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专项辅导2016年10月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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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业营改增专项辅导(2016年10月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说明,本辅导材料仅重点选取了涉及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和规定,其余未涉及部分以财税201636号文等正式文件的规定为准。,目录,二、基本规定,三、过渡政策,四、进项抵扣,五、税负相关,一、政策文件,六、热点问题,政策文件,一,(一)基本政策文件,(二)金融业相关政策文件,基本规定,二,1、贷款服务,贷款,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和保底利润。,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注意:金融代理服务属于“8.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4、金融商品转让,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可能发生;个人转让金融

2、商品免征增值税。,3、保险服务,(一)金融业税目,1、税率金融业税率为6%2、征收率金融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二)税率、征收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3、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纳税地点,过渡政策,三,(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二)扣除销售额的规定,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

4、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融资性售后回租,扣除凭证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

6、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四)税收优惠财税36号文的有关规定,1、免征增值税项目(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跨境免征增值税项目(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

7、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2)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五)税收优惠财税46号文的有关规定,1、金融同业往来取得利息收入的补充规定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的补充规定。 3、农村金融服务的补充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六)税收优惠财税68号文的有关规定,再保险服务的有关规定(1)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8、(2)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七)税收优惠财税70号文的有关规定,1、金融同业往来取得利息收入的补充规定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金融

9、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的补充规定。 3、境内银行与其境外机构资金往来业务的补充规定。 4、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的补充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八)发票开具相关总局第45号公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保险企业应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

10、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个人保险代理人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保险代理人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后,不得代开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九)征收管理相关总局第53号公告,1、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均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十)其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进项抵扣,四,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说明: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必须是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 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指支付给销货方或者购买方自己负担的增值税额; 必须要有符合

12、规定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根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99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3、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 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 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1)不需要进行分期抵扣的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

14、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2)需进行分期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范围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3)分期抵扣的规定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5、,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特殊情况的处理 全额抵扣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时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完毕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

16、项后发生非正常损失 a、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例

17、如: 2016年5月1日,纳税人买了一座楼用于办公,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正常时5月当月抵扣66万元,2017年5月(第13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万元。可是2017年4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了。,情况1: 如果这时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万元(八成新),不动产净值率为80%(800/10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万元(11080%),大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进项税额中抵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即88-66=22万元。,情况2: 如果这时该不动产的净值为500万元(五成新

18、),不动产净值率为50%(500/10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万元(11050%),小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66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5万元从进项税额中抵减。,已抵扣进项后发生非正常损失 b、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转回的情况(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为准)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 额不动产净

19、值率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管理要求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

20、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5)管理要求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

21、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说明

22、: *“专用于” :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项目的部分,也就是说只要该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即便它同时又用于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全部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动产” :专用于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纳税人购置厂房,如果该厂房仅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则厂房进项税不得抵扣。但在厂房内同时生产免税和应税产品。此时,该厂房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

23、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新增)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新增),说明: a.第项、第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b.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c.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新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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