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三江乡深化医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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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医改办字 2013 1 号 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乡卫生院、各村委会、村卫生所(室),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20 日 抄 报:自治县医改办 三江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 文件 - 2 -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乡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2、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 2011 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桂卫农卫 2012 8 号 )和桂林市医 改办、桂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改办发字 2013 14 号)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恭医改办字 2013 1 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乡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把乡村两级

3、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 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工作格局,促进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协调发展;通过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全面提高村医素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增强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3 -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遵循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坚持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监督指导功能的原则;实行购买服务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和谐推进的原则。

4、 三、目标任务 2013年底前,全 乡 10 个行政村全部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报账。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村级医疗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基本内容 建立由乡镇卫生院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实行“三制、四有、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 (一)实行乡村医生“三制”。 1.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 原 则上按每千人口配置 1 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 少有 1 名乡村医生执业,有 2 名以

5、上村医的原则上要有 1 名女乡村医生,由乡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选任在村卫生室执业。 乡村医生选任基本程序为:公布任职基本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审核确认、考核测评;公示结果;确定签约乡村医生名单;报乡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签- 4 - 订服务协议。 乡村医生任职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本县户口,身体健康;年龄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以下,但专业技术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以上。 2.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 。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

6、务。乡村医生报酬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原则,乡镇卫生院可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质量等考核内容确定乡村医生补助。县卫生局根据广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标和广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桂卫农卫 2011 52 号),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和乡村医生补助办法,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和乡村医生服务协议续签的主要依据。 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的推进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政策条件的村医也可自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13年 12 月 31 日前)。乡村医生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参加养

7、老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 (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 村卫生室要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报告等登记册。门诊首诊及复诊必须登记在册,项目规范齐全 , 内容要真实,登记要及时,地址要详细,不能有缺项。 - 5 - 2.用药有处方。 诊治病人开具 合格处方, 处方按就诊日期顺序连号使用。 处方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提供, 由村卫生室保管, 保存不少于 3 年。 3.诊疗收费有票据。 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药品目录及价格上墙公示,统一使用自治区印制的村卫生室诊疗收费发票。 乡村医生收费发票由卫生院发放和管理,按就诊日期顺序连号使用,实行先缴

8、后领,严格票据缴销制度。 4.病人转诊有登记。 村卫生室要有病 人转诊登记本。 病人转诊要遵循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就近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三)业务工作实行“五统一”。 1.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院要成立村 级基本药物管理 办公室,落实 1-2名专职人员,负责村级基本药物管理相关工作。 乡村医生必须按国家要求使用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的用药目录,做到规范用药,合理用药。 村卫生室每月固定期限(期限由卫生院定)将上月使用基本药物 情 况报卫生院村级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当月药品采购计划。卫生院审核汇总

9、各村卫生室药品计划,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由乡镇卫生院按进价统一调拨。 乡村医生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自行 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 。 卫生院 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村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已采购库存的药品,经- 6 - 乡镇卫生 院组织人员进行盘点后,基本药物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自治区招标采购价格。盘点工作在确认村医上岗后立即进行。库存药品在 4 个月内( 2014 年 2 月底前)用完,过期自行处理,不能再使用。 2.统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任务由卫生院统筹安排,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建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10、3.统一财务管理。 国家配置的医疗器械及设备,由卫生院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帐册。村卫生室要按照村卫生室药 品和器械管理制度,建立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各项目的财务监管。县卫生局组织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收支检查。 4.统一人员调配。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核测评方式择优选任乡村医生,选任的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的乡村医生不予执业。 5.统一管理制度。 ( 1)规范村卫生室各项制度。乡镇 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业务、药

11、品、器械等各项工作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县卫生局统一制定 村卫生室功能分区门牌标识和 行 政、业务、药品及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行业规范和个人职责以及权利义务。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到村卫- 7 - 生室,并负责对乡村医生落实各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 2)加强村卫生室静脉用药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关于“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经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规定,严格村卫生室静脉用药的准入,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执业许可证上进行加注。 ( 3)村卫生室

12、和新农合村级定点医 疗行政审批准入,应按照“村卫生室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流程开展。 ( 4)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在岗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临床进修、集中以会代训、新型网络视频教学培训等方式进行。 ( 5)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医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使中医适宜技术能够在村卫生室推广和应用。 ( 6)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信息联入、管理的主要机构,必须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向下延续的科室来进行信息化建设和 管理。 (四 )建立独立财务核算和风险独立承担机制。 村卫生

13、室是政府在行政村设置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法人责任。 - 8 -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引导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保障机制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暂行办法 (桂政办发 2011 12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 2011 16

14、6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予以补助。 (一)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原则上将 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由乡村医生承担,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和上级补助政策,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的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中央财政按每个行政村辖区人口(以统计部门公布数为准)年人均 4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每个行政村 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自治区和县按6:4 比例承担。 (三)提供

15、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 9 - 本医疗服务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助,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每人次 3.5元,其中参合农民支付 1 元,新农合基金支付 2.5元。一般诊疗费根据服务人口、门诊量 等实行总额预付。 未参合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 。 执行一般诊疗费标 准后,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 (含静脉输液费 )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费。对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实行限额限次管理,按照当年新农合技术补偿方案实施。 (四)基本医疗收入。 (五) 其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六、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 2013 年

16、 10月 16日至 10月 31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三江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全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动员部署。动员会在 10 月 31 日前召开。 2.做好宣传培训。统一编印培训手册,做好全员培训;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乡镇卫生院统一制作横幅、标语(见附件 1) ,并悬挂在村卫生室显眼处。横幅悬挂工作要于 10 月 25 日前完成。 3.做好村医职位数规划。乡卫生院做好辖区乡村医生职位数的规划,于 10 月 31 日前完成各行政村村医职位数规划工作(附件 2),并报三江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

17、小组审批。 - 10 - (二)具体实施阶段 ( 2013年 11 月 1日至 11 月 30日) 1.自愿申请。 愿意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医填写申请表(附件 3)。填写申请表 时要注明是否愿意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及是否愿意进入国家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执业。此项工作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如 11 月 10 日前未提交申请表的村医视为不愿意纳入一体化管理。 鉴于各行政村乡村医生人数不尽相同,在确定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进入村卫生室执业时,采取以下方法确定: ( 1)一村一名村医。村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并经三江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

18、,可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若不愿申请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经动员后仍不愿进入的,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统筹调配,安排其他 村医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 ( 2)一村二名村医。若只有一名村医申请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的,经乡(镇)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可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若都愿意申请进入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进入执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共同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若都愿意申请进入,但经协商不愿意共同进入的,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进入新建村卫生室执业。 ( 3)一村三名村医及以上。按照 1000 人配备 1 名村医的原则进行配置,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取村医进驻新建村卫生室执业,纳入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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