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工作规范 为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员 (以下简称“监督员” )队伍 (以下简称“监督队” )建设,规范监督员工作行为,增强监督员的责任意识,调动监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提升信息化城市管理效能。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东城区城市管理经验,建立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意见(京发 2005 7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政发 2005 27 号)文件精神,依据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以下简称 “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一条 区
2、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负责监督员队伍宏观管理,负责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各街道监督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执行部门是监督管理科。 第二条 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专管部门,负责本街道监督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监督队人员编制的确定。 (一)以街道区域为划分,成立监督队。 (二)各街道办事处专管部门科长兼任队长,根据本队实际情况设置副队长、分队长。 (三)各街道根据网格设置情况及本街道的工作量,确定本街道监督员人数,保证 1 个巡视面,由 2 名监督员,各监督队人数报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四)根据监督员人数,各监督队可设立分队,原则上监督员人数
3、在 35人以下设 2个分队, 45人以下设 3 个分队,45 人以上设 4 个分队。 (五)各队应将分队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上报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备案。 第二章 监督员选用工作 第四条 选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首都。 (二)热爱首都城市管理工作。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北京市西城区常住户口。 (五)身体 健康,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能胜任室外工作,男性身高 168 厘米以上,女性身高 155 厘米以上。 (六)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本岗位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有及时发现、辨别城市管理中日常发生的违法、违章和不良行为的能力
4、。 第五条 选用工作程序。 目前,监督员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街道“ 4050”人员。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指导街道对选用的监督员进行统一的笔试、面试、考察,经街道和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审查合格后发放由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统一制作的上岗证件。 第六条 选用手续的办理。 新选用的监督员的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均可提出解除聘用关系,但必须提前 30 天告之对方。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被选用的监督员办理聘用工作手续,有关合同报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存档。聘用期限为一年,合格者进行续聘。 第三章 监督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监督员要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
5、心 、街道和监督队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为民办实事,做到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第八条 监督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政治立场必须坚定,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 第九条 岗位职责: (一 )监督员工作地点在指定的城市管理网格中。实行倒班工作制,全体监督员分两班。每天从 8 时至 20 时(根据季节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节假日不间断),遇到重大活动或事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熟练掌握“城管通”的使用方法,操作规范熟练,及时对手机进行充电和其他日常维护,保障工作日内手机的畅通。 (三)监督员要熟悉掌握分管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种类和分布情况以及相应事项,
6、对分管网格实行不间断巡视,并对网格内的城市部件和事件进行监控,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上报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 (四)对问题处理结果进 行现场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五)实时、实地采集和提供信息,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听取民声,了解民意,宣传城市管理法规,进一步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起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发现重大事件或问题,要及时向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汇报,以便快速解决(如遇突发大型城市部件事故、重大城市事件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七)监督员要与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密切配合,积极协助解决
7、社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 (八)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对工 作日中上报信息的内容、核实或核查信息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接班人员参考和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街道进行检查。 (九)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时 ,服从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和街道的现场指挥。 (十)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服从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及街道办事处的监督考核、评定。 (十一)完成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及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监督队相关岗位职责 第十条 西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队副队长职责。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队长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协助队长制定、落实本队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实施, 做好工作总结,并随时
8、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协助队长抓好监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员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并负责对本队监督员进行考核。 (四)做好本队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监督队各种文字材料、表报的上报工作。 1.每月 25 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监督员值班安排。 2.监督队工作总结。 3.监督员网格调整申请表。 4.其他相关材料。 (六)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西城区街道城市管理监督队分队长职责,分队长在监督队队长、副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分队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并对队长、副队长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协助队领导做好本分队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工作。 (二)
9、全面掌握本分队监督员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本分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协助队长做好监督员的考核工作。 (三)协助队长对本分队监督员的在岗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提高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监督员形象。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内勤宣传信息人员的职责: (一)接收上级下达的各种公文以及其他文件,按要求传达或转发并登记、管理和保存。 (二)负责监督队物品的统一登记、保管、发放和固定资产 的管理工作。 (三)按要求填写、上报各种报表,其中包括监督员队伍工作情况日报表、监督员病假、事假、倒休等不在岗的情况明细表等上报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备案。 (四)坚守工作岗位,接听值班电话
10、,及时沟通上下信息。 (五)负责监督队的考勤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工作。 (六)对群众来电来访,做到有登记记录,处理有结果,并及时反馈。 (七)负责队内信息的搜集、编写,以及总结、简报、典型事例等撰写后的上报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报导,落实主题宣传活动。 (八)负责队内文书档案,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九)负责队内日志和大事记的记录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监督员的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各街道要加强对监督员队伍的管理教育,保障监督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实行工作绩效与工资福利挂钩的工资发放形式,具体发放由街道负责。 第十五条 工资待遇。 按
11、照关于西城区街道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试行办法(西劳社发 2003 49 号)文件规定,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及时与街道协调落实调整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福 利待遇。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及时与各街道协调,负责为监督员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将每年对监督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专业技能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等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具体学时安排将根据培训计划另行制定),监督员的日常学习培训以监督队为单位组织,全年不少于 50 学时。
12、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组织集中培训学习和分街道小型培训不少于 30 学时。 第七章 PDA手机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管通”手机是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为监督员配备的完成工作必需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十九条 “城管通”手机由监督员自行妥善保管,属人为损坏的,按照修复实际发生费用由个人承担。手机丢失的根据新旧程度由个人按照即时市场价格一定比例赔偿。 第二十条 每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程序登录开通“城管通”手机。 第二十一条 “城管通”因故无法使用时,监督员要及时上报街道监督队,由监督队负责人向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反映 ,联系维修、更换事宜。 第二十二条 上岗前,要自行检查“城管通”的状况,保证在岗期间
13、“城管通”手机电量充足,联络畅通。 第二十 三条 下班时,监督员必须打卡退出“城管通”系统,关闭手机并自行保管好,禁止将“城管通”手机给他人使用、玩耍。 第二十四条 “城管通”手机中保存的各种信息不得对外泄漏,否则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按照“城管通”说明书的要求爱护手机,自觉维护,严禁暴晒、着水,对使用中出现的水渍、汗渍及时擦拭。 第二十六条 监督员离职时须将“城管通”手机及配件交回管理部门,拒绝交回者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督员只能使用“城管通”手机拨打13910001000 呼叫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平台,紧急情 况下可拨打 110、 120、 999 等公
14、共服务电话。 第八章 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监督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岗时必须佩带由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统一制作的上岗证件。 第二十九条 监督员在上岗履行岗位职责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着装干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待人要有礼貌。 第三十条 监督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含)的,无故不到岗超过两次(含)的,当月考核不能合格。 第三十一条 监督员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擅自脱岗、擅自调换岗位、擅自变更上岗时间,严禁酒后上岗。 第三十二条 监督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责任和义
15、务积极向社区单位和公民进行宣传。 第三十三条 监督员必须半年一次将工作、学习、思想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向所在街道监督队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第三十四条 监督员当月内日平均上报有效信息不得少于 3 条。 第九章 监督员的聘退 第三十五条 街道城市管理监督队应每月对监督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对于一年内累计 3 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三十六条 监督员如违反 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给予适度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解聘时,监督员必须交回“城管通”手机和上岗证件,由街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报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备案。 第十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 考核。 (一)考核的目的。 为规范监督员队伍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