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资中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相关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 本辖区 水上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初审 和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行政执法 、 水上交通 事故 的调查 处理工作。 五、负责 本辖区 航道、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岸线使用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六、负责 辖区内 船舶技术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 七 、负责 本辖区 船舶管理、船员管理 、通航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舶防污、安全监督管理、水上
2、水下施工许可等业务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跟踪整改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九 、具体组织实施 本辖区 各类重大水上交通安全活动。 十 、负责 本单位 党建、行风、三个文明建设。 十 一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部门及行业环境保护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本部门职业健康职责。 职责边界 海事处 负责本部门及行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 本部门 职业健康职责。 - 2 - 资中县地方海事处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 名称 船舶检验审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
3、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
4、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
5、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四条 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4.1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 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
6、检验质量负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5522239 - 3 -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
7、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 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44 号 )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三十一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
8、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4 号) 第六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对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监督。第七条载运危险 货物的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附近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9、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危险货物船舶专用航道、航路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遵守规定航行。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 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审核意见。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10、(不予许可的- 4 - 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55 号)第三十一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
11、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 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
12、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 阅。”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5522239 - 5 -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55 号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
13、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 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 24 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 24 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
14、师进行检验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 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
15、55 号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 24 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第四十三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 24 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3.同上。 4.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16、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6 -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5522239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
17、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 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18、(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 年主席令第 5 号)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
19、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3.同上。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 7 - 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5522239 序
20、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船员适任资格认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55 号 )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 2007 年第 494 号) 第五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但不超过 60 周岁;(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
21、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 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 5 年的,不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 号) 第四条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船员注册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船员服务机构、船
22、员用人单位代为提出。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 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23、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 8 - 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 、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8 年第 1 号)第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 5 年的,不予注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
24、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 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
25、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公众有权查阅。”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5522239 - 9 -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 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
26、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 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27、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 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四条 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
28、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4.1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4.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 10 - 共
29、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2 5522239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船舶设计图纸审批 实施依据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2011)第 1 篇检验与发证 1.5.2.1“与法定证书有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以确认其符合法规的适用范围。 责任主体 资中县航务管理处(政务中心航务处窗口)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
30、)审查责任:按照航务海事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书面 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船舶建造的审核意见,组织验船师进行检验 。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 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
31、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四条 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4.1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4.2行政许可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9.2 船舶检验机构应依据本法规及其引用或等效标准的数得上要求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