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果镇兰溪村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日 期: 2018 年 月 日 1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 正果镇兰溪村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 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正果镇兰溪村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 正果镇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 新建
2、 C25 砼垫层硬底化道路长 1800 米,宽 4 米(以图纸为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2.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 干。(临时工程项目实行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结算时以招标工程量为准,将不做调整,其它工作内容以竣工图为准,以实结算)。乙方的总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收费而调整。 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会对承包人的承包工作范
3、围或工程量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定为 2018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定为 2018 年 月 日 。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 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和完工日期)进行适当2 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支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4、及以上等级标准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本工 程的合同价款为(大写): (小写金额:¥ 元)(中标价)。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双方签订合同后,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后 7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30%工程款; 2、按工程进度支付, 进度款需抽检合格后支付进度款, 当工程进度完成 100%时,且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至多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工程款; 3、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工程财政结算评审
5、,若 6 个月内不报送财政结算评审的,视为该项目放弃结算,该 项目也视为建设完成,对该项目的未拨付剩余资金实行重新整合安排,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4、工程经验收 合格 ,且工程结算经审定后,至多支付至结算价的 93%工程款; 5、余下结算价的 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任何施工质量问题,经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天内一次付清。 6、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 向 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七、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 期:地基
6、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工程 质量保修期 为 1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 3、保修责任: (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扣完为止,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维修费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补足; (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八、承 包人项目负责人: ,专业及等级: 。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
7、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 1)广东省、广州市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 正果镇兰溪村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 的有关文件; (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 3)本合同协议书; ( 4)发包确认书; ( 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 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 7)标 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8)图纸; ( 9)工程量清单; (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
8、、完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若承包人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或拒绝履行,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书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承包人清场,承包人对该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如损失无法计算,则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4 十一、承 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9、责任。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债务、工人工资、政府规费等税费金)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可另行向承包人追讨。 3、承包人必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技术的措施及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和按质施工,工程变更时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和手续做 好工程变更手续。 4、承包人需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农业局上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报送结算时要认真对照审查核实,保证现场建设内容和施工图完全一致。 5、承包人需配合上级农业局及建设单位进行不定期施工质量巡查和抽检,对隐蔽工程部分重点抽查,若在巡查和抽检工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第一次将予以暂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单
10、位需以书面形式做出情况说明,说明具体原因和提出整改建议,情况说明需报送建设单位及上级农业局,同时落实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拨付工程款。若连续出现二次因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将取消承包人施工资格 ,不拨付工程款,并解除合同。 6、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包括施工材料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 ),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十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不按时预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停工,工期顺延。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则工期顺延。 (二)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延迟竣工的
11、,除须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还须自应竣工之日起每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2、如承包人中途在 未完成总施工工程的前提下退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偿付本合同价5 款 20%的作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不向乙方结算工程款,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正常情况下,承包方超工期达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返还已收取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转包及分包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工人劳资纠纷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无权要
12、求发包人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返还已收取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并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对于经单项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实际损失赔偿。 十三、验收规程执行设计施工规范规定。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整理执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工程部分)工 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 十四、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
13、时间: 2018 年 月 日 。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发包人对本合同书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届满且完工结算满 60 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以下无正文) 6 发包人: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 址: 增城区正果镇正南街 80 号 地 址
14、: 电 话: 020-82811371 电 话: 7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为在 正果镇兰溪村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 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
15、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 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组织监理人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则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 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
16、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 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8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
1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 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
18、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即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进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定期召开安
19、全生产会,学习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质保期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 9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正果镇兰溪村农田标准化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 正果镇 建设单位(甲方):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 程建设项
20、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 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
21、、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登记。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