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智障者家长协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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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台北縣智障者家長協會,社會福利資源簡介,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助理人員,為了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所需相關支援服務,降低學習 及生活上障礙,提昇學習效果 。,適用對象,設籍北縣且就讀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縣立學校附設幼稚園,經 臺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確認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申請資格,學生就讀學校應提供相關支持服務,學校無法提供者得提出助理人員 服務申請,申請服務項目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就讀普通班,且障礙狀況嚴重影響其學習或班級教學活動進行者。屬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並與學生在校學習之相關支持服務項目。經區域級以上醫院相關科別、本縣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本 縣特約相關專業人員或鑑

2、輔會鑑定小組成員評估確有該項服務需求 ,並由本縣鑑輔會核准同意者。,申請方式,申請時間: 1 已鑑定安置之學生: 每年分上、下學期受理各校申請。各校應於開學前或開學一個月 提出申請 (申請表如附件一) 。 2 申請鑑定之學生: 應於申請鑑定安置時,一併提出申請 (如鑑定申請表) 。 受理單位: 由學生設籍或所屬學區學校的輔導室 (或其他負責單位) 受理申請 ,轉交本縣鑑輔會核定。,應備文件,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無手冊者免附) 下列證明之一:1.區域級醫院或本縣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確有該項需求之證明書。2.北縣特約相關專業人員評估確有需求 (於申請表中填寫)3.鑑輔會鑑定人

3、員評估確有需求 (鑑定報告確有說明) 。,服務程序與標準,經審核通過,就學期間確需有專人協助者,學校須雇用助理人員提供支持服務。助理人員之鐘點費一小時八十元。 助理人員服務之提供以班級為單位,該班如有二名以上學生申請通 過,仍只支付一名助理人員鐘點費。所需鐘點費以一次核撥方式辦理,就讀學校依據審核通過之時數與 標準,向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依規定程序辦理核撥事宜,所獲款 項應專款專用。 本要點所僱用助理人員係屬臨時性義工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 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 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為了讓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個別狀況及需求提出申請

4、,經同意可獲得所需 之交通服務,以降低學生學習及生活上之障礙,完成國民教育。,適用對象,設籍且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2. 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診斷證明,經臺北縣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 確認為身心障礙之學 生,並需提供交通服務者。,申請資格,申請交通費補助者,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1. 經就讀學校評估學生障礙狀況、上學情形,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 需由專人協助者。2. 非下述情形之一者:在家教育、搭乘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 (含 拒搭學生) 、長期事病假及其他未實際到校就讀之學生。 3. 未請領社會局交通費補助。,

5、申請方式,申請時間: 1 已鑑定安置之學生: 每年分上、下學期受理各校申請。各校應於開學前或開學一個月 提出申請 (申請表如附件一) 。 2 申請鑑定之學生: 應於申請鑑定安置時,一併提出申請 (如鑑定申請表) 。 受理單位: 由學生設籍或所屬學區學校的輔導室 (或其他負責單位) 受理申請 ,轉交本縣鑑輔會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額度以上學期五個月,下學期四個月,每月新台幣玖佰元計算, 需依實際上學月份情形核實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1.公私立醫院或區域級醫院或北縣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確有該項需求之證明書。2.學生本人印章 3.郵局存摺正面影印本,負責單位,設籍

6、或學區學校輔導室或負責單位依據申請資格之規定審核,書籍費減免,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二)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二、補助額度:(一)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二)身心障礙戶有補助額度限制(三)視障學生全額補助大字或點字課本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四、承辦課:教育局學管課,午餐補助費,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公立國中小,具下列資格之一(一)低收入戶人士子女(二)身心障礙且領有中低收入證明人士之子女(三)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一)以提供學生在校免費午餐為原則(二)每人每月六百六十元,上半年補助五個月,下半年補助四個月三、申請

7、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四、承辦課:教育局體健課,學雜費減免,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及設籍本縣之私立國中小,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一)極重度或重度者,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二)中度者,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十分之七(三)輕度者,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十分之四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四、承辦課:教育局體健課,在家教育代金,一、申請資格:年滿六至十五歲,經鑑輔會鑑定核准在家教育且為享有公費待遇者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一)在家教育者,每月三千五百元(二)在社會福利機構者,補齊差額,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六千元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8、四、承辦課:教育局體健課,身心障礙者學生獎助金,一、申請資格:設籍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幼稚園之身心障礙學生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且本學年度尚未領取任何獎助金及未享有公費者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補助額度:每學年補助壹萬元整,提供名額三百名(申請之案件由教育局邀請醫師、有關專家或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學生清寒程度、障礙程度、醫療矯治復健需要及在學成績進行評審)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就學交通接送服務,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且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小之身心障礙學生(二)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有實際就學事實者(三)未接受本縣提供上下學

