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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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自定义) 条 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

2、5.2 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1 项规定 多标段投标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 3.3 款规定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7.3( 5)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其他要求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 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备份)开标适用);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的 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关联单位投标 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 3.4 款的要求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 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2(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7.3( 5)目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投标人未提交调

5、价函。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工程 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完成期限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权利义务 其他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5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2)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的规定 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6、 ”第 1.4.1 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100 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第 5.5 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 代表从 0.990、 0.995、 1.000(系数 )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 异议 ,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 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经评标委员会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评标

8、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 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2.2.4(3) 评标价 100 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 得分 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1.1, E2=1。 2.2.4(4) 其他因素 0 分 3.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

9、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 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各标段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采用同一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 (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为 3 名,不足 3名时推荐相应数量。 (5)申请多个标段

10、的投标人,其在不同标段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保持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评标办法第 2.1.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其他要求 中增加“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 投标时,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备注: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但 E1应大于 E2。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双信封的合理低价

11、 法。 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 中 , 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初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第二信封报价 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 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 评标办法 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 过第一信封 商务 文件 和 技术文件评审 的 投标人 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否决 全部投标 ;未 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并 进行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 。 若该标段通过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 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评标 委

12、员会 可以 否决全部投标 ;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 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 通过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少于 3 个且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 投标的 情况下 ,评标委员会 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评审 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 委员会根据 第 2.1.1(1)项及第 2.1.1(2)项 的标准对第一信封 的 投标文件进行初

13、步 评审 。有一项 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 投标。 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 ,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 会将对通过 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 委员会根据 第 2.1.2(1)项及第 2.1.2(2)项 的标准对 通过第一信封 评审 的 投标文件 的 第二信封进行初步 评审 。有一项 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 投标。 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1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 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

15、.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 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 、 弄虚作假 、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 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

16、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

17、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 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8、。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19、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 管理 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3.2.4 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 最终 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

20、个最高和一 个最低分后计算。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 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 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错误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 和 说明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 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或 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 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

21、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 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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