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其实施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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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提纲,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施与管理。,一、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共7章39条。1994年10月27日公布,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则有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共8章45条,2011年6月20日公布,同日开始实施。较法增加了“婴儿保健”一章。,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法宗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法律适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内容,1、政府对母婴保健工作的责任法第2、3、28条,实施办法第6条规

2、定: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2.母婴保健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法第4、29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管全国的母婴保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3、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法第3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实施办法第7条: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3.新时代母婴保健工作方针,实施办法“总则”第5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4.依法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

4、服务,明确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4.依法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定对“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要实行二次准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许可须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5、医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前提下。,4.依法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明确了考核许可的权限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省卫生厅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设区的市卫生局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家庭接生县卫生局前提:符合母妇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继续开展服务的重机关报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变更的放坷项目的,得新审批。悬挂在明显处所。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民母婴保健

6、声码、陷入困境。两证均由卫生部统一屯制。,4.依法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要远距离母婴保健工作者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法31条: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法34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我们倡导要突出一个“爱”字,以“爱婴儿、爱母亲”作为职业道德的标准。,4.依法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和进行胎性别鉴定法第32条明确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实施办法第23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

7、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5.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服务中的法律责任(1),法7、14-24条,以及实施办法第2、3、4、多个条款中提到服务内容与具体要求应当为公民提供以下服务婚前保健服务(略)孕产期保健服务婴儿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1),实施办法第18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法第21

8、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实施办法第24条国家提倡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和新生儿复苏,预防产伤及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发病率、死亡率。,孕产期保健服务(2),(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婴儿保健服务(1),法第二十四条,实施办法第四章 婴儿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

9、监测。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婴儿保健服务(2),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保健机构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有不满1周风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其安排一定哺乳时间。动时间内其安排一定哺乳时间。,5.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服务中的法律责任(1),5.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服务中的法律责任(2),公民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产筛、新

10、筛、听筛告知同意书等等。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6.医疗保健机构法定报告的妇幼卫生信息的内容,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妇幼卫生上报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的法定责任。,7.相关部门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职责。,公安:部门要参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检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11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教育:部门要协助培养母婴保健专门人才;劳动保障:部门实行生育保险,保障母婴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11、等。,8.母婴保健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8.母婴保健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它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9.法律责任(1),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12、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9.法律责任(2),法第三十六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法律责任(3),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3、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9.法律责任(4),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实施与管理,(一)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实施与管理(二)儿童保健服务的实施与管理(三)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五)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六)妇幼健康教育,(一)孕产妇保健的实施与管理(1)

14、,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障。目前主要执行卫生部一个办法、两个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省、市有很多相关内容的文件。,(一)孕产妇保健的实施与管理(2),1、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2009年4月1日起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简称保健手册)。保健手册的运送。孕妇到乡级卫生机构领取,自行保管,产检、分娩时出示给医生填写和查阅。产

15、后,由家属及时将手册送至发放机构,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医院也免费发放)、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后,由手册发放机构存档。,(一)孕产妇保健的实施与管理(3),2、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每一次产前检查都是一次高危筛查。高危孕产妇监护随访的内容进一步核实高危因素及其评分,做好负险预警评估。督促患者根据病情按时(按医嘱)到具有相应条件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产前检查和治疗(必要时护送入院)。动员不宜继续妊娠者终止妊娠。指导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住院。根据病情正确把握出院时间。,(一)孕产妇保健的实施与管理(4),3、对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的规定。相关人员

16、新生儿窒息复苏人人过关。 新生儿科医生、麻醉师、产科医生、助产士严格控制剖宫产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的通知湘卫基妇发201312号严格手术审批:择期剖宫产术必须经科主任批准。要准确把握剖宫产指针:徐急诊剖宫产手术外,超出手术指针的剖宫产须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重点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二)儿童保健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出生缺陷干预母乳喂养促进儿童保健健康管理(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略),出生缺陷干预,主要内容: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叶酸增补等。具体措施:纳入妇幼卫生目标管理。临床要求:实行告知制度,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归于产科病历存档。按照规范落实服务,特别是配

17、合检测机构做好阳性患者的追访。,(1)产前筛查与诊断,长沙市目前产前筛查的疾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ONTD)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DS)18三体综合症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对象:实施办法第20条规定,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2)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包括3个。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TSH)苯丙酮尿症(PKU)长沙市扩大筛查病种: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

18、-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纠错:血片采集在出生后12小时6天(原规定727天之内),遗传代谢病,遗传代谢病,2、母乳喂养促进,每个助产机构都要创建爱婴医院巩固与维护:将其纳入医疗护理质量的日常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每一名新上岗的产儿科医护人员都要接受8消失的母乳喂养政策、知识、技术培训。此后,每年复训不少于3学时。,(三)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启动2009年落实医改政策分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目的 为了促进妇女、儿童所需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母婴健康,卫生部将一些基础而重要的母婴保健服务工作通过立项,由中央财政列支来抓落实。,1、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9、健康教育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1、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标准:执行国家2011年规范任务:乡级卫生机构-免费建档管理,提供基础服务。医院保健机构-接受就诊转诊,协助管理。,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009年开始,全国农村孕产妇女补300元,新农合报300元(各县市区不一样)。2012年9月1日起,湖南省正式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即按农村

20、孕产妇每分娩一例,不论平产、剖宫产,均以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拨付经费。(长沙市例外)农村妇女“两癌”普查(宫颈癌、乳腺癌),2、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免费增补叶酸准备怀孕的妇女:从孕前3个月到孕后3个月普服叶酸增补剂每日0.4毫克。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婚前医学检查(本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出生医学证明是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2、法律效力:,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

21、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手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3、发放实施,签发类别:首次签发、补发、换发。签发对象:我国境内1996年1月1日边缘贫困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活产婴儿。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除外。本规范所指的活产婴儿,即出生时有呼吸、脐带博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特征之一的婴儿。,(1)首次签发,概念: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程序:填写新生儿

22、出生医学记录-身份证件查验填写首次签发申请表审查打印签字盖章发放登记资料归档。时限: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必要性、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的填写,由产科或产房人员填写接生人员如实记录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出生日期按公历记录,母亲的信息及有效身份证件要认真查对,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一起存档,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换发,概念: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签订机构的亲子签订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换发机构

23、:原签发机构换发程序:申请-审查-原件收回-换发归档保存要求:审验相关证件,原证件要收回归档保存,注明换发原因和编号。,(3)补发,概念:补发是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医学证明后,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补发程序:遗失声明补发申请递交规定的资料审查补发3人签名(领证、补发、盖章)-资料归档。要求:审验相关证件(比签发复杂),发放管理,(1)免费服务,专人管理,证章分开(2)规范登记,要使用全省统一的登记,要及时、完整、正确、缺项、涂改无效!(3)资料存放规范。证件要专柜,“遗失”要追究责任;相关登记,

24、存根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永久保存。,(五)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意义:妇幼卫生信息时国家制定妇幼卫生政策的科学依据,要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有主管科室配备专(兼)职妇幼卫生专干建立院内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原则: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意见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原始资料的登记与管理完成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核实和数据报送,(六)妇幼健康教育,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开展宣教形式:多样化(健教处方、健教学校、面对面、媒体宣传栏、建立qq群等等)目的:让服务对象了解、理解,变被动为主动。(知识-信念-行为),小结,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需严格持证上岗。以母婴保健法作为行为准则,是每一位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必须遵循的原则。“爱婴儿、爱母亲”,是每一位母婴保健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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