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阜阳市临泉路(七渔河路 -颍西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项目编号: FGGJ-GC2016-492 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小写) 53152045.79元 (大写) 伍仟叁佰壹拾伍万贰仟零肆拾伍元柒角玖分 招标人: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 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 负责人 : ( 要求具备招标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签字或盖章 审核 人: 杨春雷 编制人: 薛付军 编制时间: 2016 年 12 月 26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8 第六章 图 纸 . 5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阜阳市临泉路(七渔河路 -颍西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 阜阳市临泉路(七渔河路 -颍西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阜阳市临泉路(七渔河路 -颍西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1.2 项目编号: FGGJ-GC2016-492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3、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 发改投资【 2016】 738 号 1.5 招标人: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2.项目概 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阜阳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 : 临泉路范围为七渔河路至颍西路,起点( K0+009.921)顺接在建七渔河路机动车道边,终点( K2+223.901)顺接现状已建颍西路,总长 2.21k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规模 : 约 600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 23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 施工 内容 等
4、 。 2.6 标段划分 :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 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 年 12 月 29
5、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4.2 招标文件发售 费每标段 500 元, 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5小时内到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交纳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 交易中心开标 _ 一 _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
6、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http:/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孙 工 电 话: 0558-219903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少年宫南侧 20 米 联 系 人: 薛 工 电 话 : 0558-3925566 电子邮箱: 978604029 2016 年 12 月 29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7、称: 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 阜阳市阜王路 356 号(原武警支队院内) 联 系 人: 孙 工 电 话: 0558-219903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阜阳市颍州区少年宫南侧 20 米 电 话: 0558-3925566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阜阳市临泉路(七渔河路 -颍西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阜阳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 施工 内容 等。 1.
8、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30 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 / 区段 工期: / 日历天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 符合 规定。 ( 3)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预定的分工认定。 6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
9、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 2013】 54 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 2013】 68 号文件规定收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 2007】 86 号文件的 60% 收取 。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用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随履约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一并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投标预备
10、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等 。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在 阜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 集 中 招 投 标 ) 交 易 中 心( http:/ 上 发布 2.3.1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帐户名称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 账 号: 2080 1010 2100 0425 368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
12、理。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电汇 )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投标人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证明。 3、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果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保证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当即办理解付手续,并将解付情况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的
13、证明原件 ,须在 递交 投 标文件时一同提交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的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
14、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导致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 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 2、 3 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 2 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 1 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8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
15、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办 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的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示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的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的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他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的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的,责任由出票行承担。以上提示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
16、解付的情形,如有其他情形,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银 行咨询电话: 0558-239000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 ( ) 份 3.7.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3.7.7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商务标和技 术标需分开装订,商务标部分为:投标函
17、及投标报价书)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递交时间: 2017 年 1 月 19 日 8 时至 9 时 30 分 )。 9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阜王路 356 号(原武警支队院内)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标 一 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 5
18、.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数: 1 3 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阜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 集 中 招 投 标 ) 交 易 中 心( http:/ 7.3.1 履约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 保函 担保金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如采用保函的方式,须提交不低于履约保证金总额 30%的现金、剩余部分可采用
19、银行保函 。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 3 日内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后 7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提供银行转账证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 保证金,不足部分按期补齐),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 万元 /日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7 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2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 万元 /日的违约金,延期15 日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账户名称:
20、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阜阳市城建支行 账 号: 1311 0333 2920 0009 868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47836841.21元 (取招标控制价 53152045.79元的 90 %).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10.3 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10.4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
21、行理解。 10.5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10.6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1 信用登记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http:/)完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还需完成实名制登记。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慎重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