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采 购 人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 年 十二 月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2 页 共 73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4 一、投标邀请函 .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一、说 明 . 8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 8 2. 定义 . 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8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 9 5. 合格的服务 . 9 6. 知识
2、产权 . 9 7. 投标费用 . 9 二、招标文件 . 9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 9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10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0 12. 投标文件编制 .11 13. 投标报价说 明 .11 14. 投标有效期 .11 15. 投标保证金 .11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3 18. 投标截止期 . 13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 14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14 五、开标与评标 .
3、 14 21. 开 标 . 14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5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 15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 16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 22 六、授予合同 . 22 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222 28. 合同签订 . 243 七、询问或质疑 . 24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3 页 共 73 页 29. 询问 . 24 30. 质疑 . 244 八、其他 . 25 31. 中标服务费 . 25 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25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
4、26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样板) . 3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54 一、 价格文件 . 55 附件 1. 报价总表格式 . 56 附件 2. 报价明细表格式 . 57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 58 三、唱标信封 . 72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 . 73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4 页 共 73 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5 页 共 73 页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项目名称: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2、 采购编号: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 3、 项目内容: 包号 采 购项目 (品目 )名称 服务期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A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三年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6、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
7、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17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年 12月 27日(共 5个工作日)。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 上午 9: 00 12: 00,下午 14: 00 17: 00(公休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五层 A区 505室。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4.1.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
8、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6 页 共 73 页 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 PDF 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2.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
9、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150 元(售后不退)。 6.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 01 月 10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8年 01 月 1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五层 A 区 502-( 1)会议室。 4、 开标事宜 :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
10、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五、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五层 A区 505 室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0769 22019033 传 真: 0769 22889228 报名、保证金联系人:赖小姐 联系电话: 0769 22016033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7 页 共 73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
11、(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8 页 共 73 页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本次招标标的为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 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 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
12、标人。 2.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时间:指北京时间。 2.8.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 文件。 2.9.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定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13、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14、 第 9 页 共 73 页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 /或其它标准 。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6. 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15、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16、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投标人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441900-20-201712-2021203-0003 第 10 页 共 73 页 8.1.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1.6. 在招标过程中 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
17、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 澄清或
18、 修改文件的 二十四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 9.3. 招标文件的 澄清或 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 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 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 计量单位 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 应 包括下列 部分 : 11.1.1. 价格文件 1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1.3.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1.2.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 11.1 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