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珠区生态城绿化改造及景观林种植 工程 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峤达公招 2014-005号 日 期: 2014 年 2 月 1 总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函 . 2 第 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 4 第 2 章 监理合同 . 19 第 3 章 投标格式文件 . 43 第 4 章 图纸及资料(另附) . 53 第 5 章 评标办法 . 54 2 投 标 邀 请 函 3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 海珠区生态城绿化改造及景观林种植工程监理 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
2、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4 年 月 日上午 时。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0.8 万 元(人民币) 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地 址: 广 州
3、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472 号 联 系 人: 黄 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885687 招标代理: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 428 号 4 号楼 联 系 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842351 4 第 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海珠区生态城绿化改造及景观林种植工程监理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 海珠区 3 2.2.3 建设规模 海珠区生态城绿化改造及景观林种植工程 位于土华村内,绿化面积约为 规划面积为 65 公顷,实施面积为 9.3 公顷 4 2.2.4 工程
4、概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价 约 2433 万 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总工期暂定 日历天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6 2.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7 2.3.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0 4.2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 投标人应据实配备 )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月 1 日后颁发
5、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 2)专业监理人员配套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园林、电气专业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各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1 名;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的工程师人数要求。 其他监理人员根据项目规模 自行考虑 ,需满足主要工程监理旁站要求。 11 4.3 资 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2 5.1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3 8.1 招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16 时 00 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及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
6、接受 。 传真: 020-83843350 E-mail: 14 13.1 监理报价及结算 按照招标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6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方式 2007670 号)文件所规定的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 各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施工监理 服务收费基准价在 -20的浮动幅度报价 )下浮20%,即 41.281791 万 元 为最高限 价 进行报价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5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6.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捌仟 元整(¥ 8000 元) 投标人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以支票
7、、汇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账户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 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4 份副本。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提交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至 2014 年 月 日
8、上(下)午 时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 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4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正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0 27.3 评标方法 百分制评标法 21 33 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以 银行 保函形式
9、提供 。 7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2 其他 1、投标 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9 个阶段。 4、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020-83842351 传真: 020-83843350 地址:广州市 广园东路 428 号 4 号楼 8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 “ 招标人 ” (
10、即委托人)指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 1.2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指 / 。 1.3 “ 投标人 ” 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4 “ 承包商 ” 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 “ 招标代理 ” 指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6 “ 设计人 ” 指 / 。 1.7 “ 招标文件 ” 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8 “ 投标文件 ”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9 “ 书面 函件 ” 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
11、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 工程概况 2.2.1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项。 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项。 2.2.3 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项。 2.2.4 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项。 2.2.5 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 附表第 5项。 2.3 招标范围 、 监理服务期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项。 2.
12、3.3 项目管理架构要求:必须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园林、电气、造价和安全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人员至少有五人以上,其中市政公用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兼职,且每天必须在现场。 9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 准)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自行 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
13、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 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 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 2 章 监理合同 第 3 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 4 章 图纸及资料 第 5 章 评标办法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