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审批 2017 年 7 月 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 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
2、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
3、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 3月 31 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目 录 一、总说 明 6 二、报表目录 8 三、调查表式 9 (一) 基层表式 9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0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12 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3 ( 二 ) 综合表式 14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14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16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8 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9 四、主要指
4、标解释 及填报说明 20 五、附录 23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3 6 一、总 说 明 (一)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 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 统计调查对象 为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统计调查内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
5、水、土地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四) 调查频率分为 月报和年报。 月报报表于次月 20 日前报送,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于每年 1 月 20 日前 报送,其余 年报报表于 次年 4 月 15日前报送 。 (五)统计调查方 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六)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1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
6、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等。 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工作由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
7、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组织所属公共 机构(包括派驻地方的公共机构) 和 地方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周期和报表报送时限等统计工作要求,应在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各地方和有关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 (七) 本制度中,除综合表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具体填报方法为: 1公共机构定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 作的机构。使7 用数据中心机房和
8、实施采暖的公共机构还应按要求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2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所属公共机构使用数据中心机房和实施采暖的还应定期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定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 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并加盖单位
9、公章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所辖公共机构使用数据中心机房和实施采暖的还应按要求填报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八) 公共机构 公开 自身 能源资源消 费 统计数据 应符合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以及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内部文件方式 或在官网上发布 统计调查所获得 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可以与同级 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共享。 (九) 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
10、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十)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公共机构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在本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8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 码 国管节能 基 1 表 公共机构 基本信息 年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每年 1月 20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或网络报送 9 国管节能 基 2 表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
11、消费状况 月报 同上 同上 次月 20日前通过纸质邮寄、传真或网络报送 10 国管节能 基 3 表 公共机构数据 中心机房能源 消费状况 月报 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 主党派中央机关 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同上 12 国管节能 基 4 表 公共机构采暖 能源资源 消费状况 年报 实施采暖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实施采暖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次年 1月 20
12、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或网络报送 13 国管节能 综 1 表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 分级汇总情况 年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 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次年 4月 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14 辖区内公共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国管节能 综 2 表 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 分类汇总情况 年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1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 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次年 4月 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16 辖区内公共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国管节能综 3 表 公共机构数据 中心机房能源 消费统计 汇总情况 年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次年 4月 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18 辖区内公共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14、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国管节能综 4 表 公共机构采暖 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汇总情况 年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次年 4月 15日前通过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报送 19 辖区内公共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 说明:本表明确了报送国家 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各类报表的报送单位和周期、范围、时间、方式。地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相关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
15、机构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9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表式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表 号 : 国管节能 基 1表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 号 : 国统制 201779 号 (单位盖章): 20 年 有效期至 : 2019 年 7 月 001 单位详细名称 : 002 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3 机构类型: 004 行业代码 : 005单位地址: 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地(区、市、州) 县 (市、区 、旗 ) 乡( 镇) 街(村) 门牌号 007 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 008 联系电话: 010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16、: 填表人 :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仅需填写其中一项。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2.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 填 表 人 指本单位具体负责 填写 能耗统计 报表 的人员。 1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状况 表 号 : 国管节能 基 2表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 国统制 2
17、01779 号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 2019年 7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用地 面积 平方米 009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1 用能人数 人 102 编制人数 人 1021 车辆数量 辆 103 其中 : 汽油车数量 辆 1031 柴油车数量 辆 1032 新能源汽车数量 辆 1033 电 消费量 千瓦时 110 费用 元 111 水 消费量 立方米 120 费用 元 121 煤炭 消费量 吨 130 费用 元 131 天然气 消费量 立方米 140 费用 元 141 汽油 消费量 升 150 费用 元 151 其中 :车辆用油量 升 150
18、1 费用 升 1511 其他用油量 元 1502 费用 元 1512 柴油 消费量 升 160 费用 元 161 其中 :车辆用油量 升 1601 费用 元 1611 其他用油量 升 1602 费用 元 1612 11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液化石油气消费量 千克 104 费用 元 1041 热力消费量 吉焦 170 费用 元 171 其他能源 消费量( ) 吨标准煤 180 费用 元 181 充电桩数量 个 105 可再生能源应用 其中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90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装机容量 千瓦 191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装机容量 千瓦
19、 19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 填表人 指本单位具体负责 填写 能耗统计 报表 的人员。 12 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表 号 : 国管节能 基 3表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单位盖章): 批准文号 : 国统制 201779 号 数据中心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 2019年 7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机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201 机柜总数量 个 210 其中: 预留机柜
20、数量 个 2101 设备总功率 千瓦 220 其中: IT 设备功率 千瓦 2201 空气调节设备功率 千瓦 2202 配电及附属设备功率 千瓦 2203 UPS 装机容量 千伏安 230 总用电量 千瓦时 240 其中: IT 设备用电量 千瓦时 2401 空气调节设备 用电量 千瓦时 2402 配电 及附属设备用电量 千瓦时 2403 其他能源消费量( ) 吨标准煤 250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填报日期 : 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报表由 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的单位,逐一对每个机房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2.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 填表人 指本单位具体负责 填写 能耗统计 报表 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