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团登记办事 指南(完整版 ) 云南省玉溪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 9 月发布 BSZN-XXXXXX 2016 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在 玉溪市 行政区域内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需要申请成立企业集团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
2、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三款:“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 1998第 59 号)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三 、实施机关 玉溪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四 、审批条件 (一)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万元人
3、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 资本总和 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 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企业集团注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向原登记
4、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 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母公司依法被注销 (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 )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批准。 (五) 不予批准的条件: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 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 玉溪市秀山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 办事窗口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
5、0 18: 00 乘车方式: 市内可乘 18 路、 13 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六 、申请材料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注销 1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 书 原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及复 印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3 企业集团章程 原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4 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原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5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6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原件
6、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7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8 修 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原件 纸质材料,采用 A4纸。 1 9 企业集团登记证 原件 与实际为 准。 1 10 变更 事项有关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 印件 纸质材料应 为 A4 纸。 1 11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材料,应为 A4 纸。 1 七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八 、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 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 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
7、质资格 (无) 3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 玉溪市秀山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 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核准发证 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
8、准的决定 , 予以核准的颁发 集团登记证或准予注销 /备案 登记通知书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玉溪市秀山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0877-2610288、 2610268 ( 二 )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 进程查询 地址: 玉溪市秀山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 ( 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 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进程查询 进程查询电话: 0877-2610288 ( 三 )获
9、取办理结果 1.审批证件为: 集团登记证 /准予注销 /备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 四 )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玉溪市秀山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投诉: 0877 2030961 网上投诉 : 玉溪市工商局门户网站(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 玉溪市纪委第四 纪工委 ;通讯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 34号 ;邮政编码: 653100 . ( 五 )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玉溪市 人民政府或 云南省 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玉溪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 http:/-网上办事大厅 -“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查 ) 审批是否通过 领 证 (或 领取通知 书 ) 公 开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应附件材料 材料齐备的,予以通过。 申请材料不齐的,返回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材料 企业集团登记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