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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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要点 (试行)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一种有偿为农民提供 “ 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 ” 等服务功能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为更好地指导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以下 简称 产后服务 中心 )建设和验收工作, 按照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 “优质粮食工程 ”的通知(财建 2017 290 号)、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优质粮食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 2017 180 号)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和 ( 国粮办储 2017 266 号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 “ 优质粮油

2、工程 ” 的决定 (湘粮行 2017 86号 )等 文件 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第一章 总则 一、建设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遵循市场规则,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作为,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科学有效地搞好- 2 - 规划设计与技术指导,并在建设标准、政策方面给予引导扶持,积极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科技支撑,创新 驱动。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创新突破,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鼓励采用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和推广的先进、高效、低耗、环保、经济、安全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大力提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

3、大力发展先进适用安全环保烘干技术,提升产后服务中心软实力,加强人员素质技能的培养。全面增强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能力。 (三)多元筹资,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积极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因地制宜,合理利 用。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切实发挥建设效能。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要合理确定项目服务半径,充分利用现有粮食仓库、厂房、设施设备等资源,原则上不新占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质改造、设备更新、完善功能推进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4、全面提高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五)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经验,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县作为前期试点建设单位。通过示范带动,在科学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 3 - 二、建设总体模式 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采用 “ 市县申报 、 省局统筹、先建后补、分级建设 ” 方式。由省粮食局统筹,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协调,以县为单位组织建设。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规划布局。 (一)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 ( 1)当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充裕,本项目没有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同类项目资

5、金支持,能够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一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 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筹集补助投资资金到位,项目建设热情高,并能够提供承诺。 ( 3)单独建仓、修仓以及附属设施建设不在 支持范围之内。 ( 4)中央大型粮食集团的下属企业和省属、市直企业按在地原则,直接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县级实施方案,一并给予支持。中央补助投资计入本县补助总额。 2、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县级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要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项目基本情况,确保当年将启动项目能够在下达任务后一年内全部完成建设。在充分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后,将建设项目

6、名单、实施方案、承诺函一并上报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市州粮食、财- 4 - 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按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标准和要求,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并同时出具项目建设承诺函,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配套资金到位,并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申报资料 ( 1) 申报 文件; ( 2)实施方案 、承诺函 ; ( 3)建设主体基本 情况及 相关证照; ( 4) 设计图纸 。 (二)项目审批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项目资金计划,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结合上年度项目建设实际,省粮食局商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科学统筹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提请省财政厅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资金

7、,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三)先建 后补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 项目 建设内容,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按需配备清理、干燥、输送等功能。项目在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后,给予一定额度的 财政 补贴 ,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 30%,地方财政补贴不超过 30%。 (四)分级建设 - 5 -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规模, 粮食 产后服务中心按三级建设。具体的分级 标准 如下: 表 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分级 级 级 级 建议依托主体 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 粮 油加工

8、企业、工商资本、农业合作社等 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建议功能定位 “ 三代 ” 侧重代清理、代干燥、代短期储存 “ 五代 ” 代清理、代干燥、代短期储存、代加工、代销售 “ 五代 ” 侧重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 建议建设数量 每县 5-15 个 每县 3-5 个 每县 1-2 个 服务能力 不低于 1000 亩 不低于 10000 亩 不低于 20000 亩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建设内容,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按需 配备清理、干燥、输送等功能。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

9、备。 (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 1、粮食(湿粮)接收设施:建设粮食接卸、输送、存储设施和适用车型计量的汽车衡( 30t-100t)。 2、 快检设备及检测室:满足粮食分等定级常规指标的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宜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设备。 3、 清理和烘干系统:配备满足清理效果要求的清理筛、烘干系统(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烘前和- 6 - 烘后缓冲仓)、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 4、 配套仓房:原则上利用和改造已有收储企业的库房 。对于确因功能需求需新建周转仓房的产后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年烘干量配套建设周转仓。 5、 交易销售系统:应配套可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

10、台连接的交易终端。 6、配套运输车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可结合粮食收获需要,选择性配套部分与机械收割匹配的运输车辆。 7、 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配套要求。 8、 加工厂房及设备改造:对于具备代加工功能的服务中心,可结合已有加工厂房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满足适度加工要求的厂房、成品库房及装备。 9、农户科学储粮装具:支持主产区为有需求的农户配置如热浸镀锌 钢板组合仓、彩钢板组合仓等科学储粮新装具。 10、 配套仓房改造:充分利用已有仓房设施。根据需要,可对仓房的屋面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对配套进出仓设备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功能提升。 (

