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的通知(中 办发 200918 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 库” 专项治理实施办 法(中纪发201029 号),总局印发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冶金地质办2010220 号),结合一局实际,制定一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的范围一局机关及局属各级单位、各级控股公司。(二)专项治理的内容凡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2、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重点是 2008 年以来的各项“ 小金 库” 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 年底“ 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 主要表 现形式包括: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 库” 。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 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 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2金库”;用股 权投资、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 小金库”;用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的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 库” 。虚列产品成本
3、、工程成本、采 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虚列研究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虚列 职 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 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 库” 。以虚假会计 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 小金库” ;以虚假股 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资产、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 小金库” ;以虚假关 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动员部署之日起至
4、 2010 年 11 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上旬)召开治理“小金库” 工作会 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级单位、各级控股公司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3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国资委和总局有关“小金库” 专项治理文件精神,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国资委、总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和控股公司于 8 月 10 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本 单 位“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领 导 机 构 人 员 名 单 和 办 事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上报一局“小金 库” 专项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以下简称一局领导小组
5、办公室)。一局于 8 月 5 日前将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领 导机 构 人 员 名 单 和 办 事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小 金 库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实施 方 案 报 送 总 局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 月份)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级单位和控股公司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并按
6、要求填报情况报告表和统计表(另发),于 8 月 17 日前一并上报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和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要在相关报告和报表上分别签字,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三)重点检查阶段(9 月份)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按照二级单位总户数 100%、三级及以4下单位户数不低于 30%的比例,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是:1.投资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事业单位;2.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事业单位;3.野外地质工程和岩土工程施工单位,废旧
7、物资回收金额较大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 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7.存在乱发津补贴行为的单位;8.收款而未开具正式收据的单位。重点检查要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董事监事履行监管职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重点检查的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核,即:听取单位情况汇报;盘点财产物资、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有价证券等资产;查阅单位账簿、报表和相关凭证;稽核单位有关账实、账账、账表是否一致。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填报情况统计表(另发),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于 9 月 20 日前报一局领导小组办
8、公室。(四)整改落实阶段(10 月初-11 月底)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要高度重视“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5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一是明确整改政策标准,落实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对“小金 库” 形成的资产以及追回的 “小金库”资金,要及时纳入法定账薄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是把握政策,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在“小金库” 清理过程中,无 论“小金库”是哪一任领导设立的,现任领导都要按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否则将追究现职相关领导的责任。四是排查隐患,加强整改,探索建立健全防治“ 小金 库 ”的机制。
9、 针对发现的问题, 各 单 位 要 认 真 分 析 “小 金库 ”产 生 的 原 因 ,紧 密结合内部管理现状和管 理 隐 患 排 查 结 果 ,组 织 制 订 整 改 落 实 方 案 ,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 的 长效机制。五是配合总局重点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整 改 落 实方 案 请 于 10 月 15 日 前 报 送 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局于 10月 20 日前将整改落实方案报送总 局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局属各单位、控股公司应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 11 月 25 日前报送一
10、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局于 11 月 30 日前向总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一局成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尊显6成员:刘建舟、李太平、刘东生、鲁邦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鲁邦杰成员:张志成、刘忠诚、刘国义、法树旺、于文中、孟喜峰、张韶华各单位、控股公司要成立本单位“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本次“小金 库” 专项治理工作 实行分级负责 制,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四、政策规定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 ,将 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
11、严相济” 的原则进 行处理。(一)从轻从宽处理自查发现的“小金库” 问题。“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规定的账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二)从重从严处理被查发生发现的“小金库” 问题。对被一局、总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 ,除依法进行没收其资金资产处理外,要按照党纪政纪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 小金库” 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 项违纪行为适用中
12、国共7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 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 法违纪 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设立“小金库” 负 有责任的其他 领导人员和相关 责任人员,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一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小金库” 专项 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 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 库” 数额巨大、情 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对存在上述(二)
13、、(三)、(四)款问题的,一局除要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在 2010 年度授权经营业绩考核中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分处理。(六)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 办发200918 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 库” 的, 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一局将在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及监事监督等检查中,把查处“小金 库” 作为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一旦发现设有“小金库”,将取消“四好 ”领导班子 评选资格,同时 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8(七)为推动“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顺 利开展,
14、要鼓励群众举报,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 金 额,给予相 应的现金奖励。各 单位要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做好宣传引导。一局召开“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一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控股公司要迅速行动,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四到位。要充分利用内部网站、宣传橱窗、简报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资委和总局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及时向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二)认真落实举报制度。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15、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号码:010-61599815、010-61599533,举报信箱设在一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邮箱:yjjw436 。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按规定给予奖励。(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9力的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小金库” 工作的 强大合力。一局“小金库” 专项 治理工作 领导 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重点检查组组织工作以及各项报表的汇总上报和总结报告;局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室按规定参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规章制度建立等整改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小金库” 专项治理的宣 传报道工作。(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督导。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一局“小金库” 专项 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督导查办典型案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及拒绝检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