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 书 信达评报字 2017第 071 号 江 西 信 达 矿 业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938 号 邮政编码: 330030 电话: 0791 85260259 传真: 0791 85212823 E mail: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 2017第 071号 评估机构: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资源县国土资源
2、局 评估对象: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拟 延续 出让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为此,资源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矿采矿权 延续 出让及收缴价款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 估基准日: 2017年 7月 31日 评估日期: 2017年 8月 1日 至 2017年 8月 23日 评估方法 :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 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 2017年 4月 28日 矿区范围 内 保有 长石 矿资 源储量
3、 (333)为 15.51万吨 , 参与评估 的资源储量( 333)为 15.51万吨 ; 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为 0.70, 评估 利用资源储量为 10.86万吨 , 设计损失 量 为 0.56万吨(已考虑可信度系数调整) ; 采矿回采率 90%; 评估利用 可采储量 为 9.27万吨 , 生产规模 为 1.20万吨 /年; 矿山 (露采 +地采) 合理服务年限为 7.73年; 出让期限及评估计 算年限为 5.00年; 出让期及 评估计算期内 拟 动用可采资源储量 6.00万吨 ;产品方案为 长石原矿 ; 长石原矿 矿山 销售 价格为 153.85元 /吨 ( 不 含税) ;采矿权权 益系数
4、4.70%, 折现率 8%。 评估结论 : 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 评估价款为 34.78 万元 , 大写人民币 叁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 需要说明的是:该 结论 仅为出让年限为 5年 、出让期限内 拟动用 长石 矿 可采储量 6.00万吨 所对应的采矿权 价款,而不是矿区范围内全部保有资源储量所对应的采矿权价款。特提醒采矿权出让相关当事方注意。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国土资规 201
5、7 5 号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 广西资 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张鹏涛 ): 项目负责人( 彭发芽 ): 矿业权评估师( 彭发芽、 张银华):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
6、 O一七年 八月 二十三日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 1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 1 4.矿业权变更史及评估史 . 2 5.评估目的 . 3 6.评估基准日 . 3 7.评估依据 . 3 8.评估原则 . 5 9.评估过程 . 5 10.采矿权概况 . 6 11.评估方法 . 9 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 10 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 10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 12 15.折现率 . 13 16.评估结论 . 14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 14 1
7、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 16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 16 第二部分:报告 附表 附表 1: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 价款 估算表 17 附表 2: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 销售收入估算 表 18 第三部分:报告 附件(见附件目录)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 附 件 目 录 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 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件三: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 附件四: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 评估委托书 ; 附件五:矿业权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 附
8、件六: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 2017 年 5月 ) ; 附件七: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 资国土储备字 2017004 号 ) ; 附件八: 评审意见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 域地质调查研究院 , 桂区调审 2017225 号 ) ; 附件九: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 2017 年 6 月 ) ; 附件十: 评审意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 , 桂区调审 2017241 号 ); 附件十 一 : 采矿许可证 (副本 ); 附件十二:长石矿销售增值税发票( 2
9、016 年 5 月); 附件十 三 :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 附件十 四 :评估机构说明 ; 附件十 五 :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 2017第 071 号 受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的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进行了评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7月 31 日 所表现的 价款 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评估情
10、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 93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鹏涛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 2003009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91360100744279366C。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1月,系根据国办发 200051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 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 矿业权咨询、矿业权登记代理、 矿产 开发技 服务 等。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 延续 出让
11、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与评估委托人均为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 依据 资源县国土 资源局 出具 的 评估委托书 (见附件四) 及 采矿许可证 (见附件 十一) , 委托评估的 矿区 面积为 0.3602 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 17 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 ( 1980 西安坐标) 为: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矿区拐点 编号 X Y 1 2876421.64 37466467.57 2 2876335.64 37466507.57 3 2876307.64 37466485.57 4 2
12、876253.64 37466522.57 5 2876146.64 37466546.57 6 2876059.64 37466512.57 7 2875990.64 37466335.57 8 2875888.64 37466105.56 9 2875793.64 37465770.56 10 2875935.64 37465652.56 11 2875990.64 37465601.56 12 2876059.64 37465647.56 13 2876159.64 37465731.56 14 2876235.64 37465783.56 15 2876288.64 37465925.
13、56 16 2876383.64 37466218.57 17 2876423.64 37466304.57 开采标高: 自 +736 米至 +580米。 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在 委托评估 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编制的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及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编制的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中设计 开采范围 均 在 委托评估范围 之内 。 4.矿业权变更史 及评估史 资源县长石矿 为 1999年 11月设立 的老 矿山
14、, 2013年 11月 28日 延续并 由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证号: C4503292010127120091638, 采矿权人: 资源县长石矿 ,经济类型: 国有 企业,开采矿种: 长石 ,开采方式 :露天 /地下 开采,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生产规模: 1.20万 吨 /年,矿区面积: 0.360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 +736米至+580米标 高,有效期限:自 2013年 11月 28日至 2016年 11月 28日 。 采矿权人 向资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登记,资源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7年 5月 11日以资国土资阅20173
15、号文同意 。 据了解, 该矿采矿权以往未进行过采矿权评估 。 5.评估目的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拟 延续 出让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为此,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本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矿采矿权 延续 出让及收缴价款提供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 ”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6.评估基准日 依据资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 评估委托书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7年 7 月 31 日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
16、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1. 1996 年 8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 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财建 2006 694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 2008 22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8 174 号文印
17、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 7.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规 2017 5 号 文印发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8.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 年第 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9.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5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CMVS
18、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 书规范 (CMVS11100-2008) 、矿 业权评估报 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 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 估 应 用 指 南 (CMVS20100 -2008) 、 确 定 评 估 基 准 日 指 导 意 见(CMVS30200-2008);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 1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 /
19、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2 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 工作规范 (GB/T33444-2016); 15.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02) ;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 评估委托书 ; 2.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编写的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3.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资国土储备字 2017004 号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4. 评审意见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
20、质调查研究院 , 桂区调审 2017225 号 ) ;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5. 桂林国达矿产勘探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编写的 广西资源县长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6. 评审意见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 , 桂区调审 2017241号 ) ; 7 采矿许可证 副本 ; 8评估人员核实、调查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9. 其他。 8.评估原则 ( 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
21、性原则; (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 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 接受委托阶段: 2017 年 7 月 31 日 , 公开摇号, 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 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 尽职调查阶段: 2017年 8月 1 日 -8月 4日 , 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资料等 ,调查了解了矿山开采现状 ;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 评定估算阶段: 2017年 8 月 5 日 -8月 21 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