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发电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签批盖章 陈 武 等级 明电 桂政办电 2018 68 号 桂机发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 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 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 2018 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 2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 依法严 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促进全区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巡查行动范围 重点 在道路交通、 煤矿、 非 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 工贸
3、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 等行业领域企业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 、专项巡查行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谈话内容。 (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3 责履职情况; (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4、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
5、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4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 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检查发现
6、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 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四、 专项巡查行动方式 专项 巡查 行动期间, 自治区安委会 根据 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分别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每组 4-6 人,组长 1 名、副组长 2 名,分别由 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另配备相关专家5
7、若干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 巡查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自治区巡查组重点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查巡查工作由自治区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 查组 每月巡查两次,每次巡查 1 家重点企业,到企业巡查工作时间为 3-5 天。 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
8、好整改。 在自治区巡查组巡查工作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部署、参照自治区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巡查行动,是今 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6 切实 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
9、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 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等活动 的开展,加大对专项巡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巡查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统筹兼顾。 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将集中开展专项巡查行动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做
10、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要坚持标本兼治, 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情况通报。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编辑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通7 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事故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请于 7 月 5 日前将 专项巡查行动 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
11、五)巡查准备及进驻要求。 请自治区安委办负责做好巡查组 人员选派、行前集中培训、进驻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巡查组具体进驻的重点企业名单及巡查组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各市安委会。 附件:专项巡查分组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4 月 11 日 8 附件 专项巡查分组方案 第一组:煤矿安全巡查组 组 长: 田 洪 广西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玉新年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梁 杰 广西煤矿安监局副巡视员 煤矿安全巡查 1 组 :负责南宁、河池市 组 长:田 洪 广西煤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梁 杰 广西煤矿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周昌健 广西煤矿安
12、监局监察处处长 叶少波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副处长 黄志伟 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处长助理 肖鸿宇 广西煤矿安监局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 13978862126) 专家若干名。 煤矿安全巡查 2 组 :负责来宾市 组 长:陈 清 自治区工业 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副组长:邱 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处长 成 员:陈国光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调研员 9 李茂钦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一级警长 梁恒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委能源处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 13737670991) 专家若干名。 煤矿安全巡查 3 组 :负责百色、崇左市 组 长:玉新年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
13、组长:谢家旺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调研员、副处长 成 员:孟家德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江学茂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执法监察处副调研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 13377113681) 韦 康 自治区能源局副主任科员 专家若干名。 第二组:非煤矿山安全巡查组 组 长:巫家世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叶建进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陆景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非煤矿山安全巡查 1 组:负责玉林、百色、河池市 组 长:叶建进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承祺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 18907716193) 成 员:叶少波 自
14、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副处长 专家 1 名。 10 非煤矿山安全巡查 2 组:负责桂林、贺州、崇左市 组 长:陆景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副组长: 周 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矿管处 处长 成 员:吕国锋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正处长级监察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 18907719671) 专家 1名。 第三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巡查组 组 长:李万春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卢小萍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巡查 1 组:负责北海、防城港、钦州市 组 长:卢小萍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耀国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处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 13377113520) 成 员:李维谦 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副处长 专家 1 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巡查 2 组:负责南宁、柳州、梧州、玉林市 组 长:陈 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副组长:吴永干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防科工办处长 成 员:方建新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 竹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