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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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佳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 ”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决定自 2016 年 8 月起至 2018 年 12 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专项整治行动” (以下简称“ 专项 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 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文物局、市文物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文物工作实际,制定佳县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依法管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进一步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力度,有效遏制文物违法案件发生,

2、营造良好的文物安全工作氛围,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我县现存文物的安全,为全面建设“ 平安佳县” 创造安全 稳定的社会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文体广电局局长徐建立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刘福汉为副组长,各文物管理所负责人、文保单位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推进和大案要案查办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刘福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指导全县行动开展、组织督查工作进程、查办大案要案办理等工作任务。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保护

3、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纠正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法人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维护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切实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四、工作重点:(一)在保护对象上,将我县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主要对象,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二)在查处对象上,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为主要对象,纠正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三)在违法类型上,重点查处 6 类案件: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重点查处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重点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

4、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重点查处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的案件;重点查处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10 月底前完成)。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召开 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二)集中行动阶段(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由县文体广电局、各文物管理所成立联合巡查组,对全县所有文物保护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一

5、次排查,摸清底数,针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苗头制定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 年 7 月至 12 月)。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归纳梳理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研究确定下一步巩固加强措施,建立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长效机制。六、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机制。文物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单位和执法人员,遵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落实文物日常巡查工作机制,保证巡查频次,及时将巡查记录、文字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建立电子与纸质档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常态化、正规化,并充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作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发生文物法

6、人违法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杜绝缓报、瞒报现象的发生。(二)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涉及法人违法案件,既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更要责令涉案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不得仅以罚款代替整改;对于涉嫌单位犯罪案件,对照相关司法解释,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对于涉嫌失职失责案件,要报请县政府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认真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三)建立完善案件督办约谈制度。涉及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县政府负责人、市文物局负责人,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执法机构加大办案力度。(四)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合力。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如遇到技术困难和执法阻力,努力争取县级相关部门和职能机构配

7、合,进行联合执法。(五)依法公开法人违法信息。对查处的法人违法案件,在法定时限内上网公开处罚信息,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对于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预防和打击文物法人违法行为,保护文物安全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要“严格制度、严格把关、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要求的重要 举措。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正确把握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未来几年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重要任务,

8、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二)强化组织领导。行动期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对行动开展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消极,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三)增强忧患意识。近年来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总体平稳,但放眼全国范围内,因法人违法,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等案件频繁发生,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会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巡查监督,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发现苗头及时处置上报,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确保整治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四) 加强宣传造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优势,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及时发布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作用,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执法监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良好氛围。抄送:市文物局,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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