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病死动物处理监管专项整治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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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青 岛 市城阳区 农业 局青城农2018 31 号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城阳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局属相关部门:为全面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制定了城阳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会 战” 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局2018 年 3 月 28 日- 2 -城阳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四个最严 ”要求,严格落实畜牧 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链条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目标:通过100天的全链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总体抽检合格率达到98.8%以上,确保不出现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二、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此次“百日会 战” 行动 ,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档案、 兽药饲料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 “瘦肉精” 等违禁化合物 违法添

3、加、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畜禽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疫病防控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七个环节的专项整治。(一)养殖档案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未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记录不及时、不规范,档案不健全、不按规定保存,不及时将养殖档案信息上传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3 -2.整治要求:(1)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一本通” 养殖档案 记录 落实情况,信息上 传情况。(2)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不健全、不按规定保存的,或不及时上传信息的,按有关规定查处。(3)不建立养殖档案、档案不健全不予安排各类畜牧扶持项目。(4)对尚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

4、,在教育指导的基础上,书面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上马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二)兽药饲料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行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经营单位及个人违规违法行为,养殖企业违规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行为。2.整治要求:(1)对兽药、饲料和添加剂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药贩 子” 进行全面排 查,排查非法添加、 隐性添加行为,对投入品使用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查,排查违规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5、2)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严厉打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隐性添加兽用抗生素、人用药品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兽药行为。(4)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违法违规行为。(5)严厉查处饲料和饲- 4 -料添加剂生产未在饲料标签中注明所含药物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的行为。(6)严厉打击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或者农业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

6、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违规使用原料药、使用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以及养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滤渣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三)“瘦肉精 ”等违禁化合物 违法添加专项 整治。1.整治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和禽蛋为重点品种,以与外区市接壤地带和蛋禽养殖场、散养户为重点排查区域、场户,以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监管人群,排查打击兜售、饲喂“瘦肉精” 等有毒有害物质和收购贩运、屠宰 销售含“ 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活畜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2.整治要求:(1)组织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对

7、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瘦肉精” 等 违禁化合物非法添加行为, 认真排查宰前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3)严格落实对出栏活畜、屠宰的家畜按比例进行“瘦肉精” 快速检测制度, 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4)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和“瘦肉精” 检测 制度,没有“ 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的肉品,不得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明。(5)开展“瘦肉精 ”快速检测 800 批次以上;开展畜产品监督抽检定量检测批次,其中动物尿液 72 批次、鸡蛋 147 批次、肉类 15 批次、生鲜乳 20 批次、蜂蜜 10 批次、兽- 5 -药产品 20 批次。对检测不合格产

8、品责令召回,不合格企业严厉查处,符合“黑名单 ”列管情形的列入“黑名单”监管,通过无公害认证的报请发证单位取消其证书;对确证含有“瘦肉精” 的猪牛羊及其产品,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要溯源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四)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1.整治重点:生产环节包括投入品使用、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布病结核病等检疫检测、生鲜乳去向等情况;收购环节包括收奶站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收购销售记录、质量安全承诺、留样检测、凭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收奶和在线信息上传等 8 项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

9、;运输环节包括生鲜乳运输许可制度、运输车生鲜乳交接单制度落实等情况。 2.整治要求:(1)对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户、生鲜乳运输车进行排查,排查整改质量安全隐患。 (2)对生鲜乳生产环节排查发现的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禁用兽药和不执行休药期规定、拒不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严厉查处生鲜乳非法收购行为,对发现的无证非法收购黑窝点,依法取缔。 (4)对未按要求进行规范留样、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生鲜乳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处理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5)对不执行生鲜乳运输许可制度,违法运输生鲜乳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6)对

10、不规范使用、填写交接单,不开展生鲜乳可追溯的收奶站责令整改。- 6 -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上马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五)畜禽屠宰管理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添加“瘦肉精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 质等违法行为,私屠滥宰黑窝点和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猪 贩子” 收购、贩运、销售患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2.整治要求:(1)对辖区内特别是交通不便、偏远的农村,城乡结合部、肉品加工集中地等违法行为高发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有无私屠滥宰的卖肉商户,有无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添加“

11、 瘦肉精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 质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黑作坊、黑窝点。(2)发现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教唆使用“瘦肉精” 、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的行为,严厉查处。(3)发现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以及添加“瘦肉精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六)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检疫脱岗、不检疫就出证、只出证不到岗、逃避检疫现象,发现检疫违法行为不查处现象,进青动物及其产品调运不规范检疫情况。2.整治要求:(1)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和畜禽产地检疫,严厉

12、打击逃避检疫违法行为,确保患病、病死畜禽不出产地,禁止- 7 -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流通环节。(2)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贮藏、运输等活动中对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3)发现收购、贩运、销售未经检疫的畜禽和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立案查处。(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外地进入青岛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发现无检疫证明的、来自疫区的进行立案查处。(5)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十严格十严禁”和农业部屠宰检疫“ 五不得” 要求,对发现的 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如检疫脱岗、不检疫就出证、只出

13、证不到岗、发现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行为不查处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上马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七)疫病防控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1.整治重点:养殖企业不按规定落实春防、消毒灭原工作情况,动物疫病检测落实情况,不按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毛皮动物胴体及残余物行为。2.整治要求:(1)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督查工作,落实畜禽强制免疫和消毒灭原工作,实现“应免尽免,应消尽消” 。发现畜禽未免、漏免或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责令有关养殖企业立即进行补免。根据2018年青岛市城阳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全

14、面落实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发现未检或未按要求检测的,要求整改到位。(2)开展病死畜禽收集、确认、收集环节和无害化处理厂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随意丢弃病死畜- 8 -禽行为、销售毛皮动物胴体等违法行为,及时严厉查处。(3)发现无害化处理企业不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行为,立即责令限期整改。(4)发现不按规定处置无害化处理残余物行为,尤其是对无害化处理残余物流向市场,或进入饲料加工、养殖环节行为,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5)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对外地进入我区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严防外疫传入我区。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

15、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上马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三、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召开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 动” 行动动员会议 ,下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开展整治行动。(二)集中会战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集中进行整治,全面整治各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对“ 百日会战 ”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17日前报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局属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6月17日前送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

16、督站。城阳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负责汇总全区工作情况,形成全区总结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质监处。四、工作措施- 9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会战” 行动, 对我区成功创建农产 品质量安全区,提高全区范围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百日会战 ”行动涉及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诸多环节,各级必须明确工作任务,厘清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我区食药

17、、公安、环保等部门参与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信息通报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重点环节排查,严厉打击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宣传力度,对查办案件、工作动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要加强舆情管控,科学妥善处置舆情事件,严防小舆情演变成大事件。要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媒体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管合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沟通情况。除各专项整治规定的报表外,“百日会 战” 行 动实行旬报表制度,从 4月1日起,各街道、局属相关单位每10天填写城阳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情况统计表,于每旬的第一天通过金宏网报城阳区农业局城阳动监站。对在“ 百日会战” 行动中工作 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查处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区农业局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专报。- 10 -附件:城 阳 区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整 治 “百 日 会 战 ”行 动 情 况 统 计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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