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第四次督查的通知埇桥区创卫办,市直相关卫生计生单位:按照宿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市创卫办决定开展第四次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督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7 月 2 日7 月 4 日。二、督查对象: 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见附件 1)规定的控烟公共场所中随机抽选 6 类公共场所。三、督查内容:以现场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督查内容如下:(一)控烟制度建立情况;(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执行情况;(三)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四)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四、督查区域:宿 州 市 创 建 省 级 卫 生 城 市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文 件第一组:三八、北关、汴河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第二组:埇桥、东关、三里湾街道办事处,鞋城;第三组:道东、沱河、城东街道办事处,宿马园区;第四组:西关、南关、金海街道办事处,市经开区。五、相关要求:请各督查组合理安排,并于 7 月 5 日上午 12:00 前将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质控组。附件:1、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2、公共场所控烟督查表宿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