9、交通接送服務者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每人每月九百元、上半年補助五個月,下半年四個月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公私立幼稚園學費減免,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公立幼稚園 (二)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一)一般地區學費減半(二)偏遠地區學費全免(偏遠地區依該學年度教育局核定學校及石碇、烏來、瑞芳、雙溪、貢寮、平溪鄉)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四、承辦課:教育局幼教課,補助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家長,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立案私立幼稚園(機構)(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診斷證明之幼兒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每名幼生每學期

10、五千元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園所、機構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幼教課,補助高中職獎助學金,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高中職(二)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每一學期補助五千元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中教課,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申請資格: 凡現設籍北縣達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一)大專優秀保障身心障礙名額五名 (二)高中優秀保障身心障礙十五名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二萬元整 (二)高中生每名一萬元整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學管課身心障礙

11、相關獎助學金資源.doc,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午餐補助費,服務說明:申請對象:1.就讀於本縣國中小學童(含高中國中部)2.學生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身分者:(1)家庭為低收入戶者(2)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3)家長身心障礙且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具資格之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由 校方初審通過後,再彙整向本府申請)申請對象:就讀本縣所屬各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之國中部),承辦單位,主辦單位:教育局學生事務科承辦人員:鍾欣儒聯絡電話:02-29603456#2777傳真:02-29690187Email:ae1633mail.tpc.edu.tw,應備證件,1.台北縣立高中國中部暨各公立

12、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午餐補助申請書2.申請者檢附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1)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手 冊正反面影本(2)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中低收入戶 身分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及鄉 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殘障 補助之存摺證明)(3)低收入戶: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 影本,辦理方式,申請方式:申請人備齊文件直接向學校申請,再由學校彙整初審後送交教育局複審交付方式: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發放工作天數: 60天(校方30天,本府30天)付費方式:免費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服務說明:依行政院衛生署訂定標準合 格,經醫生鑑定合格提出証明之民眾。申請對象:一般民眾,承辦單位

13、,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員:鄭佳琦、陳柏均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63、3665,應備證件,1.戶口名簿影本乙份2.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3.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乙份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索取),辦理方式,申請方式:申請人公所醫院公所縣府 公所申請人交付方式: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發放工作天數:14天付費方式:免費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規定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7年度為24,573元)。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14、)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公告現值650萬元。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承辦單位,主辦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及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應備證件,1.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95年度全戶財稅資料(含申請人稅籍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一年內頁影本、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2.戶內如有16歲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3.戶內如有外籍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及工作證。4.戶內如有當兵者,應附服役證明。(向兵役課申請)5.戶內人口如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檢附相關證

15、明。6.申請人若為榮民,應檢附榮民證及榮民院外就養證明文件。7.生活扶助切結書。8.郵局追繳同意書。9.如委託他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辦理方式,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工作天數:28天注意事項:身心障礙者若有下列所列各款情形,須主動告知本府並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1.接受政府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者。2.安置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3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3.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拘禁。4.應徵招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交付方式,本生活補助若於當月15日前備齊資料送件至公所並經公所初審通過、縣府核准後,將由公所通知

16、申請人於次月起每月10日撥入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帳戶內。一、列冊低收入戶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二、核列中低收入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 4,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三、榮民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730元。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補助對象:1.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欲前往本縣合約轉介收容機構日間托育或住宿養護者。2.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之身心障礙者。3.符合

17、補助標準且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各生活補助。,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聯絡電話: 02-29603456 轉3658-3659、3674傳真:02-29668111,應備證件,1.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2.全戶戶籍謄本3.低收入戶證明或財稅證明文件4.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轉介調查及通報表5.申請人印章6.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7.診斷證明書(精神障礙者須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須護理之家照顧者需載明所需之較高護理項目)8.家中有不列計算人口或不列計有工作能力者,應出具相關證明9.其他(視個別狀況所需之相關資料),辦理方式,申請方式:檢附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

18、請公告期限:28天。,生活及醫療器具補助,補助對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直接向公所或本縣輔具資源中心申辦。 2.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之身心障礙者。,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員:彭莉君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61,應備證件,1.臺北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申請書。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3.戶口名簿影本。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附)。5.最近三個月內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6.領款收據。7.購置切結書。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9.申請者及監護人(申請者未滿十八歲者)印章10.申

19、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需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評估通過方可提出申請。,11.復健輔助類(含病床、輪椅)及其他類(抽痰機、拍痰機、噴霧器、氧氣筒、氧氣製造機、血氧偵測機等)皆須有相關科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評估報告,或經本縣輔具評估及資源中心開立需求評估表。12.流體壓力床墊、氣墊床、流體壓力輪椅座墊、輪椅氣墊座、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輪椅、特製輪椅、躺式輪椅、特製推車座椅、汽車油門控制改裝、汽車升降機改裝等十二項,須經臺北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通過後,持需求評估表及相關文件,方可申請補助。13.助聽器項目需檢附由聽力檢查人員填具購置助聽器之臺北縣助聽器評估/驗證表或臺北縣嬰幼兒助聽器評估/

