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1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负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 通过改变居住时间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 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 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 在任何一个停留时间很短,避免成为纳税人 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 承担的责任 税负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
2、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有关计税规定 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 包方、出 方 纳一定费用 经营成果 自 配的,按5%-35% 税 的承包经营、承 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 经营 不 1 的,个体工商户 将 换 成 所得, 定税 承包所得 承包、承 经营的 为一个纳税 计 纳税 先承包一企业,承包 间为2001 3 12001 12 31.2001 3 12001 1
3、231,企业定资产5000,currency1 费50000, “计利53000(fifl 费, fifl费), 先 取工资 规定的业费用fifl为 800 方”一:将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方”:仍用企业的营业 如何选择呢?方”一改变为工商户, 所得计 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所得 =53000-800*10=45000()换 成 的所得 :45000/10*12=54000()按 所得计 的 纳税 =54000*35%-6750=12150()纳税 =12150/12*10=10125()税 利=53000-10125=42875(): 税所得 过50000的分,税35%, fifl 为
4、6750方” 仍用企业 ,按规定在 纳企业所得税 , 税 所得再按承包、承 经营所得 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定资产 取,但 费不得在税fifl 纳税所得 =53000+50000-5000=98000() 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 先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 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 税 利=21540-1458=20082()将企业分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 税 , 通过将企业分, 税所得的式 “低税负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产、经营所得 对企 业 的承包经营、承 经营所得 务 所得 所得 权用费所得 财产 所得 财产转 所得 利 、 、 利所得 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