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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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 技能竞赛管理 办法 (职教发 20146 号文印发 2014 年 3 月 6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 不断 推进 我院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 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我 院 学生 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 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 , 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 要求 和我院实际 , 办法 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 教育教学改革 ,进一步构建具有 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全面提高 教育教 学质量 。 正确引导学生

2、技能竞赛 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 建设良好教风学风,进一步加强 大学生 的 创造思维、 实践 能力 和 团队精神 的培育 。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技能竞赛 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本办法所指 技能竞赛 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 教育部 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组织 的 、 我院 在校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 技能竞赛 分为以下几类: A类 赛事 :教育部 举办 的 国家级竞赛 项目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省教育厅 认定 和批准 的其他 国家 级 重大赛事。 B类 赛事 : 教育

3、部 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 、行业协会 、学会 等 举办 的全国性赛事 、安徽省级政府部门( 省 科技厅、团省委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 技能竞赛 ,以及 省教育厅参与举办 的其他重 要 省级 赛事。 C类 赛事 : 滁州市 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全 市 性或跨 市 区的 技能竞赛 ,以及低于 B类赛事一个层次的同类赛事 。 2 D类赛事:学院举办的技能竞赛以及上述 A、 B、 C类竞赛以外的 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其他 技能竞赛 。 三 、 激励 措施 (一)物质奖励额度 ( 单位:元 ) 获奖等次 奖励 对象 A类赛事 B类赛事 C类赛事

4、D类赛事 一等奖 指导教师团队 15000 10000 3000 / 学生 (每 人 ) 2000 1000 500 适当奖品 系部 4000 2000 500 300(补助) 二等奖 指导教师团队 10000 5000 2000 / 学生 (每人 ) 1000 500 300 适当奖品 系部 2000 1000 / 300(补助) 三等奖 指导教师团队 5000 2000 1000 / 学生 (每人 ) 500 200 200 适当奖品 系部 1000 / / 300(补助) 说明 : 奖励系部按项目进行,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获奖的, 按最高奖奖励, 不重复设奖 。 (二) 对 指导学生 A、

5、 B 类 赛 事获奖的 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学院教学成果奖 对指导学生 B 类赛事获得一等奖及 A 类赛事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指导教师 ,直接认定为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对指导学生 B 类赛事获得二、三等奖 的 ,直接认定为院级教学成果 二、三等 奖 。 ( 三 )参加 B 类 或 A 类 赛事 学生考试与成绩管理补充规定 1 参加 B 类或 A 类赛事 的学生,与其参赛项目对应 或最为接近 的一门课程结业考 试可申请免考。 2获奖同学的免试课程成绩折算。凡在 B 类 赛 事 中获一、二、三等奖的, 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 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 可 分别按95、 90、 85 分计入档案;在

6、 A 类 赛 事 中获一、二、三等奖的, 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 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 可 分别按 100、 95、 90 分计入档案。 3未获奖同学的成绩折算。在 B 类或 A 类赛事 中,未能获得奖项3 的同学, 与其参赛项目对应或最为接近 课程的综合评定成绩可分别按80、 85 分计入档案。 4因集训停课时间较长,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学生无法参加学期考试的其它 课程成绩可按补考加分的方式计算。在 B 类或 A 类赛事 中获 一、二、三 获奖的同学,其它课程成绩可分别按补考成绩加 30、 40分计入档案;未获奖同学的其它课程成绩可分别按补考成绩加 20、 25分计入档案(加分后最高得分上限

7、为 100 分)。 5参赛学生的成绩折算须按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即由学生本人于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登记。 四、其它 说明 1各部门 在 组织参加不同类别的 技能竞赛 前,应凭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和 赛事举办通知 、训练方案等材料提前 十个工作日 到教务 处 审定类别、签署意见,经分院院长 签字同意 。竞赛获奖的,应在领取获奖(荣誉)证书 后十个工作日内, 携 证书 原件 到 教务处登记 并 交复印件 存档 。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 院 奖励。 2奖励兑现,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即时兑现。 3 本办法自 2014年 3月 1日起执行。 原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省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职院教字 20131号文 ) 同时废止。 附件: 1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2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学生课程免试申请表 3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技能竞赛学 生课程补考加分申请表 4学生技能竞赛部分 A、 B类项目列表( 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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