20、驗證表。14.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臺北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補助對象規定檢附。其中申請特製輪椅、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躺式輪椅者,請檢附申請者使用該項輔具之照片。,辦理方式,申請方式:1.本輔助器具補助採申請制,申請期限為購買(核定)後三個月內,並經本府審核通過後依臺北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予以補助。2.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依實際需要最多申請二項輔具補助為原則。交付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公告期限:21天。付費方式:免費申請。生活補助項目.doc,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服務說明:協助本縣中低收入或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未有能力獨立購屋而需在外租賃者提供租金部分協

21、助。申請對象:1.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縣,租屋房屋座落本縣行政區域內。2.領有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或低收入生活補助者,且本人或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及配偶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名下沒有房屋財產。3.未獲政府其他房屋租金補助。4.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5.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6.租賃房屋應為合法建築物,補助標準,補助標準如下,並以補助房屋租金總額50為上限:1.單身者以8坪為限,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400元。2.2人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200元。3.3人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000元。租金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

22、人員:楊貴閔聯絡電話: 29603456分機3657,應備證件,1 .申請表2.房屋租賃契約影本(須加蓋兩造印章及電話)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4.三個內月戶籍謄本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6.郵局存簿封面影本7. 郵局扣款同意書8. 財產產清單9家戶資產調查文件(如:低收入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親自或委由親屬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公告期限:28天。交付方式:自核准次月起按月25日自動撥款至申請人郵局帳戶,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義齒補助,假牙補助。全口活動假牙:40,000元、半口活動假牙:20,000元、固定式假牙1齒:3,000元。申請對象:設籍本縣滿1年

23、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2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未達補助標準者,依實際支用數全額補助。,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陳靜雯聯絡電話:2960-3456轉3651,應備證件,1.申請書2.低收入戶證明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4.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5.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書6.醫療費用收據正本7.復健前後之張口比對照片8.領款收據9.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辦理方式,申請方式:復健後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提出申請。公告期限:21天。交付方式:親自送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手語翻譯服務,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心障礙者。申請對象:聽語障等溝通障礙者。,承辦單位,

24、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員:楊貴閔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55傳真:02-29668111,應備證件,1.手語翻譯服務申請表2.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3.其他相關資料,如:門診掛號單、計畫書、開會通知單、活動流程表.等,辦理方式,請於服務需求前7天內提出申請並檢附應備文件洽辦單位:中華民國愛加倍社會福利關懷協會電話:0800-365-324傳真:0800-365-524手機:09630477461.符合資格者免繳費2.申請服務後,請準時出席,若臨時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應於2天前提出否則需自行負擔手語費用3.不得指定手語翻譯服務,個案管理暨轉銜服務,1.針對身心障礙者弱勢家

25、庭面臨之問題及需求,經由專業社工處遇協調並整合相關資源以提供適切之服務,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解決問題及適應社會的能力。2.協助身心障礙者在轉換不同生涯階段時連結所需就學、就業、就醫及就養等多樣資源。,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承辦人:楊貴閔聯絡電話:29603456轉3655,應備證件,審查資格: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領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者,因身心狀況有障礙情形需相關福利諮詢或服務者。2.經本府社會局評估需輔導之身心障礙者弱勢家庭。(生活面臨多重問題無法自行解決者或家庭社會支持系統薄弱、資源缺乏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應備證件:1.本縣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2

26、.服務申請書,辦理方式,個案服務分區如下:1.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臺北縣三峽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土城、樹林、三峽、鶯歌、淡水、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八里、新店。電話:26741778*212.臺北縣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板橋、新莊、五股、林口、泰山、中和、坪林、烏來。電話:225001773.中華民國唐氏症基金會:三重、蘆洲、汐止、瑞芳、貢寮、雙溪、平溪、永和、深坑、石碇。電話:271512334.臺北縣康復之友協會:精神障礙類不分區。電話:22551480轉銜初評單位:1.臺北縣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聯絡電話:22500177*618,備註事項,本縣身心障礙者經本縣補助辦理

27、轉銜初評單位-臺北縣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評估後,若符合上述服務對象之一,由本府複合派案給服務分區之承辦單位個管員提供後續服務。工作天數:3天,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作業,滿足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50歲以上失能之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未滿65歲一般失能者居家照顧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以提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生活品質。,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2)2960-3456#3651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02)2968-3331洽詢單位:各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應備證

