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会计学院综合评定内容细则表(初稿)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评(15%) 、课程学习成绩(70%) 、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15%)三部分组成。(一)基本素质测评1、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身心健康素质等五个方面,每项基准分为 3 分,共计 15 分。基本素质测评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3 分,五项成绩之和为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如有一项为 0 分,则不能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先。(1)思想政治表现: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减 0.3 分/次;违反规定,参加非法集
2、会和游行示威、转发网上非法信息,以及参加其他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减 3 分。(2)个人品德修养: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减 0.6 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减 0.4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0.3 分/次。(3)学习态度:无故旷课 0.3 分/次(含晚讲评) ;上课迟到、早退减 0.1 分/ 次;不按时完成课后作业的,减 0.1 分/次;考试舞弊者,减 3 分。(4)组织纪律: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 2 分/次;记过处分减 1.5 分/ 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1 分/次;警告处分减 0.7 分/次;受到
3、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0.4分/次;其他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违纪行为,减 0.3 分/ 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3 分。(5)身体素质: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1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 1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含早操) ,减 0.3 分/次。(以上所有操行记录以班级记录、学生会和分团委记录为标准)(二)学习成绩评定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0 分、80 分、70 分、60
4、分、40 分。具体计算公式为课程 1*学分+课程 2*学分+.+课程 N*学分 课程成绩=学分总和注意:1、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评定资格2、本学年重修成绩不纳入计算。(三)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包括寒暑假社会实践、科学研究、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上限 15 分。1. 文体活动(上限 3 分)获省级比赛末等(三等奖、运动会 48 名)奖励 2 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 1 分;获校级比赛末等奖励 0.5 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 0.5 分;获院(系)比赛末等奖励 0.3 分,每上一个等级另奖励 0.2 分。获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按校级比赛加分细则进行评定。 (集体获
5、奖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累积上限 3 分。补充:(1)我院体育类团队队员(篮球队、足球队)入队训练时间到达一学期,代表我院参加过比赛并经队长和分团委学生会体育部核实者可获得 0.1;多参加一个团队并经过上述考核者加 0.1 分,各队队长经体育部和分团委考核合格者加 0.3 分。 (多个团队队长不累计加分)(2)辩论队成员经队长和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考核合格后每人加 0.1 分;队长经由学习部和分团委考核合格后加 0.3 分(3)文艺队(舞蹈队、礼仪队、主持队)经队长和分团委学生会文艺部考核合格后每人可加 0.1 分;队长经文艺部和分团委考核合格后加 0.3 分(4)礼仪队队员参加院系大型活动的,
6、经测评小组认定后每次加 0.1 分,此项累计不得超过 0.5 分。舞蹈队经测评小组认定后每次加 0.3 分,上限不得超过0.6 分。(5)凡参加院系大型活动的主持人每次加 0.2 分,此项累计不得超过 0.6 分。(6)被评为学校先进单位(含班级、团支部、寝室、社团等)每人奖励 0.5 分。(7)院级寝室设计大赛一等奖 加 0.5 分,二等奖 加 0.3 分三等奖 加 0.1 分校级寝室设计大赛依照校团委的要求加分。如获得两项者,取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8)参加校级文化活动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另行给分。2社会实践类活动评定(上限 3 分)(1)提交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者 1分(2)被评为学校社
7、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 2分(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者奖励 3分(4)个人或团队的暑期社会实践成果、验收报告获得院系奖项,其中一二三等奖加分分别为 0.7 分、0.5 分、0.3 分,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0.5 分、0.3 分、0.1分,若参加其他院系的团队获奖项目,加分比照个人获奖加分。此项分数统计不累加,取最高分。3在国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每篇 3 分一般期刊上发表,每篇 1 分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 0.5 分(上限 1 分)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篇 0.1(上限 1分)累计上限 3 分4学科竞赛(上限 3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
8、科技发明或设计,奖励办法参照校团委的要求实施。补充:会计知识大赛等本院系自办大型比赛(由测评小组认定)个人一等奖 加 0.5分二等奖 加 0.3 分三等奖 加 0.1 分 优秀奖 加 0.1 分团队一等奖 加 0.5 分二等奖 加 0.3 分三等奖 加 0.1 分5职业技能(上限 3 分)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 加 1 分初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加 1 分其余国家认证的专业证书(如计算机二级) 加 1 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为基本证书,不加分。补充:普通话等级过二级甲等及以上者加 加 0.5分驾照考试过关者加 加 0.5分注册会计师每过一门 加 1 分注册资产评估师每过一门 加 0.5分(以上技能证书,学生大学期间的综测评定中,只能使用一次,且只能本学年使用。 )6社会工作类评定1凡在学生党总支(支部) 、团委(总支、支部及其他直属学生组织) 、学生会、班委会(不含寝室长) 、各类学生社团部门以上负责人,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计 1 分,多重职务不重复计分。上限 1 分2学校、院系、班级重大校园文化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每次加0.5 分。上限 2 分