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J121-2017-09-18) 招 标 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 2017 年 11 月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9 第六章 图纸 .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第九章 资格后审资料格式 . 51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
2、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工程 已 经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 201534 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 2.3 建设规模: 黄桥
3、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北起高新区与望城区交界线,南至岳麓大道与北辅道顺接,道路全长 2882.079米(含道路起点 60m 渐变段),路幅宽度为 52 米。 2.4 工程造价: 约 150 万元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2.8 招标范围 : 包括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 (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图纸内的管线敷设(含接线井,管线沟槽和土石方、填砂覆盖等工程);路灯基础,路灯组立及相应的穿线、接线、试亮、接地、标号等工程的施工(不含照明
4、电源供配电)。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施工项 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 湘建建 201557 号 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 施工员 1 人 、安全员 1 人 。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3 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 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 施工员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
6、格证书 ;安全员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4 企业施工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施工员、安全员 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 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 3.4.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7、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7 年 8 月 -2017年 10月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 3.5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 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入围方法 当开标时验证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10 家时,通过抽签方式
8、选择 10 家单位入围,再对抽取入围的 10家投标人按照长住建发 2014259 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审,未入围的单位不进入评审。当验 证合格的的投标人少于 10 家(含 10 家)时,则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 号)中规定的 “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拾万元整(¥ 100000元) 。 6.2 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至长沙高新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9、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账 号: 5885 5736 2195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4 6.3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道路照明工程 ” 。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6.4 到账期: 2017 年 11 月 21 日 17: 00 前,其到账时间以托管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在开标时由招标
10、办现场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密封函,由纪检监察局予以查验、公示,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时到账的,认定其投标无效。 6.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高新管发 201432 号文件规定退还。退还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至投标人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731-84452269。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本公告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 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中的工程招标”栏发布,公告发布五天。 7.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1月 14日至 2017年 11 月 21日 登录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
11、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6: 00(北京时间)前将质疑函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 ) , 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12、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 00分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C220会议室 。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长沙高新区门户网“信息公开栏中的工程招标”栏 10、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88995577 11、招 标人: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招标文件前附表的内容与后面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13、内 容 1.1.2 招标人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3 项目名称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1.1.4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 (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图纸内的管 线敷设(含接线井,管线沟槽和土石方、填砂覆盖等工程);路灯基础,路灯组立及相应的穿线、接线、试亮、接地、标号等工程的施工(不含照明电源供配电)。具体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 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0.1 招标答疑会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6: 00(北京时间)前将质疑 函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含) 16:00 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
15、天前 1.11 分 包 主体和关键工作不允许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答疑、补充公告等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含) 16:00(北京时间)时前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6、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 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拾万元整(¥ 100000元) 。 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至长沙高新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账 号: 5885 5736 2195 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 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道路照明工程 ”。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4、到账期: 2017 年 11 月 21日 17: 00 前,其到账时间以托管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在开标时由招标办现场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密封函,由纪检监察局予以查验、公示,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时到账的,认定其投标无
18、效。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高新管发 201432 号文件规定退还。退还时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划拨至投标人原提交账户。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无 3.5.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9 签字和(或)盖章要 求 ( 1) 投标文件 商务标正、副本签 章 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 和预算书封面 )等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
19、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 复印件 、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 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3.7.10 装订要求 纸质 投标文件投标
20、 函部分和商务部分、 资格审查资料 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提倡双面打印。 3.7.11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合订为一本) 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本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 在 年 月 日 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22日 下午 14:00 时 整 (北京时间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C220 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C220 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 (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工程由高新区招标办、招标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采取抽签法决定中标候选人, 纪检监察审计局全程参与监督。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 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件及高新区相关规定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
22、1980 号文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0.2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 制 (1)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 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承诺书另单独准备一份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进行查验。 10.3 资格审查到场人员 要求 ( 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
23、理人 (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参加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 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 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 3) 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派委托项目负责人到现场,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10.4 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
24、理: ( 1)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的; (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25、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 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合理价(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的; ( 10)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 ( 11)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
26、 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 ( 12)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高新界 -岳麓大道东半幅)道路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已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 ( 15)投标人未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 ( 1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 ( 17)投标人资质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满足
27、“投标人须知”第1.4 条规定的; ( 18)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投标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 ( 19)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条规定参加资格审查; ( 20)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21)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 ( 22)除上述情形外,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10.8 其他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 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变化,如有变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3)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 4)投标人对招标人发 布 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 3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以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和投诉招标 人和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