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場地借用申請單 (讀書會專用 ) 申請日期: _年 _月 _日 借用單位 借用日期 自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活動 名稱 參加人數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參加對象 讀書會 (限法律學院 師 生 ,如有院外人員參加時需繳交費用 ) 日 期 地點 上午 下午 晚上 組 員 名 單 14 58 AD 月 日 星期 第 研討室 姓名 學號 聯絡電話 組長 組員 組員 月 日 星期 第 研討室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月 日 星期 第 研討室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月 日 星期 第 研討室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月 日 星期 第 研討室 組員 組員 組員 組員 承辦人 院長 備註: 讀書會借用場地請依本院學生讀書會借用場地要點辦理。申請借用時,請組長務必親持本人學生證正本至院辦申請。 使用本院場地,應妥善維護各項設備;如有損壞,應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非屬本院之物品,應於當日清除及運離。 有關任何場地借用上的疑問,請洽 (02)3366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