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2015年7月,企业年金政策讲解,内容概要,一、企业年金的定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二、企业年金的作用,建立企业年金:,三、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企业年金的探索阶段:20世纪90年代,(一)企业年金的探索阶段:20世纪90年代,(二)企业年金政策明朗阶段:21世纪初,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
2、42号),可以说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因为它不仅首次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更重要的是它还明确了五项涉及企业年金的重要政策。,一是企业年金的建立是非强制性的。二是明确了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是规定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规定了企业年金的筹资模式。五是规定了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模式。,这一文件确定了企业年金发展的基本模式和战略方向,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了前提和条件。,(三)企业年金的逐步规范阶段:2004年以后,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为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同年2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为规范
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政策指导;同年4月,关于贯彻和的通知发布,为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三)企业年金的逐步规范阶段:2004年以后,为贯彻落实“两个试行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三)企业年金的逐步规范阶段:2004年以后,2007年4月,为了规范原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行业管理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
4、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规定了企业年金移交的范围和原则,指出了基金资产的清理、基金投资的处理和个人权益的保护方式,明确了管理机构的选择、移交工作的要求和组织领导,为企业年金的市场化管理提供具体指导。,四、企业年金政策法规,企业年金现行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关于贯彻和的通知(苏劳社部函200472号),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四、企业年金政策法规,
5、企业年金现行政策法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五、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一)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一)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应提供以下材料: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苏州市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企业年金方案;苏州市企业年金申报表;苏州市企业年金个人花名册; 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书面协议书或决议; 主管部门和国资委同意的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工资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
6、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非本统筹区参保企业)。,(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建立企业年金流程图,(四)企业年金方案的要点,(四)企业年金方案的要点,主体条款部分方案参加人。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基金管理方式。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中止缴费的条件。 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四)企业年金方案的要点,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
7、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六分之一。 企业拟定年金缴费额度时,应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最高和平均缴费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倍以内。,(四)企业年金方案的要点,附则部分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条件。修改企业年金方案的程序。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条件。企业年金方案中止的程序。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的时间。,六、企业年金机构的管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在我市从事企业年金业务的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登记。 有省级分支机构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备案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没有省级分支机构的,直接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登记。 经批准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各市(县)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要及时将机构的备案情况向当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提供备案批复函复印件。 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不得在我市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苏州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览表,备注:排名不分先后,苏州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览表,备注:排名不分先后,苏州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览表,备注:排名不分先后,苏州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览表,备注:排名不分先后,THANKS,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