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第五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440000-201708-197001-0033) 采购人: 广东省水利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 年 九 月 2 目 录 招标公告 .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 知 . 6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16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 19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招标公告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水利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就 广东省第五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 ,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有
2、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 项目简要 1、采购项目编号: 440000-201708-197001-0033 2、项目名称: 广东省第五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采购人: 广东省水利厅 5、 项目 数量 、最高限价及项目 进度要求 : ( 1) 数量 : 一宗 ; ( 2)最高限价:人民币 贰 佰 贰拾 万 陆仟壹佰 元整( 2206100.00); ( 3) 项目进度要求 : 2018 年 11 月底前提交 最终 成果( 详见用户需求书 ) ; 6、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包内 所有的招标内容进
3、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
4、供承诺书);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
5、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9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日 上午 10: 00-12:00;下午 14: 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 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01 号三楼)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自带 U 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提供 20
6、16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 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承诺书; ( 8)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 五、投标、
7、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上 午 9: 00 9: 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17 日 上 午 9: 3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01 号三楼开标室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 投标人 ,应在开标前 4 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 投标人 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上 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供应商注册登记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 进行,参加广东
8、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水利厅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16 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胡 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20-3835615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01 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 小 燕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0-3893733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38811355 第一章 投
9、标人须知 1. 总体说明 1.1. 采购项目说明 1.1.1 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1.2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 1.2. 关于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2.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4. 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5. 合格的投标人 1.5
10、.1 具有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12、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 。一旦使用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 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 ),采购人不再 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 1.11. 定义 1.11.1 “采购人”系
13、指广东省水利厅。 1.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3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1.4 “甲方”系指采购人。 1.11.5 “乙方”系指中标单位。 1.11.6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 1.1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8 “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9 “中标单位”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11.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
14、容的理解或解释。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用户需求书 ( 4)政府采购合同 ( 5)开标、评标和定标 (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 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 16 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
15、和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 15 天以书面或在相关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通知,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 15 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 2.3.2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
16、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公告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
17、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
18、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3.1.5 本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人员、设备、货物、产品、采购、运输、安 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设备、货物、产品、材料、安装、服务;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人员、货物、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人员、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1.6 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应列出用户需求书的所有项目,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
19、的其它项目可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3.1.7 报价栏项目中如出 现唯一的数字“ 0”,则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 3.1.8 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评审所需资料,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没有按实际情况提供投标所需资料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分: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
20、限于以下内容: ( 1)按规定填写的投标 函、投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 ( 2)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 3)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4)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5)对招标文件第二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商务要求等; ( 6)投标人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3.2.2. 投标人提交的 “唱标信封”,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 ( 1)投标函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 ( 2)开标一览表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 印并加盖公章 ); ( 3)
21、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原件)及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2.2.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 3.2.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 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3.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3.3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