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桂政发 2016 76 号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第十 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 )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
3、储存仓库; (四 )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 )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区市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提交备 下列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
4、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 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材(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1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 0771-5595383 5595543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各设区市
5、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机构对材料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 7 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分管局领导审核 (限 2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负责人(根据行政审批会)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
6、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1 个工作日)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示范文本) 企业名称 XXX 烟花爆竹厂 经 办 人 XXX 联系电话 XXX 填写日期 2017 年 X 月 X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企业名称 XXX 烟花爆竹厂 主要负责人 XXX 企业地址 广西 XX 市 XX县 XX 镇 邮政编码 XXXXXX 经济类型 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本 500 万 元 联系电话 077X XXXXX 传真 077X XXXXX 企业网址 电
7、子信箱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2010年 X 月 X 日 登记机关 广西 XX市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从业人员 110 人 技术人员 10 人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3 人 固定资产总值 1000 万元 销售额 2000 万元 出口额 1000 万元 申请许可 范 围 产品类别 烟花类 爆竹类 烟火药 引火线 产品分级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产品分类 喷花类 旋转类 升空类 旋转升空类 吐珠类 线香类 烟雾类 造型玩具类 摩擦类 小礼花类 礼花弹类 架子烟花类 爆竹类 组合烟花类 烟火药 引火线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烟花爆
8、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第十五条: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五条第四款: 设区的
9、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根据桂政发 2016 76 号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第十五条:批发企业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设区市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经 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
10、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应当提交备下列材料: (一)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按新办申请手续办理。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0 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限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咨询电话: 0771-5595383 5595543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各设区市的咨询投诉电话由各设区市安全
11、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公布。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10 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服务窗口首席代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决定 (即办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制作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决定文件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受理处理 烟 花 爆 竹 经 营(批 发)许 可 证 申
12、 请 书 (示范文本) 申请 变更 单 位名 称 来宾市兴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经 办 人 韩勇 联 系电 话 0772-3006688 填 写日 期 2007 年 6 月 1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
13、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 1998 200 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