28、件,1.申請書2. 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辦理方式,申請方式:逕至各鄉鎮市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初審、派員到府評估後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轉由辦理單位派員到宅提供服務。公告期限:12天。付費方式:免費申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服務說明:0-6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交通費或療育費)。申請對象:設籍北縣,0-6歲的發展遲緩兒童。,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

29、會局早期療育中心承辦人員:李珮琦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03傳真:02-89650420,應備證件,應備證件:申請書及領據、戶口名簿、醫院治療卡、身心障礙手冊等影本或遲緩診斷証明,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影本。1.臺北縣政府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申請書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綜合報告書影本(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 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影本(小兒神經科、小兒遺傳科、兒童心智科、兒童精神科、兒童復健科醫生所開立之證明書,限1年內有效)4.暫緩入學通知書影本(達就學年齡經評鑑持有暫緩入學通知書者,無則免附)5.申請療育費用補助者檢附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

30、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健保不給付或全額自費者)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註明療育項目及金額),6.申請交通費用補助者檢附醫療單位、療育機構、與本府有相關合約或經本府核備立案之機構團體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無治療證明單者需檢附每次治療之收據),如為影本,需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7.至療育機構療育,請加附治療師、特教老師之資格證明(如執照或結訓證明)影本。8.接受外展服務者,由本府核備之療育單位提供治療證明及收據或其他規定文件交付家長提出申請9.接受外展療育服務者,檢附外展療育核可證明10.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1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附)12.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請

31、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13.法定代理人居留證或旅行證影本14.臺北縣政府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委託書(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辦或 領取補助者,並另須檢附委託書(須註明委託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臨櫃,郵寄。公告期限:20天。交付方式:郵局轉帳。付費方式:免費申請。,職業訓練補助作業,服務說明:為提升身心障礙者工作技能及就業競爭力及增加其職業訓練意願,而補助身心障礙者之訓練學費及報名費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年滿16至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自行報名參加職業訓練課程之身心障礙者,承辦單位,主辦單位: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承辦人員:劉吉厚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32、6424傳真:02-89683102Email:ac9648ms.tpc.gov.tw,應備證件,應備證件:申請期限:開訓後二週內辦理1.申請書2.課程表影本(需加蓋單位印信)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4.訓練單位之立案證書影本5.未曾領有政府發給職業訓練補助之切結書6.學費發票或收據正本7.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8.領據,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臨櫃,郵寄。公告期限:33天。交付方式:郵寄。付費方式:免費申請。職訓單位:97年身心障礙委訓單位.doc,公益彩券貸款作業,服務說明:提供二年無息貸款,協助低收入之身心障礙者從事公益彩券銷售業務。申請對象:甲類(刮刮樂)公益彩券經銷商設籍並居住臺北縣六個

33、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低收入戶甲類:刮刮樂乙類:電腦彩卷,承辦單位,主辦單位: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承辦人員:劉吉厚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424傳真:02-89683102Email:ac9648ms.tpc.gov.tw,應備證件,1.申請書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3.甲類公益彩券經銷商證影本4.連帶保證人身份證影本5.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6.由申貸人簽立並由保證人背書之同貸款額度本票乙紙7.申貸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8.領據,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臨櫃,郵寄。公告期限:48天。付費方式:免費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審查,公益彩券經銷商符合法定資格者包括身心障礙

34、者(排除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者、植物人及失智症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承辦單位,台北縣轄各鄉鎮市公所台北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台北縣政府府社會局,應備證件,1.身心障礙者(排除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者、植物人及失智症者)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私章2.原住民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3.低收入單親家庭證明文件:身分證正本、低收入戶證明、在學證明、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4.申請者皆需親自辦理、設籍本縣且年滿20歲5.請自行下載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各承辦單位亦可提供,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親洽辦理。交付方式:當場核發。公告期限:隨到

35、隨辦。,預防走失手鍊,服務說明:凡設籍居住本縣之身心障礙有走失之虞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皆可申請。申請對象:凡有走失之虞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承辦單位,主辦單位: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台及本縣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承辦人員:各櫃檯服務人員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9(話務人員),應備證件,應備證件:1.申請表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若老人無身心障礙手冊者免附),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臨櫃,郵寄。交付方式:郵寄,自領。工作天數:一天。付費方式:免費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服務說明:只要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就可以申請。申請對象:身心障礙民眾。,承辦單

36、位,現場申請: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台。承辦人員:各櫃檯服務人員。代為收件: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通訊申請: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聯絡電話:1999、分機3660,應備證件,1.北縣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3.駕駛執照正反面影印本4.汽車或機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印本5.戶口名簿影印本6.行車執照登記為公司行號名稱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7.行車執照為靠行之計程車須附契約書8.受委託申請者,應檢具申請委託書9.代辦人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辦理方式,申請方式:臨櫃,郵寄(請附回郵)。公告期限:隨到隨辦。交付方式:交付方式:郵寄,自領。付費方式:免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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