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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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 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推动 建设领域 科技创新和行业技术进步, 引导 企业 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 培育一批 科技 创新制度完善、队伍精良、成效明显 、 核心竞争力强 的创新型企 业 ,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重庆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办法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 建筑 企业的评价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可参照实施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企业评价, 是指依据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 按照本办法 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 对其科技创

2、新、成果推广转化应用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 , 并 确认其等级的一种评价活动 。 创新型企业 等级 由低到高依次划分 为 3A、 4A、5A三个等级。 第 四 条 创新型企业评价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 五 条 市城乡建委负责创新型企业的审批、发布和管理。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创新型企业 申报、推荐及对辖地 创新 型企业的 管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创新型企业的申报受理、 评 价组织 和 创新成果推广 与应用指导 等日常工作,接受市城乡建委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和评价 第 六 条 建设领域创新 型企业 评价申报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3、(一) 本市 行政区域内注册 , 具有 独立 法人资格 ; (二) 具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创新型 企业 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 ( R&D) 经费 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 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 基本 建立了创新型企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

4、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上年度没有发生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 (八)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 七 条 申请评价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一) 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申报书 ; (二) 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建筑企业情况 简 表; (三) 企业营业执照 、 资质等复印件 ; ( 四 ) 企业创新制度与创新队伍建设、创新投入与创新成效等 材料 ( 五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 八 条 申请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的程序: (一)受理 。 申报单位向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提交相应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对

5、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二)评审 。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从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等。 (三) 公示 。 评审结束后,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应将评审报告上报市城乡 建委 , 市城乡 建委 收到评审报告后,对达到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 评价相关等级标准要求的项目,在市城乡建委官网上 公示,公示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城乡建 委。 市城乡建 委将对异议 企业 进行 复 查 。 (四)发 布 。

6、经公示后无异议 或有异议已解决的 申报企业 ,由市城乡 建委 公布,并 颁发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证书和授牌 。 第三 章 监督管理 第 九 条 建立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信息公示查询平台, 及时公开 通过评价 的 创新型企业 相关信息 , 方 便建设各方主体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创新型企业资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并 应在期满 前三个月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未 重新 提出 申报 或重新评价不合格的,其创新型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 一 条 创新型企业 每年应进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报送上年度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 ; 市建设技术

7、发展中心 根据 企业年度技术创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城乡建委审核公布 。 第十 二 条 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中止 其创新型企业资格 : (一) 连续两 年 未报送 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表或年度技术创新情况综合评价 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 (二)企业创新制度、创新队伍、创新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且达 不到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要求的; (三)企业自行要求 中止 其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资格的; (四)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应当撤销的其它情形。 第四 章 激励措施 第 十 三 条 支持创新型企业 围绕科技创新开展工作 ,重点 从项目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 支持 创新型企业

8、开展 科 技 攻关 和 标准编制 ,支持 创新型企业 组织市级、国家级 工程示范 建设, 将创新型企业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加分项, 并 在企业、项目评优评先 中优先考虑创新型企业 。 第十四条 引导建设科技推广机构重点推广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 支持创新型企业采取 股权和分红激励方 式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标准编制, 鼓励支持重庆市 建设新技术 示范工程 应用 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 。 第十 五 条 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建设 ; 鼓励创新型企业依托 市级、 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申报 实施 建设领域重大技术应用研究 和标准

9、编制 。 第 五 章 附则 第十 六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 编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址 申 报 时 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2018 年 填 写 要 求 填写要求如下: 1指定专人会同企业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 2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 请填“无”。 4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5本表填写内容中涉及到的企业相关情况,如财务报表、重要管理制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评价证书等须提供相关复印件。 6统计数据

10、的截止日期为上年度 12月 31 日。 7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在本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承 诺 书 经核实,本表中所填 写的 数据和 内容 真实、可信、有效 , 所涉及的技术(产品)无成果、权属(专利)争议或纠纷 , 承诺单位将为 违反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法定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技术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营业执照 证号 组织机构 代 码 税务登记 证号 企业简介 内容包含: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 与隶属关系 、 规模、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 利税 等) 2.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一、企业 创新 制度情况 ( 创新发展战略与规划、创新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机制、创新保障机制、创新合作机制制定与实施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二、企业创新队伍建设 (创新队伍能力、人才培养情况等) (纸不够,可附页) 三、企业创新投入 (科技活动经费投入强度,实验条件、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 情况 等) (纸不够,可附页) 四、企业创新成效 ( 1、企业近三年主要创新产出, 2、 创新效益 )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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