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二一二年十二月,为贯彻落实固体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指导和规范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查和许可工作,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 第65号)。,2,3,主要内容,一、依据和目的二、关于证明材料三、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四、关于专家评审五、关于焚烧、填埋及利用设施的审查要点六、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七、监督检查八、许可的费用,4,一、依据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5,目的,指导和规范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
2、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6,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组织,利于查阅。,二、关于证明材料,有 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
3、污染防治设施;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7,8,三、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9,(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环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10,(二)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11,(三
4、)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四)制作颁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12,四、关于专家评审,(一)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至少包括1名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荐的专家;专家评审应当推选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应具有3年以上评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验。,13,(二)专家构成构成: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专业背景: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
5、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了解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14,(三)评审要求专家应当依据固体法、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列出清单(有关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的评审表可参考附二),逐一评审。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可适当简化评审内容。,15,(四)评审方法 1.书面评审如审查有关环境监测报告,焚烧设施试焚烧方案及报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有关消防、建筑质量等的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2.现场核查如查看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现场运行情况等。对照焚烧设施作业区集水池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等。现场
6、核查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16,(五)评审结论 1. 对照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逐一说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以验收报告和文件为准:对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有关验收文件能说明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对其他事项,如需要对照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的以及需要现场核查的。,17,(五)评审结论 2.明确给出是否应当颁发许可证的意见。结合行业现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评价后给出是否应当颁发的意见;对建议不予颁发的,说明理由。对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8,五、焚烧、填埋及利用设施的审查要
7、点,(一)关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通过试焚烧来核查设施性能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标准。申请单位应当记录试焚烧运行工况、污染排放等证明焚烧设施符合标准的数据,并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报告。注:2010年6月1日,环保部发布实施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561-2010)。,19,(二)关于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通过核查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等建设过程的相关文件来判断填埋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三)关于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贮存容器和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处理设备、
8、设施是否安全,基础是否牢固等。废水、废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注: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21,六、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内容应包括“正文” 和“附件”两部分。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保存于设施所在地,以备环保部门检查。副本可供签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以及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等手续时使用。,22,23,24,(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主要内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编号。审批机关,并加盖公章。颁发许可证的日期;有效
9、期限;初次颁发日期。许可证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许可经营的设施的年经营规模。设施的地址,并应注明其经度和纬度。,25,(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内容许可条件: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合理的管理要求作为许可条件。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及规模明细表。环境监测方案。,26,七、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属地监管。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性检查一次,监督性监测一次。,27,八、许可的费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批经费应当列入审批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
10、预算予以保障。,申领环保部许可证的注意事项,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前期技术审查工作,并协助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单位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业务由环保部污防司指导。,工 作 职 责,总体要求,人员要求:组建工作组,可随时调度企业各部门提供申请所需材料及配备相关人员;工作组成员要熟悉企业情况和设施情况;全程负责许可证申领过程。材料要求:所有文件提供的数据要前后一致;申请时间应为最新日期;所有非原件材料均要加盖公章和与“原件一致”章。,30,关于申请材料,关于申领
1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内容要求:企业基本情况;设施基本情况;环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关键时间点;说明申请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31,32,格式要求:红头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环境保护部,抄报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33,申请书环保部网站下载申请书(网址:http:/ 对于规划内设施项目,可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同时准备许可证申请材料(竣工验收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35,现场核查阶段:程序:环保部受理后,固废中心协助污防司组织现场核查,邀请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同时将日程安排发送给申请企业。,37,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12、等要求,针对7方面的内容进行核查。各项评审项目、评审要点和评审指标多数来源于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还有对实践的总结。 各项目、要点和指标中标识“*”的为重点评审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doc,38,专家现场核查过程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做好资料准备工作申请材料(每位专家一份)汇报PPT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其他证明材料:环评文件;环保、消防、建筑质量等验收证明;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或文件;图纸、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材料;分析测试报告;焚烧炉、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试烧检测报告;经营记录簿等日常记录资料;制定的
13、各项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证明等。,39,要求:资料准备要充分,建议分类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现场能准确快速提供审查所需文件。资料要真实,不能提供虚假材料。,40,专家现场核查过程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人员方面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要求:以PPT形式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逐项介绍企业情况;法定代表人要熟悉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操作人员要能顺畅表达日常工作,特别是紧急情况发生时的操作要求。,起草审查意见阶段审批阶段:环保部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颁发许可证阶段:固废中心以公告日期为准,制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协助安排并通知企业许可证颁发时间。要求: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许可证。,42,联系电话:010-84665576E-mail: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