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0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 安全拆除协议 转让方(甲方):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1825 号 89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申孝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2 / 20 甲乙双方根 据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粘胶纤维长丝生产设备及配件一批 (下称标的资产)资产处置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约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厂房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
2、 就 恒天海龙(潍坊)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粘胶纤维长丝生产设备及配件一批 (下称标的资产)资产处置及拆除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协议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附件,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安全管理 (一) 安全资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乙方承诺具备甲方认可的受让人资质条件,已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并承诺按照甲方标准缴纳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 币 100 万元 (大 写: 壹佰 万元 整 )。 ( 1)在办理合同会签时,乙方应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
3、印件(受让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与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件相符合的职称、技能等级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3)如有委托应提供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高空作业人员应附 体检报告复印件。 5)施工 用的安全 工器具 、工程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器3 / 20 具必须经检验合格 ,贴有合格证。由工程使用部门安全员检查,并在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配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二)安全目标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认真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损坏
4、 甲方的 设备事故; 3、不发生现场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5、不发生暴力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 (三)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并有书面记录。 2、乙方根据甲方的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要求制定 拆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安全保证措施 报甲方备案。对乙方危险性作业所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需报甲方审查备案。 3、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 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甲方应做好拆除设备隔离措施,标明拆除设备和非拆除设备的界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核查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或要求乙
5、方更换有关人员。 4 / 20 6、甲 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核。 7、当发生异常事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事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无条件配合事 件的调查工作。 8、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9、在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为资产拆除及场区周围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主体。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
6、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 , 是本队 伍专(兼)职安全员。 4、由甲方提供乙方拆除的安全施工区范围(以拆除范围及相关设备的总体说明为准), 乙方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拆除范围施工,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保护,不得将拆除范围以外的设备等违规拆除。 从施工区域到厂区大门边界内的装卸、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结构特点综合考虑,选择安全的机械设备和拆除方法,制定出符合安全规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包括拆除施工的时限、对整个拆除过程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5 / 20 证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7、报甲方备案之后方可开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制定相关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在有危险性的作业区域内工作 ,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作业时,乙方应出具相关施工措施报备甲方。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施工人员均与乙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无关。乙方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
8、保护用品。 8、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安全监察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到 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 出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0、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施工,即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乙 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因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现场施工中,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6 / 20 华人民共
9、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质 200987 号)等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治安、文明生产的有关法律、规程、规定等有关规定。 12、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按工程要求做好施工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 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3、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周围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中出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
10、,应立即停止作业。 1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拆除设备进行拆除,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严禁拆动甲方非拆除设备,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5、乙方在施工中,应文明施工,应保证甲方在用设备及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线路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及引起的其它经济损失,将从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缴。 7 / 20 16、乙方在施工中,严禁擅自连接现场电源,确实需要应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并由甲方专业
11、电工执行。 1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8、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区域)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 伤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和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若因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出现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安全监督部门,事故统计报表由乙方上报。 1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异常事件,乙方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及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按甲方相关
12、规定需要向地方政府汇报的事故,必须同时报地方政府,双方均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 20、在 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 有可能造成火灾 、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作业安全风险考核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按以下条款考核: 1、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未严格按 照场区 标识进行施工,对场区内正在运行的与标的资产相连的系统公用设施造成破坏,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同时,扣除乙方 50%履约保证金。 8 / 20 2、乙
13、方如在施工过程中 超出范围越界和 违规拆除未造成 严重影响的,甲方将对乙方按照设备原值从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3、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造成 甲方 电网和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等,除 扣减 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规定赔偿损失。 4、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考核,乙方应认真落实、限期整改 ,乙方须满足甲方所提出的要求。 5、发生一般设备、环保事故、障碍及异 常和火险,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按以下标准扣减安全拆除保证金。 6、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序
14、 事故描述 安全拆除保证金 1 故 意损坏甲方财物严重未遂、火险,设备 /交通 /环保一般事故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 80% 2 故意损坏甲方财物未遂、火警,设备 /交通 /环保一类障碍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 50%。 3 设备 /交通 /环保二类障碍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 10% 4 轻微伤害,设备 /交通 /环保异常 扣除拆除保证金的 2% 9 / 20 7、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8、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情况,有权进行纠正其违章作业,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
15、停止其工作。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到考核的,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下发违章处罚单给予考核,考核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安全负责人应予以签收,并立即安排整改。 9、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安全保证金人民币100 500 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
16、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10 / 20 (7)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8)设备拆除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9)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0)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1)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2)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
17、够;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5)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6)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7)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18)现场安全措施不齐全,可能导 致不安全事件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0)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2)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4)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2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