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所教師評量審查表 96.12.07 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10.04 系所務會議 修訂 通過 103.01 102 學年度第五次院教評會核備通過 107.04.19 106 學年度第三次校教評核備通過 職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教學評量 30%-65% * (老師自選配分 = %) 自評得分 審查得分 教學評量 (100 分 ) ( 1 ) 課程 ,授課 1 學分每學期得 0.5 分 , 參與教學多元評估之課程 1 學分每學期得 0.75 分。 ( 2 ) 論文指導,每一畢業學生 4 分計 (共同指導者平分計算 ) 。 ( 3 ) 著作教科書本供本 院 開授課程
2、教學使用每科 6 分,應以公開發行銷售為準。 ( 4 ) 教學反應調查成績占 25 分。 ( 5) 系教評會考評成績占 25 分。 小計 註: 教學 反應調查 評分之標準,應考慮近 5 年(教授 /副教授)或近 3 年(助理教授 /講師)學生教學評鑑分數及學生訪談、課程難易、給分高低、教師開課情形、教師上課勤惰等因素。 研究評量 25%-65% * (老師自選配分 = %) 自評得分 審查得分 研究評量 (100 分 ) ( 1 ) 在 SCI.SSCI.或具有同等水準以上之期刊論文,每篇得 10-30 分。 ( 2 ) 在 TSSCI、 EI、 ABI、 EconLit、 JEL、 FLI
3、或具同等水準以上列名之期刊上發表者,每篇得 4-8 分。 ( 3 ) 在其他有嚴謹審查制度期刋上發表者,每篇得 2-8 分。 ( 4 ) 參加有全文審查制度 (應提出證明 )之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者,每篇得1-2 分。 此四項最高得50 分 ( 5 ) 發表 科技部 審核通過之專書或在專書上發表論著者,每篇 /本至多 8分。 ( 6 ) 5 年內 (教授 /副教授 )或 3 年內 (助理教授 )獲 科技部 研究傑出獎每次得 10 分,獲 科技部 主持人費之計畫每件得 3-5 分;獲 科技部 (無主持人費 )主持人每件得 1-5 分。 ( 7 ) 其他足以評估受評者研究之具體證明。 小計 註: 1.
4、同一著作或研究報告之作者多於一人時,以比例加權計分。計分方式為兩位作者時第一位占 2/3,第二位占 1/3;三位以上作者時,第一位作者 1/2,其餘作者均分 1/2。合著作者中若僅有一位教師,則該師自己指導之學生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可不列入作者之計算;但合著作者中教師人數若多於一位,則不適用學生可不計入之方式(若為碩博士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則不在此限)。 通訊作者之評分計算無須依照作者人數加權計分。 2.提出之著作或論文,不得重複提出,否則不予計分。 3.以博士論文發表者不予計分。 4.期刊名單及等級應經院教評會通過審核後決定。 5.論文經正式接受後即視同已發表。 6.初次受評者由到校後任受評本職期
5、間之所有研究資料皆可納入計算。 7.評量中項第 1 項副教授得分以 2 倍計算, 助理教授及講師得分以 3 倍計算。 服務 (含輔導 )評量 5%-25% * (老師自選配分 = %) 自評得分 審查得分 服務 (含輔導 )評量 (100 分 ) ( 1 ) 協助本系辦理學術活動 ,每次得 2-10 分 。 ( 2 ) 擔任本系委員 (含臨時任務小組 )每年得 3 分。 ( 3 ) 擔任院校級委員及 學術行政 主管 (含本系主管 ),每年得 3-10 分。 ( 4 ) 擔任導師 1 年得 5 分 ,共擔任導師 年 。 ( 5 ) 輔導學生各項活動 (如 帶領學生校外參訪活動 、高中宣導 等 ), 每次 得 1-3分。 ( 6 ) 其他校內、外服務及輔導相關活動,每次 1-3 分。 ( 7 ) 綜合考評包括系主任交辦事項,或擔任校外服務工作對提升系譽有幫助者得 1-30 分。 (本項由系主任評分 ) 小計 教師評量審查分數 自評得分 審查得分 教學 ( )分 x( )%+ 研究 ( )分 x( )%+服務 (含輔導 )( )分 x( )% 合 計 *註:教師評量每項彈性比例,依照教師評量要點第四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