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卡信用卡 高额交通工具意外险 投保方式 您 只需 使用 上海银行 金卡信用卡 支付您本人的: 全额的 飞机票 ( 民航客机 ) 、商业营运的火车票(包括动车、高铁、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等)、轮船票(包括游轮、邮轮、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游艇、游船等)票款; 不低于 80%的旅行团费。 无需事先办理任何手续,便可免费获得 最高 300万元人民币 的 交通 工具 意外 保险 。 保险服务对象 上海银行 金卡信用卡 持卡人 。 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在持卡人(即被保险人)乘坐 民航客机 、 商业营运的火车(包括动车、高铁、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等) 、轮船 (包括游轮 、邮轮、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游艇、
2、游船等) 期间,自被保险人从始发地进入所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离开所乘商业公共交通工具时止。 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 上海银行 为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 保险费用由上海银行支付, 您无需另行付费。 保险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工具意外险保险责任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包括动车、高铁、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等) 、轮船 (包括游轮、邮轮、 具 有 合法 营运资质的游艇、游船等) 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
3、险金额”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 ”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保监发 1999237 号)(以下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约定的“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
5、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各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每次保险期间是从被保险人从登上 民航客机 、 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至走下民航客机 、 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止。 交通工具意外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残疾的, 保险人 不负给付保险金 责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
6、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 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
7、、轮船期间 ;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 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原因、性质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上述两项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 险人申请给付保
8、险金: 金卡信用卡 刷卡记录(包括通过网络、电话形式支付票款或团费的记录); 出事当次客票(存根);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遗体处理证明;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金卡信用卡 刷卡记录(包括通过网络、电话形式支付票款或
9、团费的记录); 出事当次客票(存根);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保险人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 或烧伤 程度鉴定书;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内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账户。 名词解释 “保险人”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手册规定的上海银行 金卡信用卡 持卡 人 。 “ 意外伤害 ”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 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包括动车、高铁、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等)、
10、轮船(包括游轮、邮轮、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游艇、游船等) 期间 ”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 或 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车厢或甲板时止的期间。 “ 商业营运 ” 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 受益人 ” 指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被保险人的遗嘱中另有指定的除外),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可直接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上海银行不受理变更受益人的委托事宜;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 不可抗力 ”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自然灾害 ” 是指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下沉下陷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但不包括地震、海啸。 附加说明 有关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为准。 保险公司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解释权。 服务期限 以上 高额交通工具意外 险的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