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1 / 11 有机房 曳引 驱动 电梯 年度 自检报告 注册代码 : 单位内 编号: 使用单位 名称 :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 填写日期 : 年 月 日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2 / 11 说 明 1、本报告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号修改单和第 2号修改单 )中对于 年
2、度自 报告的要求制作。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有机房 的 曳引驱动电梯 的年度自 行检查 。 3、 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 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3、“ /”(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 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 “合格 ”;当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 “不 合格 ”。 7、 本 报告中不 能 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 或“不详”。 8、根据检规,检验机构是在维保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现场需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本报告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本台电梯技术档案 中 。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4、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3 / 11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 自检报告 设备品种 型 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单位内编号 维保 单位许可证 明文件 编号 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自动救援、 分体式能量回馈、 IC 卡 自动救援型号 限速器制造日期 制动试验日期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 2009,
5、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主要仪器设备 自检结论 质检员签字: 维保人员签字: 维 修 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4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制造:制 造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6、;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机房(机器设备间)及井道的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大修(如有):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大修告知书;改造或大修的清单及施工方案;加装或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如发生更换 );加装的自动救援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 IC 卡系统的加装方案、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改
7、造或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制造、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相关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 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
8、备 2.1 机房 通道 与通 道门 (1)应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 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 当 设置 容易握到的 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 危险 未
9、经允许禁止入内” 3 2.5 照明 与 插座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 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5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 2.6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5 2.7 驱动 主机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
10、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与制动 轮 (制动盘 )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 (制动钳 )以及制动轮 (制动盘 )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
11、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 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6 2.8 控制 柜、 紧急 操作 和动 态测 试装 置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在层
12、门 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 (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 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
13、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 (或者释放 )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6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如果有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s 后自
14、动投入救 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7 2.9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 2 年 (对 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 )或者每年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 )进行一次限速器动
15、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年 月 日 8 2.10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 PE,地线)可靠连接 9 2.11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M; 不符合 处 标称电压 /V 测试电压 (直流 )/V 绝缘电阻 /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0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井道 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
16、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1 3.5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2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 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间距:_m 13 3.10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
17、保持其动作状态 14 3.11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 可以不设照明 15 3.12 底坑 设施 与 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7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6 3.14 限速 器
18、绳 张紧 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7 3.15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值_mm 实际值_mm 18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且符合以下要求: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
19、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 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 停止 ” 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 “ 停止 ” 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
20、 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19 4.3 轿厢 安全 窗 (门 )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0 4.5 对重 的固 定 (1)对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 (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 21 4.6 轿厢 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 GB7588-2003(含第 1 号修改单) 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 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以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
21、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2 4.8 紧急 照明 和报 警装 置 轿厢内应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22、编制 8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3 4.9 地坎 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24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 110额定载重量 (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 750kg 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 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 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5 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
23、护 5.1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 的磨 损、断 丝、变 形等 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 19 8 19 9 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 (缝 )断丝 1 1 1 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 6d (d 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mm) 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 90%; 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
24、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6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27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8 5.5 松绳 (链 )保 护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 (链 )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 (链条 )
25、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9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9 5.6 旋转 部件 的防 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 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 对于允许按照 GB 7588 1995 及更
26、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 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30 6轿门与层门 6.3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 _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施加在
27、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_mm 31 6.4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 曳的措施 32 6.5 防止 门夹 人的 保护 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3 6.6 门运 行和 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4 6.7 自动 关闭 层门 装置 在轿门
28、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 ,应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5 6.8 紧急 开锁 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36 6.9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_mm 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 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
29、能够防止误动作 本报告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 ) 编制 10 / 11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求 37 6.10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
30、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 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38 6.11 轿门 开门 限制 装置 及轿 门的 开启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 (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 )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39 6.12 门刀、 门锁 滚轮 与地 坎间 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不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 _mm 44 8试验 8.1 平衡 系数 试验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 0.40 0.50 之间,
31、或者符合制造 (改造 )单位的设计值 K=_ 45 8.2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46 8.3 轿厢 意外 移动 保护 装置 试验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 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 (或者释放 )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47 8.4 轿厢 限速 器 安全 钳动 作试 验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 -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