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14 号 )第三条“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 (含副省级 )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认定 鼓励类产业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的通知(桂发改工
2、业 2015 900号),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从 2015年 8月 14 日起,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鼓励类产业认定。 四、审批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2 (二 )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年第 15号) 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包括: (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
3、)(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3 年第 21 号); (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4 号) (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 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17年第 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 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 县(区)发改局或园区经发局(处)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原件)。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 ,3 性质 ,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4、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条款;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企业印章 ); (四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的项目) ; (五 )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六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七 )安全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高危行业提交); (八 )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 ( 九 )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十 )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 一 )企业给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请示文。 (以上复印件加盖原发证单位章或原件确认 ,除第
5、一项和十二项外 ,其它材料一式 2 份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4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8-2305545 投诉电话: 0778-2305663, 2309345 十一、办 理 地 点 和时间 1、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 13号 河池 市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发展改革委窗口 2、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30 附件: 1.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流程图 2.
6、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5 附件 1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 10 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人 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当场作 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委领导审批 ,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 ( 2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收件,并出具收件通知书。 受理 办公室制作 决定文件 (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人 通 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不予核准的 ,进行否定报告备案。 审批办 初 审 ( 4 个 工作日) 工业 科 审 核 ( 4 个工作日) 6 附件 2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申请报告 根据项目申请报告 六 、申请材料 主要内容和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的理由、法律法规依据行文。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企业性质 三、企业基本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 五、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