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最多跑一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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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深圳地税 “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指南 1、 自然人 纳税人 信息 采集 事项名称 :自然人 纳税人 信息 采集 纳税人类型 :个人 业务概述 :个人和扣缴单位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前,应先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5120 号)第五条、第六条 (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5 205号)第五条、第十五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税总局公告 2013年第 21 号) (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 2013 41 号)全文 办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大 厅 纳税人办理时限 :办理个人所得税 明细 申报前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应提供资料 : (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B 表 ) ; (二)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 ; (三)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复印件 ; 2 (四)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 ; (五)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 ; ( 六)任职证书或任职证明 ; (七)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 以上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外籍人员护照的报送

3、条件为外籍人员; 2.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报送条件为港、澳、台地区人员; 3.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的报送条件为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4.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的报送条件为履约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办事程序 : 纳税人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经核实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法 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结;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告知文书 : 无 全城通办 : 是( )否() 网上办理 : 电子税务局

4、: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 移动税务局:是( )否( ) 其他说明 : 无 3 2、 扣缴税款登记 事项名称 : 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类型 :全部 业务概述 : 以下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二)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三)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

5、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四) 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十三条 (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 )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 37 号)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 2006 38号)第十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

6、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5 号)第四条、第十五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 范( 1.0 版)的通知(税总发 2014 98 号)全文 4 (八)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5 224 号) (九)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办理部门 : 办税服务大厅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应提供资料 : (一) A010

7、14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二 ) 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三 ) A01059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四 )税务登记证件。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 营业执照 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取得 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扣缴义务人 ; 2.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的报送条件为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事项的; 3.税务登记证的报送条件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登记表报送条件为当申请办理非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税款登记时。 办事程序 : 扣缴义务人 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税

8、服务大厅 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经核实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结;对 扣缴义务人 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 扣缴义务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告知文书 : 无 全城通办: 是()否() 5 网上办理 : 电子税务局:是( )否( ) 微信税务局:是( )否( ) 移动税务局:是( )否( ) 其他说明 : 无 3、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类型 : 单位、个人 业务概述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 向主管税

9、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 告。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十七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 37 号)第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1.0 版)的通知(税总发 2014 98 号)全文 (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5 224 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 2016 46

10、号)全文 6 办理部 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 开立或变更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应提供资料 : (一) A01037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表; (二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办事程序 : 纳税人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经核实提供资料齐全且符 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结;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告知文书 : 无 全城通办: 是()否() 网上办理 : 电子

11、税务局:是( )否( ) 微信税务局:是( )否( ) 移动税务局:是( )否( ) 其他说明 : 无 4、 财务会计制度 及核算软件 备案 报告 事项名称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纳税人类型 : 单位、个人 7 业务概述 :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二)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三)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12、起 15 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二十四条 (三)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5 2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5 号)第四章第十六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1.0 版)的通知(税总发 2014 98 号)全文 (六)国家

13、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5 224 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 知(税总发 2016 46 号) 办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大厅 纳税人办理时限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应提供资料 : 8 (一)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二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三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办事程序 : 纳税人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核对资料是否

14、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经核实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结;对纳税人提交资 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告知文书 : 无 全城通办: 是()否() 网上办理 : 电子税务局:是( )否( ) 微信税务局:是( )否( ) 移动税务局:是( )否( ) 其他说明 : 无 5、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事项名称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纳税人类型: 全部 业务概述: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 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置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 政策依据

1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 号)第七十七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1.0 版)的通知(税总发 2014 98 号)全文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 2016 96 号)全文 办理部门: 办税服务大厅 纳税人办理时限: 欠缴税款 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置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应提供资料 : ( 一 )欠税 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2份; (二)处置不动产或

16、大额资产清单。 办事程序 : 纳税人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经核实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当场办结;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告知文书 : 无 全城通办: 是()否() 网上办理 : 电子税务局: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移动税务局:是( )否() 其他说明 : 无 10 6、 纳税人 合并分立 情况 报告 事项名称 : 纳税人 合并分立 情况 报告 纳税人类型 :单位 业务概述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

17、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一)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 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二)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1.0 版)的通知(税总发 2014 98 号)全文 (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5 224 号) 办理 部门: 办税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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