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7 年南宁版) 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期) 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 招标 编号: NNZC2017-30646A 招 标 人: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盖单位章) 发布日期 : 2018 年 01 月 10 日 2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
2、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 42 号) ); 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后版); 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后版);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 年版 ); 1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 2012 0202); 12.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3、 2016 年版)(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 三、使用要求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 国家和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 ”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
4、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的,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 “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 ”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四、招标文件有关说明 (一)招标人应按照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中 “招标公告 ”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 (二)监理服务期和监理费用计算有关说明: 1.关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的设置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3 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监理服务期均不得超过施工工期的 110%。如超过施工工期
5、的 110%,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其他阶段的监理服务期由业主和中标人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另行约定。 3.关于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 段的监理费用计算,原则上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参照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文在合同谈判阶段协商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监理费用可分别按施工阶段监理费用的 5%计算。 (三)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监理要求确定。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四)依
6、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项目,应按照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年版)执行。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1. 投标保证金。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电汇、 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原则上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 件
7、中明确。 (六)开标评标有关说明: 1.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2. 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 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进行查
8、询。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根据 桂建管 2016 70 号 文要求,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审核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等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人员的入库信息),其他人员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录入并保证真实性,如评标委员会对非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持卡人员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有所怀疑时,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 、其它说明 4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打印材料(应使用“诚信库扫描件工具”打印,该工具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网址为 http:/:1121/zjthy/Lo
9、gin_JZ/Pages/login.aspx)应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打印,打印材料上应显示打印时间、网址及诚信库水印背景。未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交该项材料。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企业、人员、项目 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16 年版)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
10、16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0771-2260298,电子邮箱: 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1 1 总则 . 19 1.1 项目概况 . 1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9 1.3 招标范围 . 1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9 1.5 费用承担 . 20 1.6 保密 . 20 1.7 语言文字 . 20 1.8 计量单位 . 20 1.9 计价货币 . 20 1.10 踏勘现场 . 20 2 招标文件 . 2
11、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2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2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21 3 投标文件 . 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22 3.2 投标报价 . 22 3.3 投标有效期 . 22 3.4 投标保证金 . 22 3.5 资格审查文件 . 23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4 4 投标 . 2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4 5 开标 . 2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5 5.2 开标程序 . 25 5.3 不予开标 . 26 5.4 开标异议 . 27 6 评标
12、. 27 6.1 评标委员会 . 27 6.2 评标原则 . 27 6.3 评 标 . 27 6.4 移交评标资料 . 27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 28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8 6.7 履约能力审查 . 28 7 合同授予 . 29 7.1 定标方式 . 29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 29 7.3 履约保证金 . 29 6 7.4 签订合同 . 29 8 重新招标 . 30 9 纪律和监督 . 3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3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3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3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3、. 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1 11 电子招标投标 .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2 1 评标方法 . 35 2 评审标准 .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6 3 评标程序 . 36 3.1 初步评审 . 36 3.2 详细评审 .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7 3.4 评标结果 . 37 附件 A 评标详细程序 . 37 A0 总 则 . 37 A1 基本程序 . 37 A2 评标准备 . 38 A3 初步评审 . 38 A3.2 符合性评审 . 38 A4 详细评审 . 39 A4.4 澄清、说明或
14、补正 . 39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 39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 40 A7 补充条款 . 41 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 41 B0 总 则 . 41 B1 否决投标条件 .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4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 46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 定义与解释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 监理人义务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1 监理的范围和 内容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4 履行职责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5
15、 提交 报告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3. 委托人义务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 违约责任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5. 支付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7. 争议解决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8. 其他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9. 补充条款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7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B-2 委 托人提供的房屋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监理工作任务 . 52 1. 工程概述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 监理工作和目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