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砚山县民政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社会团体登记(完整版) BSZN-061002 2017 - 2 - - 1 - 社会团体登记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个人、单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 50 人; 3、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一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第十六条第一款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云南省 文山州 砚山县 民政 局 。 四、审批条件 1、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个人、单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 50 人; 3、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一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砚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 管理股 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 龙头街 60 号 交通方式: 可乘坐出租车 六、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材料 :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筹备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 批复 验
3、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成立申请书 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及已通过的章程 - 2 - 会员名册 专职人员工作情况 建立党组织情况 其他相关表格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申请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 统一办理 (节假日除外) 。 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本审批事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 地址: 砚
4、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 (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三 )审批发证 砚山县民间组织管理股 在 1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并现场发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十 四 、 审批服务
5、(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砚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20782 3.网络咨询。 http:/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http:/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 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 诉: (0876)3120782。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砚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 龙头街 60 号 ;邮政编码:663100。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 3 - 相 关 文 书 表 单 及 办 事 指 南 可到 砚 山 县 民 政 局 网 站 下 载 ht http:/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1 - 附 件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办理流 程示意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需要 补正材料 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申请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受理 发放受理情况通知书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30 个工作日予以办理 发放行政许可终审结果通知书 发放证书 向社会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