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局 2008,新高中學音樂科課程詮釋,2,1. 新高中音樂科課程簡介 2. 必修及選修部分介紹 3. 課程規畫和實施 4. 教學設計舉隅 5. 學與教資源及教師專業課程 6. 問答時段,研討會內容,3,2009年9月首批學生入讀新中中四(現時的中三學生)2012年首次舉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首批高中三學生入讀大學 2016年首批新學制大學生畢業,新高中實施時間表,4,新高中及基礎教育課程架構,應用學習科目,新舊音樂科課程比較,6,基本理念,音樂是人類進行溝通、表達情感和體現文化特色的一種基本而重要的方式,對美感的培育及對社交、智能和身心的發展都起着重要作用。 透過音樂可發展學生的創造力、批判性
2、思考能力及溝通能力。,7,基本理念,現行音樂科會考課程較著重西方樂理和音樂歷史,對學生的創意和評賞能力的培養並不足夠。,8,基本理念,建議的高中音樂科課程,透過聆聽、演奏及創作的學習經歷,全面地發展學生的創造力、評賞及音樂能力,拓寬他們的音樂領域和對不同文化的認知。,9,基本理念,讓不同背景和能力的學生,按自己興趣和專長,選擇合適的範疇作更深入的研習;並為他們繼續進修和工作方面建立鞏固的基礎。,10,課程宗旨,高中音樂科課程旨在讓學生:發展創造力及培養審美能力;進一步發展音樂技能;建構不同音樂文化的知識;,11,課程宗旨,發展評賞音樂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有效地與別人溝通;奠定繼續進修音樂和從事與音樂相關工作的基礎;以及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並發展對音樂的正面價值觀與態度。,12,新高中學音樂科課程,必修部分(必修三個單元)單元一:聆聽 (40%) 單元二:演奏 I (20%)單元三:創作 I (20%) 選修部分(選修一個單元)單元四:專題研習(20%) 單元五:演奏 II (20%) 單元六:創作 II (20%),必修及選修部分介紹,14,聆聽 必修單元一(40%),15,演奏I 必修單元二(20%),16,創作I 必修單元三(20%),17,專題研習 選修單元四(20%),18,演奏II 選修單元五(20%),19,創作II 選修單元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