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镇江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 生产技术导则 一、总则 1.为明确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技术要求,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管理、提升质量,编制本导则。 2.本导则针对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技术,从生产组织方式、原材料控制、制作工艺、储运与保护、质量检验、信息化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阐述其技术要点。 3.本导则的编制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 和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 等有关规定,参照上海市建筑装配式 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技术导则进行编制。 二、基本规定 (一)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
2、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二)预制构件生产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试验检验能力,并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体系。 (三)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能力,企业相关部门应根据图纸和施工要求,在构件生产前与生产部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四)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根据预制构件生产工艺要求,对相关员工进行专业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2 (五)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进行标识 ,并应对检验合格的预制构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标识系统应满足唯一性、溯源性要求。 (六)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宜在构件生产过程中运用 BIM 等信息化技术。 (七)预制 构件生产企业应
3、具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生产规模、技术管理等能力。 1.企业主要人员 ( 1) 企业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建筑建材企业工作经历或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经历。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建筑建材企业工作或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 (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4)经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5)配备通过专业培训的试验室人员不少于 5 人。 2.企业生产规模 ( 1)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不少于 50 亩, 生产车间不小于10000m2,
4、构件堆场不小于 10000m2。 ( 2)至少配备一条完整的生产线及相应的固定模台, 设备年生产能力达 5 万立方米以上或构件产品年实际产量 3 万立方米以上。 3.预拌砼生产能力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 1)企业具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 ( 2)与其它具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3 供应协议,预拌混 凝土生产企业厂址距离 PC 构件生产厂不宜超过2 公里。 ( 3)具有 120 立方米 /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和混凝土试验室,持证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 4 人,试验室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环保要求 企业
5、生产环境应符合环保要求,具有第三方环境评价报告,并报属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质量保证体系 ( 1)企业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2)企业应配备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试验室应具有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凝结时间 测定仪、压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恒温干燥箱、水泥标准养护箱、电子天平、振动台、振动筛、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等全套水泥、砂石、钢筋、混凝土制品检验设备。 ( 3)材料配合比、工艺流程、原料入库等各控制文件齐备,原料检测、工序验收、产品出厂验收记录文件齐备。 ( 4)产品应有明显的可追溯性标识或器件。 6.产品性能要求 ( 1)产品性能指
6、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 ( 2)具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标准中无有效期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两年。 7.生产预制三板及综合管廊混凝 土预制构件应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评估认定。 4 三 、原材料 (一)一般规定 1.预制构件用混凝土原材料、钢筋、连接件及各类预埋件等材料与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各类材料与部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包括进料检查和复检。进料检查项目应包括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批次、外观、生产厂家等;复检的数量和项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砂、石、钢筋不
7、得露天堆放,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方式。 (二)钢筋 1.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进厂时,应抽取试件作屈 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2.预制混凝土构件用点焊钢筋网应符合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14、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 的有关规定。 3.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桁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桁架 YB/T4262 的要求。 4.钢筋进厂后应按批次的品种、级别和直径分类堆放在采取防锈防蚀措施的地方,并注明产地、品种、级别、直径和质量检测状态等。 (三)混凝土 1.混凝土应由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供
8、应。 5 2.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水泥进厂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的有关规定。 ( 2)粉煤灰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粉煤灰的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安定性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 中的 级或 级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 3)矿粉进厂时 ,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粉的密 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
9、、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进行检验(如掺有石膏还应增加烧失量),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中的 S95 级、 S105 级的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 标。 ( 4)砂进厂时,应对砂的颗粒级配、含泥 量、泥块含量等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 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海砂及特细砂。 ( 5)石子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尺寸选用相 应粒径的连续级配,石子进厂时,应对石子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 的有关规
