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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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比 选 文 件 招 标 人: 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九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 3 -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 - 5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1 第五章 比选报价说明 . 27 第六章 图纸 . 2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9 第八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30 - 3 -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2、 已 经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忠发改基 2015 371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 建设两河村 1-9 组人行便道,夯实路基,挖平、填平路基, 5 米切变形缝、陡坡加设 20 混凝土梯步等。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等资料所示内容。 2.2 工程规模: 人行便道 长 约 10.5 公里,宽 1.2 米,厚 10 厘米 , 混凝土标号 C20。 2.3 工程地址: 忠县石宝镇两河村 1-9 组 。 2.4 工期要求:

3、70 日历天。 3. 竞选人 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资 格条件要求: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是在 忠县 注册的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或 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企业 ,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 比选文件 的获取 4.1 比 选公告 开始 发布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 4.2 本 工程不需报名,比选会召开时直接参加竞选。比选文件、答疑等比选会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 重庆市 忠县人民政府网 上 下载 ,也可联系代理机构

4、购买 。不管下载 或购买 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竞选截止日前,各竞选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通知。 4.3 比选 文件售价 300 元 /份, 竞选 人在递交 竞选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交费者将被拒收竞 标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比选 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竞选 人- 4 - 应于当日 14 时 30 分至 15 时 00分将 比选 文件递交至忠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

5、公告在 忠州日报和 重庆市 忠县人民政府网 上 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忠县石宝镇 地 址:万州区白岩路 123 号佳能大厦 8 楼 联 系 人: 邓 先生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 13996629288 电 话: 13594804568 传 真: 023-58221925 电子邮件: - 5 -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名称: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 13996629288 1.1.3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

6、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万州区白岩路 123 号佳能大厦 8 楼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 023-58233531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忠县石宝镇两河村 1-9 组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 1.2.2 出资 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补(答)遗、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7、 竞选人资质条件 本工程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且 注册地必须为忠县 范围 内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8、合格证书复印件)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公路 工程 或市政工程 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 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 6 -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 最近三个月 养老保险 证明 复印件。 3.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 工程 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 最近三个月 养老保险 证明 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 1人,质检员不少于 1人,材料员不少于 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人。 主要

9、管理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 证明 复印件 。 ( 3) 近三年在忠县境内有至少一项公路或市政道路业绩 (须提供 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 。 注:竞选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审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身份证原件除外)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比选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竞标人自行联系两河村干部现场踏勘。 1.10.1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竞选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23 日 12:00 时前 1.10.3 比选人澄清问题 的时间 2015 年 9 月 24 日 17

10、:00 时 后 1.11 转包、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 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比选人在 重庆市 忠县人民政府网上 公布。 2.2.1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 在收到 比 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 以及存 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5 年 9 月 23 日12:00 时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 箱或传真 。 2.2.2 递交比选申请文 件的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1.1 构成比选申请文

11、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文件规定的和竞选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3 比选有效期 90日历天 - 7 -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比选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竞标人在竞标现场用信封自行密封并注明单位名称后缴纳。未现场缴纳保证金的,取消其竞标资格。竞标结束后,发包人应当场向未中标的竞标人退还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竞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3.5.3 签字盖章要求 竞选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包括其他地方标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3.5.4 比选申请文件

12、的 副本份数 正 本壹 份、副本贰 份 3.5.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 竞 选 函 、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 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 密封 1.竞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文件袋。竞标文件袋必须密封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2.“资格审查资料”和“竞标函”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3. “资格审查资料”和“竞标函”装入“竞标文 件”大袋,“竞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 4.1 项的

13、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竞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未使用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文件袋和未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的,该竞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作废标处理。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 1)招标人名称: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 ( 2)工程名称: 石宝镇两河村精准扶贫人行便道建设工程 ( 3)竞标人名称: 4.2.2 递交比选申请文 件的地点 地点: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竞标文件 的同时现场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 300 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1 评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会开始

14、 时间: 2015 年 9月 29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 比选会 地点: 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8 -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5.2 竞争性 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会: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 参加比选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 (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提供最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

15、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竞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 6.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开启 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及 资格审查资料袋、竞选函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 记录在案; 10.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比选会结束。 6.1.1 评审委员会的组 建 由比选人依法组建。 7.1 确定中标 发包领导小组根据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当场宣布前 3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中

16、标人自愿放弃,则依次递补。如出现得分相同的两个或以上的第一中标人,则由发包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保证金 为防止不合理的低价竞争,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 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计取: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由政府代收代管,待工程建设完毕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在合同约定开工工期延后 15 天以上仍未开工或在合同履约中无故退出(或无故停工 10 天以上的),经查证核实本工程证明出现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8.1 重新比选 1.至 比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审委

17、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竞选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 9 -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10.1 竞标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7 万元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 1、建设两河村1-9 组人行便道约 10.5 公里,宽 1.2 米,厚 10 厘米,混凝土标号C20,夯实路基,挖平、填平、整平路基, 5 米切变形缝、陡坡加设C20 混凝土梯步等。具体工程量根据现场验收核实确定。竞标报价由竞标人根据发包人建设内容和现场自行联系村干部踏勘,结合当地建设市场行情以及本单位实力自主

18、合理报价。主要工程项目: 1、路基夯实推平; 2、材料二次转运; 3、 20 支模浇筑混凝土 。 10.2 比选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 本次招标代理服 务费包干价 7000.00 元, 在发出 中标通知书前 由 发包人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 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 全额支付交易中心 。 10.3 确定发包 价 确定发包价: 竞标候选人的报价大于 评审基准价 ,以 评审基准价为发包价;小于 评审基准价 ,以其报价为发包价。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结算 特别说明: 以上最高限价及报价等均为宽 1.2 米人行便道价格,实际施工过

19、程中根据地形地势如不足 1.2 米宽,则按 1 米进行施工,其结算价按发包价 6 7(万元 /公里)计算确定。 本工程结算以忠县审 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 10.4 中标 比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

20、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项 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 10 -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 和 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 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

21、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 2)项目经理资格: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 3)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 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22、;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比选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比选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比选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 参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竞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 竞争性 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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