11、二)各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规模(见附表 2)。 四、建设选址 (一)充分考虑结合现有基层收储库点,并结合粮食生产、流通布局,以方便农民售粮为目标。 - 7 - (二)应优先考虑在粮源稳定、商品量高、土地流转程度高及收储干燥清理等产后服务能力不足的区域,与规模化种植区域和优质稻种植区域衔接。 (三)应具有良好 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避开高压走廊、已有管线及暗沟渠;场地避免洪水威胁,远离易燃易爆场所,远离污染源。 (四)应具备公路运输条件,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条件,并尽量兼顾或依托乡村、城镇的交通运输、设备维修、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五)应综合考虑合理的粮源辐射范围及运距

12、,避免扎堆建设和重复建设。 (六)建设粮食 产后服务中心,其服务能力应与需求相匹配。 五、建设主体要求 (一)主体类型 建设主体应为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独立主体或多个独立主体的联合 体。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三)特殊条件 - 8 - 1、粮食收储企业应运行良好,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粮食仓容 1 万 t,稻谷年收购量 1 万 t。 2、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应 2 万 t,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 3、农业合作社成员应 100 户,土地流转规模 100

13、0 亩,粮食产量 500 t,现有粮食仓容 500 t。 4、种粮大户土地流转规模应 1000 亩,粮食产量 500 t,现有粮食仓容 500 t。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粮食 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的建设、验收及日常操作维护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一、典型 工艺流程 (一)烘干工艺流程 输送机(或卸粮坑 提升机) 初清筛 提升机 烘前仓 输送机 提升机 输送机 干燥机 提升机 输送机 烘后仓 输送机 汽车 热风炉 引风机 脱硫除尘设备 烟囱 可根据使用需要及场地情况,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二)清理工艺流程(适用于干粮) - 9 - 1、固定式清理系统(适用于

14、、级产后 服务中心 ) 来粮 汽车衡 输送机(或 卸粮坑 提升机) 圆筒初清筛 振动清理筛 +垂直吸风道 提升机 缓冲仓 输送机 汽车 2、 移动 式清理系统(适用于小型规模级产后服务中心) 来粮 汽车衡 移动式接粮机 移动式胶带输送机 移动式圆筒初清筛 移动式胶带输送机 汽车 二、 设备要求 优先选用国家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烘干机品牌(见 附 表 3),或经省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审查鉴定的新设备新产品。 (一)清理设备 1、 圆筒初清筛 ( 1)应选用双层圆筒初清筛。 ( 2) 大杂清除率 90 %;小杂清除率 60 %; 下脚含粮率 2 %。 ( 3)其它要求应

15、符合标准双层圆筒初清筛( NY/T 2844-2015)和圆筒初清筛( LS/T3503-1988)。 2、 振动清理筛 ( 1)应选用双层筛板,筛板为冲孔耐磨钢板。 ( 2)大杂去除率 85%,小杂清除率 60%,下脚含粮率 2%。 ( 3)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粮油机械 振动清理筛( GB/T 26894-2011)。 - 10 - (二)干燥机 1、应选用低温循环批式干燥机,优选的供热方式为蒸汽式供热。 2、降水干燥速率应 0.8 %/h。 3、应配制全自动在线水分测定仪(测量精度 0.5%), 必要的温度传感器(测量精度 0.5)、料位传感器、干燥机和燃烧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等,并

16、能与自动控制显示仪联动操作。 4、使用寿命应 10 年。大修周期应 3 年。 5、烘干时常规稻谷受热 温度 50,优质稻受热温度 45。烘干后质量指标要求见表 3。 6、烘干机其他指标符合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JB/T 10268-2011)要求。 表 2 烘干后稻谷质量指标要求 序号 指标项目和运行性能 单位 指 标 1 烘干前后品质、色泽变化 烘干后粮食品质接近晾晒效果,色泽 无变化 2 干燥前后破碎率增值 % 0.3 3 干燥前后爆腰率增值 % 2 4 干燥后与干燥前发芽率的百分比 % 90 5 平均出机温度 环境温度 +8; 6 出机粮食水分不均匀度 % 降水幅度 5, 1;降水幅度 5-10, 2; (进机 粮食 水分不均匀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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