10、定。 ( 6)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混凝土外加剂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6 应对外加剂的密度、固含量、 PH 值、减水率、含气量等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的有关规定。 ( 7)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原材 料的存放与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水泥和掺合料应根据不同品种、规格、等级和生产厂家按批分别存放在筒仓中,不得混仓,储存时应保持密封与干燥,及时做好明显标识。 ( 2)骨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不得混料,且有防尘、防雨和排水措施。 ( 3)外
11、加剂应按品种、生产厂家分别存放,及时做好明显标识,防止误用。 ( 4)混凝土原材料分类存储后应及时做好明显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材料的名称产地(厂家)、等级、规格和检验状态等信息。 4.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和生产要求,并按规定定时校验,保持计量准确; 生产过程的计量记录应至少保存 3 个月。 (四)连接材料 1.钢筋锚固板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 256 的有关规定。 2.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预埋件、螺栓、锚栓和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钢筋焊接及 验收规程 JGJ18 等有关规定。
12、3.预制剪力墙板纵向受力钢筋连接采用螺旋筋约束间接搭接、波纹管连接时, 所采用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及长度、7 灌浆料、节点加强约束筋和被锚固的带肋钢筋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 的要求。 4.钢筋连接用直螺纹、锥螺纹套筒及挤压套筒接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 的有关规定。 5.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 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 的有关规定。 6.灌浆套筒进厂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
13、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 的有关规定。 7.钢筋套筒 灌浆连接用灌浆料应符合现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 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JG/T408 的有关规定。 8.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的套筒应具备有效的套筒接头型式检验报告,且应告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筋套筒品牌和型号,便于施工单位选择与之匹配的灌浆料。 9.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用连接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 1)预制夹心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连接件与混凝土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并满足耐久性要求。连接件的密度、拉伸强度、拉伸弹性模量、断裂伸长率、热膨胀系数、耐 碱性、
14、防火性能、导热系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2)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用连接件进厂应进行复检。 ( 3)预制夹心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8 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其他材料 1.预埋件应按材质、品种及规格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且符合预制构件制作图纸的要求。其设置及检测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2.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 设计规范 GB50046、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 GB/T8923 的有关规定。 3.门窗框
15、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其品质、规格、尺寸、性能和开启方向、型材壁厚和连接方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防水密封胶应选用耐候密封胶,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其最大伸 缩变形量和剪切变形性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 JC/T881 的有关规定。当选用硅酮类密封胶时,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 的有关规定。 5.止水条性能指 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带 GB18173.2 中 J 型的规定。 6.保温材料应按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进行储存,并应采取防水、防火、遮阳等防护措施;
16、保温材料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和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预制构件制作 (一) 一般规定 9 1.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有保证生产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且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及安全保证体系。 2.预制构件制作深化设计的内容包括: 预制构件模板图、钢筋图、预埋件及细部构造图等;采用饰面装饰效果的构件应绘 制饰面排版图;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板内外叶墙板连接件布置图及保温板排版图;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及吊装过程中混凝土构件及连接件的强度验算。 3.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绘制模具加工图和钢筋翻样图等。 4.预制构件制作应编制生产计划、加工方案、质量控制、成品保护、运输方案等,由技术负
17、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预制构件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合格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进场验收记录;对不合格产品应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并按规定处置。 (二)前期准备 1.根据施工企业的构件进场 计划,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编制构件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单安排生产。 2.原材料进场后,材料部门应组织验收,包括收取料单、材料质保书及产品合格证,并对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种类、数量及材料外观进行验收,设立专用台帐登记。同时应通知实验室取样,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原材 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堆场并分仓堆放,严禁混仓。 3.埋入灌浆套筒的预制
18、构件生产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 次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 附录 A 第 A.0.2 10 条规定的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4 .构件生产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运行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模具制作与拼装 1.模具制作 ( 1)模具设计应兼顾周转使用次数和经济性原则,合理选用模具材料,以标
19、准化设计、组合式拼装、通用化使用为目标。在保证模具品质和周转次数的基 础上, 尽可能减轻模具重量,方便人工组装。 ( 2)钢模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其设计及制造应符合行业标 准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模板 JC/T 3032 的有关规定。 ( 3)铝模在加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 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经检验被评定为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准出厂, 并附说明书。 ( 4)模具经检查不能满足使用和质量要求时应禁止使用并做好登记手续。 2.模具拼装 ( 1)模具到厂定位后的精度必须复测,试生产实物预制构件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在标准的允许公差内 ,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 2)侧模和底模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并符合构件精度要求,且模具尺寸应符合表 一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