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广东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一、提交申请 (一) 申请条件 。 省 级权限 批复的填海造地 用海 项目和含有填海用海类型的建设项目,在填海工程竣工后,海域使用权人可依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 2016 3 号)向项目所在 地级以上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准填海区域未完成填海工程,海域使用权人 书面承诺 放弃未填满 海域 的海域使用权 ,并承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原海域使用权的范围、面积进行变更登记的也可提出竣工验收 。 (二) 提交时间。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 地级以上 市海洋行
2、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 申请材料。 竣工验收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式三份 : 1.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 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 3. 填海工程竣工图; 4. 与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四) 材料审核。 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征求同级国土 资源 行政主- 2 - 管部门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围 填海 项目是否按要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开展验收的意见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均 同意开展验收的,完成征求意见 5 日内,受理的
3、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海域使用权人开展验收测量工作,编制验收测量报告 。 二、编制报告 (一) 编制时间。 验收调查工作应当自收到开展验收测量工作通知(自行编制验收测量报告)或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 20日内完成。 (二) 编制报告要求。 海域使用权人应按照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报告编写大纲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测量技术要求(国海规范 2016 7 号),自行或委托具有 海洋 测绘资质的机构编制测量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和 成果: 1. 填海工程竣工后实际填海界址 (包括平面坐标和高程 )、填海面积测量情况 、国土空间坐标文件 ; 2. 实际填海与批准填海的界址和面积对比分析; 3
4、. 绘制相关图件;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 测量工作要求。 项目所在 地级以上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全过程监督和见证验收测量工作。 三、验收 (一)验收会的申请。 海域使用权人自 完成编制验收测量- 3 - 报告后 ,向项目所在 地级以上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召开评审会 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 组织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评审会 申请; 2.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测量报告 送审稿。 (二)验收组。 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 有关县(市、区)海洋、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以及 与填海项目无利害关系的测量专家成立验收组 开展
5、评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1. 填海项目 内业审查 ; 2. 填海项目的现场检查 ; 3. 听取海域使用权人、施工单位、验收测量报告编制单位等的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 (四)验收主要任务 1. 审议验收测量报告; 2. 审查填海工程竣工后成陆土地是否按要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3. 检查国家和行业有关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4. 对竣工验收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 方案或 意见; 5. 形成 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结果 (一) 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项目, 海域使用权人 完成验收评审会后,需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 竣工验收测量报告 报批稿和- 4 -
6、 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验收组织单位征求同级国土资源 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材料包括: 1. 竣工验收测量报告 报批稿; 2. 海域使用权证书 或不动产权证书 ; 3. 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组长复核意见; 4. 验收项目相关图件; 5. 业主承诺函等其他说明材料。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的 ,完成征求意见 10日内,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二) 验收不合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验收不合格: 1. 不合理改变批准范围或超出面积实施填海的; 2. 没有落实海域使用批复文件要求的。 3. 填海工程竣工后成陆土地未 按要求 纳入土
7、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验收组织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海域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海域使用权人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五 、 后续工作 (一) 测量数据管理。 验收组织单位在完成验收工作的 5- 5 - 日内将验收测量数据反馈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将竣工验收合格项目 的数据入库,市 、 县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机构 按要求变更数据库,并同步共享给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 (二) 批复材料备案。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 30 日内, 验收组织单位 应当将竣工验收情况及有关材料报省海洋 主管部门 ,由省海洋 主管部门 报送国家海洋 主管部门 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 竣工验收情况; 2. 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 (三)证书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 动产登记证书,并注销原海域使用权证书或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书。 附图: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 - 6 -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