦点问题或本案的疑难法律问题。 五、本案的法律分析 六、律师处理意见 七、声明,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审查报告范本:,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Hunan Xiangjun Law Firm 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省商务厅二号楼19层 电话:0731-82243812 传真:0731-82243855 邮编:410007 的 关于陈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审 查 报 告 2014湘军律意字第017号 根据法律的规定,湖南湘军律师事
39、务所接受陈某的委托,就陈某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本审查报告。本审查报告仅基于以下书面材料(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审查报告范本:,一、本案当事人 1、被告单位:A公司 2、被告人:陈某,男,1957年5月X日出生,系A公司实际全额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5月25日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7月 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3年8月16日因涉嫌骗取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被羁押在某看
40、守所。 3、同案人(略): 4、同案人(略):,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审查报告范本:,二、本案的基本经过 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某因开发酒店项目,需大量资金投入,为了获取资金周转,陈某决定通过申请银行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贸易融资,利用信用证的周期套取周转资金。 2010年5月,被告陈某利用其实际全额投资的A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期间因A公司提交的财务数据达不到建设银行授信评定等级,建行工作人员杨某、客户经理李某告知被告人陈某并推荐其去会计师事务所做账,会计师事务所为A公司出具了2009年度、2010年度的审计报告,该两份审计
41、报告中虚增了A公司200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使A公司的财物状况达到了建设银行的授信要求。 (略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审查报告范本:,三、本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刑法(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五)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刑事审查报告范本:,四
42、、本案的焦点问题(一)被告人陈定杰是否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1、A公司、被告人陈某提供虚假财务数据、高估抵押物价值能否认定是骗取金融票证罪中的“欺骗手段”; 2、A公司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隐瞒抵押物真实状况等行为与“获取金融票证”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3、A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重大经济损失; 4、A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应适用刑法予以规制。(二)被告人陈某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被告人陈某主观上是否具备行贿的故意; 2、被告人陈某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否具有从轻的量刑情节?,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HUNAN XIANGJUN LAW FIRM
43、,刑事审查报告范本:,五、本案的法律分析 (一)被告人陈某不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5条第1款规定,骗取金融票证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涵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的金融票证,并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认定本罪首先必须具备“欺骗手段”,其次是“欺骗手段”与“取得金融凭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后“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本案A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过程中,一是不具备本罪的“欺骗手段”;二是银行人员并没有受骗;三是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