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增值税改革-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解读,佛山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5月24日,一、出口退税率新变化,二、出口退(免)税备案新变化,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新变化,目录,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新变化,五、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新变化,六、生产企业延期申报新变化,七、出口退(免)分类管理新变化,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16%,出口退税率11%,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起,财税2018年32号公告,注(一)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上述的所涉货物、销售上述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
2、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二)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完善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样式,简化纳税人填报项目,调整备案表结构,完善了填表说明,由42项减少为21项,纳税人填报信息,税务机关提取信息,税务机关补充信息,备案调整后的申报系统操作界面,注:2018年7月1日起,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应提供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未取得海关企业代码的,在备案时无须填录海关企业代码
3、。,注:出口退(免)税备案调整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若要申请无纸化管理的,需通过申报系统“出口退(税)备案变更”功能,选择“变更事项”为“管理类型”,并在“变更后内容”填写“WZHQY”。,取消了出口退(免)税预申报,改为直接正式申报,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申报,自检服务,部分纳税人担心取消预申报,无法知道信息不齐等疑点信息,会增加往返税务机关次数。取消预申报以后,纳税人每一次的申报均为正式申报,税务机关受理环节将核对相关信息,并将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况(具体审核疑点)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读入反馈信息了解到相关疑点情况,及时调整后申报即可,较以往相比,没有增加工作量。,取消连续申报强
4、制监控及简化纳税申报数据录入,连续按月申报,非连续按月申报,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纳税表出口销售额累加,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自上次免抵退税申报次月起至本期的出口销售额之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之和,简化核销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取消,新增,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优化和完善了进料加工核销流程,1.获取海关核销信息,2.进料加工反馈接收,3.进料加工数据采集,4.生成进料
5、加工数据,5.打印进料加工报表,6.进料加工核销申报,7.进料加工反馈接收,增加错误补偿机制原来一年只能核销一次,发生错误无法在当年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税计算。本次增加错误补偿机制,允许在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注意事项1.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业务建议在每年的1-4月之间进行核销。2.系统会根据企业读取的海关加贸数据及填报的报关单调整数据,自动计算相应手册、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应调免抵退税额、应调不得免抵税额。3.对前期已核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规定发起申请,再次进行核销。4.重新申请核销的,申报所属期应该与上一次核销所属期不同。即:第一次核销所属期为20180
6、3,发错核销数据有误,不能再使用201803所属期重新申请核销,建议使用201804所属期重新申请核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取消了企业报送申报凭证及资料的,由企业留存备查,只需要报送申报表即可。同时公告调整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样式。,注意的问题:取消申报凭证及资料报送以后,出口企业务必保证电子数据填报准确无误,税务机关只对申报数据核对,信息缺失的,予以备案。,一是明确延期申请表样式。原规定中只明确了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但无固定样式,各地操作也不统一。二是将延期申请事项纳入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事项操作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了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