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管理公司饭店管理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能够采用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之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使合同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二章 合同各方第三条 本合同:甲方为:;在 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乙方为:;在 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责任第四条 饭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最高权力机构的责任是负责制定财务预决算,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营计划、工资计划、人事任免及奖惩制度等项工作。第五条 甲方责任:1、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提供一切营业必备条
2、件。2、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3、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资金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六条 乙方责任: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管理人才及管理模式。2、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3、乙方负责甲方的对外宣传、推销。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管理资料。第四章 管理方式及范围第七条 根据双方协商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其管理范围如下:(注明管理方式即可)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营业总收入的作为基本管理费。第九条 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毛利润()的作为奖励管理费。第十条 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统一电脑订房系统的服务费。第十一条 乙方还可向甲
3、方收取市场推销费和广告费。第十二条 双方共同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第十三条 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计饭店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凭证、帐册。第十四条 总经理需定期向最高权力机构提供经财务总监、审计签署的经营情况报告。第六章 饭店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采购的审批第十五条 乙方要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乙方在管理的全过程中处理固定资产必须经饭店最高权力机构同意。第十六条 乙方在采购万元以上物品或单一商品总价值达万元时必须经饭店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日常采购按饭店财务预算计划执行。第七章 管理人员的薪金、福利、待遇、保险(具体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自订)第八章 印刷标记和商标第十七
4、条 甲方将按合同中规定统一印刷带有管理公司商标和标记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单等。第九章 合同的转让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第十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并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即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批准合同主管机构批准终止合同。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二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原审批机构调解解决。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第十二章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文写成(一式四份)。第二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文件包括: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 乙方: 饭店(宾馆) 管理公司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二零一 年 月 日 二零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